第十九篇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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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608
颗粒名称: 第十九篇 教育
分类号: G527.57
页数: 33
页码: 514-546
摘要: 本篇记述了莒口镇教育的概况,其中包括了旧式教育、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等。
关键词: 教育 教育工作 莒口镇

内容

封建时代,莒口文化教育,以私塾为主,入学者多为富家子弟,仅占应入学者的少数,众多的农民子弟成为文盲或半文盲。往昔“学而优则仕”,期待科举金榜提名,得中者寥寥无几。据史记载,自北宋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莒口共出进士26人,举人9人(其中武举4人),贡生37人。
  唐代,本镇熊墩(今焦岚樟㘵)就有熊氏家学,唐兵部尚书熊秘于唐僖宗乾符年间(875—879年)创建家塾以教子弟,嗣后改为鳌峰书院,为本省最早书院之一。南宋时期,建阳有“七贤过化”之称,其中六贤在辖区创办精舍和书院,那时群贤荟萃,书院林立,全镇书院共有11处之多,是莒口教育事业鼎盛时期。自元至清渐不如宋,明代倡办社学,万历年间崇政里(今茶㘵村)盖口建有茶㘵社学。明至清朝各村虽有设立私塾,但学生少,穷家子弟往往无钱入学,至多只读几年书,仅学到初识文化,基本掌握能写会算的程度,就走上就业营生和务农劳动的道路。
  清末戊戌变法之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办新学(学堂)(民国元年1912年学堂改为学校)。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茶㘵双井村集贤书院改设《第二国民学校》,是莒口首办的新学。之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莒口张云昌等人创办《德心学堂》。
  民国七年(1918年)崇泰里(莒口)创立《三区第一国民学校》。民国12年(1923年)推行每保设保民学校,当年有观音桥、陈㘵、庵口、策口、马伏等创办《保国民学校》。民国22年后在各村(保)增设短期小学《保国民学校》,入学学生渐多,然而仍有许多及龄学童不能入学。1942年第三战区总监部附属小学并入《莒口乡中心小学》。从办新学至解放前夕,莒口共有大学生5人,高中10余人,初中生20余人。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接办原有小学,留用原有教师,并大抓教育事业,逐年增办农村公办小学,还发动群众集资创办民办小学,并在莒口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小学附办冬学和民校,开展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1969年,在原莒口农业中学的基础上成立莒口中学。
  文化大革命期间,提出“教育要革命”、“学制要缩短”废止了招生考试和升留级制度,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停办。1976年有10所村级小学附设初中班,至80年代末废除。
  1977年,经拨乱反正,教育秩序恢复正常。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和成人教育通过政府投资、群众集资等解决经费来源,使教育事业稳步发展,1980年底,全镇实现基本无文盲。90年代末,国家更加重视教育事业和人才培养,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了一股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潮流,每年都有数十人被大、中专院校录取,据不完全统计,从解放后至2000年共培养出大学生389人,中专生573人。
  第一章 旧式教育
  第一节 书院精舍
  莒口教育事业兴起较早。
  唐僖宗乾符年间(874~879年),兵部尚书熊秘在熊墩(今樟㘵)创办熊氏家塾以教子弟,嗣后改为鳌峰书院,为福建省最早的书院之一。
  南宋时期,莒口为六贤过化之地,教育兴盛,书院林立。宋乾道六年(1170年),朱熹在寒泉坞(今莒口马伏良种场边)为母守孝时,于墓旁建寒泉精舍作讲学著述之所。建阳、邵武、建瓯、浦城等各地学者曾到马伏向朱熹求教,从学的主要弟子有蔡元定、林用中、范念德、祝穆、刘爚、黄干、叶味道等。宋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7月,朱熹在云谷山筑晦庵草堂,后人称之为云谷书院。同时,蔡元定在莒口西山创办西山精舍,又在后山创办庐峰书院;刘爚在马伏创建云庄书院(即刘文简公祠);叶味道在后山创办溪山精舍;熊禾在熊屯(樟㘵)扩建鳌峰书院;黄勉斋在莒口创办潭溪书院(即黄勉斋先生祠)。此类精舍和书院属高级学府,学生程度高,老师授课提出问题,让学生解答及课后研究,或者师生共同讨论,明确方向,得出结论。
  元代,刘炳之孙刘应李在西山之麓创办化龙书院。明代在崇泰里建横渠书院,本里状元丁显为重修横渠书院作记。清代在茶㘵双井有集贤书院,莒口街尾建豫章书院。
  第二节 社学
  本地社学始于明代,它是乡一级政府创办的学校。当时政府规定每五十家为一社,每社设立一社学,县府设有“教谕”掌管。其教师选择本乡“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任教,学习《孝经》、《小儿经》、《小学诗体》、《圣渝广训》等课本。还学本朝法律、冠、婚、丧、祭等礼节。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在茶㘵盖口建有茶㘵社学,在崇泰里莒口建有社学(名称无考)。
  第三节 私塾
  旧时,本镇以私塾教育为主。私塾有多种形式:一是先生(即塾师)设馆招生,入学儿童必须付学费或供塾师膳食;二是富豪人家聘请先生在家独教,塾师亦是家庭教师;三是以轮照田、族田或地方捐款置地以地租办的义学,入学儿童可免交学费。私塾教育方式以读书识字为主,注重朗读、背诵、习字和对字。读本有《三字经》、《百家姓》、《增广贤文》等。经馆加讲解,作对、缀文以《古文观止》、“四书”、“五经”作课本,习作八股文。蒙馆,经馆并无严格界限,视塾师水平和学生对象书本要求而定。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办新学。
  我镇早在唐僖宗年间(874~879年)创办家塾以教子弟。明清本镇范围各大村落普遍设有私塾。民国私塾和学堂并存。
  解放初期,私塾仍然存在,直到50年代中期才全部改为民办小学。
  第二章 幼儿教育
  第一节 幼儿园的创办与发展莒口镇幼儿教育始于民国24年(1935年)至解放,时断时续。1958年7月,本着“服务于生产,服务于母亲的宗旨”,莒口大队办起了幼儿园及托儿所,首任幼儿园园长李凤芝。入园幼儿87名,10月增至105名,有教养员3名。之后转为莒口中心幼儿园。莒口中心幼儿园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越办越好,1960年入园幼儿增到130人,教养员增至10名,当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单位”和“六一儿童节全国红旗单位”。同时,园长李凤芝同志出席了全国文教系统群英会。
  “文革”前期,莒口幼教事业受挫;1968年幼教工作中断;1973年逐渐恢复;1989年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办园条件与幼教工作水平得到很大的改善和提高。至2000年,除中心幼儿园外,各行政村办有幼儿班9个,全镇共有13个班,有教员18人,入园幼儿314人,其中女生147人。1998年起出现个人办幼儿班,租用莒口工商所房屋作为校室,每期招收幼儿30多人。
  第二节 学制与课程
  建国前,幼儿园学制为两年,课程有语言、认字、计算、游戏和唱歌,结合幼儿日常生活,灌输“礼、仪、廉、耻”的道德观念,每节课均为25分钟。
  1958年“大跃进”开始,农村幼儿班实行午班、晚班或不放寒假,执行半日制或季节制,以服务于生产、服务于母亲。从1961年以后改为两年制。1979年学区以下完全小学附设幼儿学前班,学制一年。1981年贯彻教育部的《幼儿教育纲要》,学区中心幼儿园逐步改为3年制,完小部分幼儿班学制改为2年制。1988年以后,幼儿园学制均为3年,招收4周岁至7周岁幼儿,课程为体育、语言、计算、图画、手工、音乐与游戏,有的加设舞蹈和课外活动。
  1993年以后,学区中心幼儿园设课间餐,为保证幼儿健康,定期进行幼儿体检和防疫。
  幼儿园贯彻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工作规程条例和纲要,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和在课内外活动中贯穿卫生保健、体育锻炼、思想品质等方面的教育,使幼儿身心得到健康成长。培育“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公共财产。培养了口头表达能力和对社会与自然的兴趣及其求知欲望。通过音乐舞蹈与美术,培养其节奏感观察力和想象能力。
  第三章 初等教育
  第一节 学堂
  清末戊戍变法(1898年)之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朝诏令从明年(丙午)科起,废除所有乡会考试,岁科考试亦停,自此方兴办学校。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茶㘵双井成立初等小学堂;(1908年)张云昌、罗应辰、廖兼三在莒口创办德心学堂,校址设在莒口大王庙(今莒口人民会场),后因经费困难停办。宣统三年(1911年),罗纹经重办德心学堂。
  第二节 初级学校
  民国元年(1912年),学堂改为学校。民国七年(1918年),崇泰里(今莒口)创立三区第一国民学校,校址设在莒口街翁氏宗祠(现粮站办公楼和副食品加工厂址),有教室两间,可容纳60人,预备室两间,应接所一间,校长翁寿椿,继任校长张象麟、罗星文。
  民国8年,立案成立第九国民学校,校址设在莒口街尾的豫章书院(现农贸市场址),创办人罗应辰、张登瀛、黄红云、罗章卿、林洛川、翁桂林、罗吏清、黄炳章等。有教室两间,可容纳50人,接应室一间,教工室一间。
  民国12年(1923年)第九国民学校与第一国民学校合并为莒口国民学校,校址设在翁氏宗祠。
  民国12年村办的《保国民学校》有五所,其创办人员为:观音桥(今湖桥)的陈策、蔡玉辉;陈㘵(今中㘵)的翁建明;庵口的翁观书;策口的罗凤芝;马伏的陈巧娇。至民国22年(1933年)在各村(保)增设短期《保国民学校》入学学生渐多。
  民国18年(1929年)全镇共有区立小学三所,分别是:崇泰里区立莒口小学校,校址莒口水银街(今粮站办公楼一带),校长林济川,教职员10人,学生男128人,女19人;崇泰里区立后山初级小学(后山小学校创办于民国12~14年(1923~1925年),校址后山街,校长洪飞冲,教职员3人,学生男35人,女10人;崇政里茶㘵初级小学校,校址茶㘵集贤书院(今茶㘵小学),校长王有义,教职员5人,学生男39人,女13人。
  民国23年(1934年)建阳县政府通令废止私塾,但哪时很多地方均未办学校,这种废除私塾馆的政令行不通,直到民国26年(1937年),农村办了小学之后,私塾才自行散去。
  民国24年(1935年),福建省政府教育厅《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规定在七年内使学龄(6~12岁)儿童须受一年制、二年制达到四年制教育。义务教育实施分三期进行,设三年制简易小学,1~2年制短期小学,四年制初级小学,六年制高等小学。1937年全县第一次在偏僻的乡村开办短期小学,学制1~2年,每周语文12节,算术6节,常识6节,体育2节,唱歌2节,周会一节。
  民国27年(1938年)开办战时国民学校,它既是国民教育,也是民兵训练,称为保训合一。教育的对象有儿童、妇女、青年。上午办儿童班,下午办妇女班,晚上办青年班。同时分期定时间对十八岁至四十五岁青壮年施行军训。
  民国32年(1943年),根据福建省制定的《各种小学及国民学校改办中心学校及国民学校办法》规定:乡(镇)公所驻地设中心小学一所,同时,对本乡所属各校进行教育辅导。自此,崇泰里莒口小学校改为莒口乡中心小学,按《办法》规定,在教师中进行教学经验交流,使教育质量有较大提高。
  1946年,由于物价飞涨,学校经费越来越少,教师生活极端困难,无心任教,学校教育工作每况愈下,许多家长不让子女上学。1947年,为节省教师经费,改为两保一校。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接办原有小学,留用原有教师,实行“维持原状,逐步改造,稳步前进”的教育方针。
  1949年,莒口中心小学分为二所:一是建阳县第四区莒口高等小学;二是建阳县第四区初级小学。1950年两所学校又并为一所,校名改为建阳县莒口中心小学。
  1949~1951年是教育恢复时期,主要是整顿、改造原有学校,贯彻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建立新民主主义教育秩序。
  1952~1953年民主革命时期,教育开始发展,在继续改造整顿原有学校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中、小学教育事业,学校的班组增加,学生数增加。
  1954~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贯彻社会主义总路线,学校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最突出的是加强了劳动教育,批判“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思想,提倡“工农分子知识化,知识分子工农化”。
  1957年,全镇划分为莒口、茶㘵、后山三个学区,每个学区担负管理辅导下属各小学的任务。
  1958年,“大跃进”时期,突出发展小学教育,据统计,当时有农业中学一所、中心小学三所、民办初小46所,在校学生2714人,占适龄儿童的96.79%,部分小学采用巡回教学,送教上门,颇受群众欢迎。
  1964年,兴办半日制小学、简易小学(或称耕读小学)、莒口中心小学办一个“耕读班”,学生20余人,该班允许迟到、早退及带弟妹上学。
  1969年,根据上级部署,依照山东省嘉祥县马集公社教育组的倡议,小学全部下放给生产大队民办,实行五年制。
  1974年“文化大革命”的动乱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遭受严重破坏,教育事业受挫。在许多大队(村)的小学办起“戴帽”(即附设初中班),有湖桥、焦岚、长埂、东山、后山、石庵、茶㘵、社州、东徐、徐墩(现金山)十个大队,初中班学生共有600人左右。
  
  1976年,经过拨乱反正和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小学教育又得到恢复和振兴。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小学教育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1990年,为解决分散各自然村儿童上学路远的困难,避免流生,提高办学质量,金山村小学和焦岚村小学先后办起了寄宿制小学。
  1992年12月,省教育六项督导评估团对我镇义务教育进行全面评估,评定莒口学区、莒口中心小学及各村完小均达到省规定办学必备各条标准,总体水平达到优级。
  1993年,试行校长负责制,教师全员聘任制和教师定岗定责。
  1996年5月顺利通过省“两基”检查验收。次年6月又通过省“两基”跟踪复查。
  2000年,全镇共有中心小学一所,村级小学15所,小学教职员工174人。全镇7~11岁学龄儿童1922人,入学学龄儿童1922人,入学率为100%,年初学生数2267人,年末2250人,巩固率为99.25%。学年初,毕业生449人,实际毕业生455人,毕业率101.3%。7~11岁少年472人,在校学生数470人。
  第三节学制课程招生
  一、学制、课程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办学堂,实行“五四制”,初等小学堂的学制为五年,高等小学堂的学制为四年。半日制学堂和简易识字学塾的修业年限为1~3年。小学堂开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等9科为必修课;图画、手工两科为随修科。每周授课30小时。高等小学堂加设农业、商业两节随修课,每周授课36小时。
  宣统二年(1910年),改订课程规定,初小增乐歌一科,高小增乐歌、英文两科。初小一、二年级每周授课时数为24小时;三、四年级为30小时;高小为36小时。半日制学堂开设修身、国文、算术、习字四科,每周授课18小时。
  民国元年(1912年)初等小学堂修业四年,高等小学堂修业七年。初小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七科。高等小学堂增设历史、地理、英文、农业、商业和缝纫,共为13科。每周授课30节,每节45~50分钟,不分初高等统为七年制。
  民国4~10年(1915—1921年),初等小学修业四年,高等小学修业三年,称为“四三”制。
  民国11年颁布的“壬戍学制”规定:小学为一级制,修业年限为6年,分前期四年,后期两年,称为“四二制”,一直沿用到民国24年。
  民国14年,改革学制,将七年制改为“四二制”即初级四年(初小),高级二年(高小),后又改为完全小学六年毕业,不分初高级。
  民国18年,按部颁布的《小学课程标准》,初高小均设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国语、美术、社会、自然、算术、劳作、音乐等10科。
  民国24年,推行义务教育,增设简易小学,学制三年。短期小学,学制1~2年;初级小学,学制四年;高等小学,学制六年。翌年7月,执行《修正小学课程标准》规定,初高小学校均设公民训练、国语、社会、自然、美术、劳作、算术、体育和音乐九科。(一直沿用到解放时)
  解放初期沿袭“四二制”(即初小四年,高小二年)。初小设语文、算术、体育、音乐、美术、劳作六科;高小增设政治、常识、自然、地理、历史等课。四年级起算术科加入珠算内容。
  1952年秋,试行五年一贯制,1953年奉令停止。
  1955年秋,小学各年级均设手工劳动课。
  1956年秋,从三年级起每周增设一节阅读指导课。
  1960年秋,第二次在部分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改美术为图画。
  1963年,增设写字课,低、中年级每周3节;高年级2节。1963年秋,六年级每周增设农业常识2课时。
  1968年,小学一律改为五年一贯制,使用中小学十年制教材。复课闹革命后,课程进行精简,设政治、算术、军体、革命文艺与生产劳动五科。
  1973年,初小设政治、语文、数学、体育、美术、音乐六科;高小增设常识课。
  1976年,开始使用全国统编教材,设有语文、数学、常识、音乐、体育、图画、劳动等七科。
  1981年3月起,开设思想品德课。
  1984年秋,莒口中心小学第二批从一年级起恢复六年制,至1985年全乡所有小学改为六年制。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常识、地理(或历史)、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自习和课外活动也列入课程表。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周为31~34课时,直到1993年。
  二、招生
  民国时期,私塾一般为春季招生,学校为秋季招生。
  解放后,小学沿用秋季招生制度。
  1951年~1952年开设春季班,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制度。
  1953年~1959年又改为秋季招生。
  1960年再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
  1969年春,推行春季招生。
  1973年秋,恢复秋季招生。
  第四节 教育教学工作
  一、德育
  民国以前,初高等小学堂贯彻清朝学部奏请钦颂的“忠君、尊孔、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
  民国初年,初高等小学校贯彻教育部公布的“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民国24年(1935年),实施义务教育。
  民国27年(1938年),开办国民教育。
  解放初期,学校着重贯彻政治思想教育,废除国民党党义和校训,清除封建思想教育。
  1953年少先队成立后,以队为中心,通过各种活动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
  1955年2月,各小学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之后,掀起学习邢燕子、董加耕的热潮。
  1959年-1961年,侧重进行艰苦奋斗,发扬革命传统教育。
  1963年,广泛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
  1964年,组织学生学习毛主席著作,响应“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做毛主席的好学生”的号召。
  “文革”十年的动乱时期,受“四人帮”干扰,学校被迫放弃对学生的严格要求,校风校纪涣散。
  1976年,学校教育得到恢复和振兴,小学教育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1979年秋,执行建阳县第六届人大第三次全会颁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1981年3月起,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开设思想品德课,举行升旗仪式,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1991年加强对学生进行两史一情教育,狠抓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的“三个结合”,即群体训练与个体训练相结合;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行为训练与多种教育方法相结合。
  1992年,少先队开展“红领巾劳动技能技巧”和“国情基础知识”智力竞赛。
  1996年强化德育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围绕日常行为规范开展“五有”(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后进生有进步)。“五无”(地上无痰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面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
  二、教改工作
  1990年,学校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开展相关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992年进一步搞好学校“十配套”建设。
  1993年,深化教育改革,认真贯彻《教育法》,转变观点,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试行校长负责制,教师全员聘任制和教师岗位定责。
  1994年,贯彻执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点开展“普九工作”。
  1996年,学习贯彻国家教委《关于素质教育再思考》、《三谈素质教育的思考》,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促进全面发展为宗旨,育人为根本,因材施教的方法。
  1997年是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十年,加强了活动课管理,从该学年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采取了等级+特长+鼓励评语对学生进行评价。
  1998年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开展“人人会写一手好字,人人都有一个好特长”活动,提倡“让学生学会学习”,教学质量有了更大的提高。
  第五节考查 考试
  建国初,学校向工农子女开门,小学招收新生放宽到18岁或19岁,婚否不限;1953年小学整顿后招生年限有所规定,一般控制在七至十周岁;1956年后控制在七周岁左右;1960年城镇儿童入学要考智力;1977年智力较好的6周岁儿童亦可入学。
  在考试制度上,古代采用“甲、乙、丙、丁”四级记分法。民国期间,中小学学期举行小考(平时测验),月考(每月或每学期二次)与期中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法。把平时成绩与月考、期中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学期成绩。建国初,仍沿用此例。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后,小学建立新的成绩考查制度,规定中小学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考试成绩记分采用百分制。
  小学生平时作业成绩的考查,1956年9月一度实行五分制记分法(以三分为及格)。平时考试由科任教师命题,令学生口答或笔答,随即按成绩记分,每月1~2次,每学期总结一次。学年考试:一、二、三年级教师于年终根据学生成绩发展情况约定分数,作为学年总成绩,不举行学年考试,读完六年级进行高小毕业考试,考试题目由学校出题或县统一命题。
  从1954年开始实行统一考试,有的实行月考试,或单元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生负担。1956年县文教科要求各小学“减少书面考试的科目和次数,出考题必须以教科书或教学大纲为标准,不准出怪僻的难题,评分应有正常尺度,不宜过宽或过严。”
  1961年,恢复百分制记分法,60分为及格。一度实行学习成绩有一门主课两门副课或两门主课或四门副课都不及格的学生,不予升级;连续三年不升级者劝其退学。
  1962~1964年有些学校为片面追求升学率,考试次数频繁,考试种类繁多,加重学生负担。1965年县文教局为减轻学生考试次数,规定主课每学期只考试二次,其他学科作为考查。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废除考试。1970年起实行开卷考,考试成绩不作升留级依据,学生按学年届满自然升级。
  1977年全国开始恢复统一招生考试制度,中、小学文化考试也随之恢复。从1978年起,中小学都举行期中考、期末考试。1979年夏,全县毕业语数两科实行统一考试。按分数高低实行奖惩,高分数学校给予表彰,总结推广经验。根据省厅规定,学生留级面控制在5%以内,不得随便处分学生。
  第四章 中等教育
  第一节 普通中学
  一、学校设置
  1958年前,莒口镇未开设中学,本地升中学的要到建阳、建瓯中学就读。
  1958年公社化大跃进时,创建莒口农中,为莒口中学前身,校长金文辉,常务校长左天瑞。
  1969年9月初,开办莒口中学,校址设在福建省供销学校(即后来的磨床厂址),招收初中一年级学生132名,教职工13人,当年10月2日正式上课。负责人包久敏。
  1970年,学校迁到莒口公社(现镇政府招待所),教师住在莒口小学。春季招生初中一年级新生50人,教职工总数10人。负责人廖长华。9月,学校迁到河坝村(原公社农中校址),发展到4个教学班,教职工12人。
  1972年春,首届初三学生共79名,全体毕业,后续招2个班新生,保持4个教学班规模。
  1973年,后山、茶㘵完小附设初中班。
  1974年夏,莒口中学发展到6个教学班,教职工增加到18人。学校成立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廖长华。
  1975年9月,莒口中学转为农村完全中学,招收高中新生50名。有教学班7个,教职工21人。闽北地质大队派工作队进驻学校,参与管理。
  1976年9月,招收高中新生100人,第一座教学楼交付使用,学校规模发展到8个教学班,教职工达24人。
  1980年,初中改制三年,同时开办高中初习班,学校规模达到13个教学班。
  1983年秋,普通高中停办,改办职业高中。
  1985年,学校初中保持12个教学班。
  1989年到1990年秋季,莒口学区后山初中班并入莒口中学,改名为莒口中学后山分校。
  1992年,职业高中班停办,莒口中学有18个初中班,后山分校有6个初中班。
  1996年6月,后山分校停办并入莒口中学。至2000年全校共有24个教学班,在校生1200余人。
  二、招生、学制、课程
  招生:莒口中学建校伊始,实行考试录取招生制度。
  1970年,招生工作在各级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公社、大队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废除“统一考试和择优录取”的招生制度,改为“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招生办法。
  1977年,恢复“统一招生,择优录取”的制度。初中招生考试由县统一命题(一般考语文、数学),各公社学区组织评卷,择优录取,先重点初中(建阳一中、二中),后一般初中(各公社中学)。
  学制:1970年,全县初高中都定为“二二制”(即高初中各二年)。1972年初,全校秋季班均改为春季始业。1975年夏,又将全校春季班改秋季始业。1980年,初高中恢复“三三制”(高初中各三年)。
  课程:1969年春,采用福建省编的课本,开设课程有政治、语文、数学、工业基础、农业基础、军体与劳动等课。1978年后,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开设有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理卫生、体育、音乐、图画、农基与劳动等。
  1981年4月后,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设置13门课程,有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生理卫生、历史、地理、体育、音乐与美术等。分为四类:第一类语文、数学、外语,占全部课时的50%;第二类政治、历史、地理,占20%左右;第三类物理、化理、生理卫生,占20%左右;第四类体育、音乐、美术,占10%左右。上课时数,每学年32—40周,考试复习3—4周,生产劳动2—4周,共37—47周。
  三、德育
  中学办校时正值“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以读毛泽东主席语录、大批判为主,学校各种制度受到破坏,学生被引入“左”倾错误的歧途。
  改革开放20年来,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守则》,结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各项法律,运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道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在学校中深入开展学雷锋,创“三好”和尊师爱生活动。
  1979年8月,贯彻执行教育部重新制定和颁布的《中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在学生中提倡艰苦奋斗、关心集体、助人为乐,使中学生身心得到健康成长。同时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学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
  1981年,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的精神文明教育。
  1982年组织“学雷锋”小组做好事。
  1984年贯彻“四有”教育,结合社会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深化法制教育。
  1985年,执行中央、省教委的通知,试行学生思想品德的评定工作。
  1987年进行国防教育,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密切家校联系,共同配合教育好学生。
  1988年,继续贯彻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行之有效手段进行教育,把《大纲》和《规范》变成学生自我追求,自我完善的内在需要。
  四、教育教学成果
  莒口中学办校以来,各项事业稳步发展,历年中考升学率均居市农村中学前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1987年初中毕业会考,取得优异成绩。上中专线28人,其中张建梅夺魁,王添禄名列第二;本届实际录取中专23名,技校11名,一中8名,二中15名,麻沙中学36名。
  1992年冬,全国人大教科文组,由文化部长周巍峙率团来莒口中学视察,并为学校书写校牌。12月,学校顺利通过六项督导检查。
  1994年,南平市教委主任魏端建到学校视察,称莒口中学为“闽北最漂亮的农村中学之一”。
  1995年11月,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司长王湛文、省教委副主任马长斌、南平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厚增、建阳市副市长张仲甫、建阳市教育局长郭侃到校视察。同年12月,省民盟支教小组到校支教。
  1996年6月,莒口中学通过省教委“两基”验收。
  1997年,学校被评为南平市绿化先进单位,南平市文明学校,并连续三年被评为建阳市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1999年,学校中考升学率(考取中专、一中、二中人数)名列全市14所农村中学第二。
  2000年中考成绩跃居全市第一。
  从建校至2000年共有毕业生5927人(含职高),其中:初中4856人,高中931人,职业高中140人,为高一级学校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人材,其中中专340人,中师111人,建阳二中143人,建阳一中224人,并为农村建设造就一大批合格的劳动者。
  第二节 职业中学
  1958年4月,莒口红旗公社创办河坝农业中学(校址设在河坝),培养农村会计员、技术员、保管员、出纳员、宣传员和记工员。首届招收应、往届高小毕业生、福州知青共68人。暑期间后山、茶㘵两个大队民办中学的19名学生并入河坝农中。农中教师由县分配1名,公社配备1名,聘请若干名知青为义务教师。农中半工半读,每个学生分配一亩田、一亩地、一亩山。全校计划农田40亩、山地40亩,种植水稻、经济作物与林果。课程设置按省教育厅规定,每周24节,都排在上午,开设政治、语文、数学、农业技术知识、卫生常识、体育、音乐等;下午师生一起参加实验性的生产劳动,有的则制作肥料或改良农具。
  学生毕业后,回队参加农技研究或任队里干部。这种半耕半读的农业中学,无疑给农村青年带来受教育的机会,增长了知识和才干。但没有固定的经费和师资,难以坚持长期办学,在1963年调整后停办。
  1983年秋,普通高中停办,改办职业高中,开设畜牧兽医专业班,招收学员30人。
  1984年秋,职业高中开设幼儿师范专业班,原计划招生54名新生,实招62名,招收茶果班学生30名。
  1985年夏,职业高中首届毕业生17名走上工作岗位。
  1986年夏,幼儿师范专业班毕业生62人走上工作岗位。同年冬,校长王典汉参加“福建省首届职业教育大会”。
  至1992年职业高中停办,历届职高毕业生140名,其中食用菌28人,幼师62人,茶果33人,畜牧兽医17人。
  第五章 成人教育
  扫盲教育
  民国时期,文化极其落后,50多个自然村的范围内,仅有茶㘵办一所四年制和社州办一所二年制的初小,要读高小必须到莒口中心小学,加上经济落后无力供给孩子去外地读书,造成了大批的文盲。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为重视扫盲工作。1952年,县成立扫盲委员会,培训扫盲教师和辅导员,在教学中推广人民解放军郝建华的速成认字法。全区各乡村都掀起办冬学的热潮,一般在秋收以后,农闲时期,利用夜晚组织农民群众参加学习,对象主要是男女青壮年,但也有个别十多岁的少年及五、六十岁的老人,他们政治热情高,自觉接受扫盲学习。课本采用拼音字母进行拼音识字,达到扫盲目的。教师一般多由村小教师兼任,也有少数从群众中选拔出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人来担任,通过学习,在农村中很快培养出一批当时农业生产合作社所需的会计、出纳、记工员、保管员等集体财务人才。1956年县分配第四区扫盲任务3600人,按时开学,到1957年结业人数为1100人,完成扫盲任务数的36%。春节后,复课的扫盲人数1922人,结业人数1440人,完成扫盲任务人数的75%。至1958年4月止,全区青壮年文盲入学4743人,占文盲总数的91%。
  1958~1959年,大跃进时期,在大办中、小学的同时,发动全民开展扫盲教育,全社办14个扫盲班,91个业余高小班,12个业余初中班,全社应扫除文盲人数为3334人,已摘掉文盲帽子的有2925人,占应扫盲总数的88%,同时全部转入业余高小学习。还有业余初中在校人数320人,社直机关、单位办一所红专学校和二个高中班,在学人数45人。在扫盲学习中有五个孩子的妈妈黄园凤,积极学文化,又肯帮助人,被列为全县文化学习标兵,出席省扫盲积极分子大会。
  1963年的扫盲以识字为主,适合成年特点,力求精简,学以致用。除文化课外,另增设应用文和珠算、数学。
  1980年春,狠抓农村扫盲工作。4月,配备扫盲助手两人,分片包干,突出全面,大打歼灭战,加强人力、物力与财力,每个大队配备教师轮班上课,每班补助人民币5元。4月底,公社进行一次全面验收。5月9日通过县验收,达到脱盲标准的有580人,获得基本实现无文盲公社的批文。
  第六章 教师
  第一节 教师队伍
  一、小学教师
  从明代至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乡间社学公推首士1人(一般由捐资人充任)管理经费和监督教学事宜。乡村私塾规模小,每所仅聘任塾师1名。
  民国初年,开始废科举办学校。民国7年(1918年)莒口小学有教员2人;民国12年有教师3人;民国15年开设一、二年级复式教学,有教师5人。
  建国后进行中小学教师登记,实行留用和新招并举政策。1950-1952年第四区有小学教师10名;1958年有公民办教师40名;1961年开始贯彻中央调整方针,各级学校师资有所减少,全区有公民办教师30名;1966年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教育事业有所发展,教师增至111名。
  1985年进行教育体制改革,调整教育结构,全镇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人数增加,2000年全镇有小学教师170人,幼儿教师14人,业余教育专职教师2人。
  二、中学教师队伍
  中学办校初期教职工总数为9人。1970年发展至4个教学班,教职工12人。
  1975年莒口中学转为农村完全中学,教职员工增到21人。1976年发展到8个班,教职工24人。1980年教职工增至26人。1981年学校规模发展到11个班。教职工增至43人。1985年,教职工(公民办、受聘人员在内)59人。至2000年学校规模发展到24个教学班,教职工达77人。
  在现有教职工中学历:本科4人,占5.2%;大专63人,占81.8%;中专8人,占10.4%;高中2人,占2.6%。专业技术职称:中高1人;中一8人;中二56人;中三7人;职工5人;党员32人;团员20人。在专职教师72人中,获得任职资格证72人,合格率100%。学历达标60人。
  第二节 教师待遇
  一、社会地位:旧时,有科举功名头衔的书院山长,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都享有崇高的威望,每逢宴席,往往拥上高座。书馆书斋的塾书,虽无政治地位,但备受乡民的尊重与爱戴。民国时期,公立的教师,由政府分配,校长聘任。私立学校的校长与教师由校董事会聘任,常以高薪待遇。无论公私立的教师,常作为乡民代表或保民代表候选人入选为代表。但政治地位比政府的公务员低,工作也没有保障。
  建国后,教师的工资、福利等,享有与国家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教师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1957年,反右派运动扩大化。文化大革命有部分教师蒙冤受害,遭受开除与管制,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以平反昭雪,领到被扣压的工资。
  改革开放后,政府分批将教师选送到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学习政治与业务,逐步提高了教师队伍的素质,使教师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尊敬。
  1983年,为任教30周年以上的教师举行“庆教龄”大会,发给奖状和纪念章。每年教师节,党委、政府、村两委都为教师举行座谈会,送去慰问品,表彰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教育工作者”,并尽力为教师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镇党委还吸收优秀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有的还被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
  二、经济待遇:明清两代,县学的教谕、训导、书院的山长或掌教,其年俸白银八十两不等。社学讲师俸给视乡社的公户与筹资而定:书斋、私塾的塾师都由家长按年致送薪金,金额不定,视教师的学历和学生程度及地方习规有所高低。
  民国时期,在抗日战争以前,教师的薪金:高等小学校长月薪银元30元,教师26元,初小教师18—20元。后因抗战发生,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教师生活每况愈下,陷入窘境。民国32年实行田赋征实(粮食),小学教师月工资仅值糙米45公斤,后通货继续膨胀,月领现金仅值10公斤大米,教师薪金难以糊口。
  建国后,1949年秋天,经济尚未恢复。为保持教师基本生活水平,暂定小学教师每月发给大米45公斤,中学教师每月大米75公斤。1952年秋,执行工资制。次年小学教师人均工资30.6元,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38元。1956年第一次工资改革,确定“定级工资制”,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30.26元,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42.32元。1963年进行工资调整,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33.85元,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47.20元。经过1977年、1979年和1981年三次工资调整,小学教职工人均月收入达31.56元,中学教职工人均月收入达60.80元。1980年起实行班主任津贴和发放降温费。1985年第二次工资改革实行结构工资制,中小学教师每人工资提高百分之十,小学教职工人均月收入60.05元,中学教职工达72.2元。1985年10月,第五次工资调整,中小教职工每人工资提高10%,之后,由于国家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大部分商品实行随市定价,因而政府对教职工实行粮食补贴、物价补贴、类区补贴和山区补贴等。至1993年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人均月收入:公办262.50元;民办110元;代课90元。中学教师人均月收入:公办264.4元,民办120元,代课100元。民办教师的工资由所在村筹集发放,各校数额不等,低于公办教师。1998年2月,教师工资下放到镇财政发放。1999年又由县财政拨款,至2000年小学教职工人均月工资745元,中学教职工人均月工资800多元。
  民办教师工资,从1958年公社化之后,由所在大队或生产队记工分与当地社员同工同酬或工分同酬,有的按生产大队人平收入计算,每月折合人民币发给民师。1972年开始对民师实行工分加补贴制度,每人每月发给补贴费16元,民师口粮不低于14公斤。1980年进一步落实民师的经济待遇,与公办教师同样享受物价、类区补贴和班主任补贴。1986年贯彻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教育附加费中增加民师工资,使一般民师平均月收入不少于60元。1998年平均月工资120元。
  省市教育部门每年都有下达民师转正名额,绝大多数民师都按规定转正,未转正的民师1999年辞退。
  第三节 福利待遇
  一、公费医疗待遇:从1953年开始,中小学教职工就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凡是在医院门诊、住院及手术费等所用药费,均由国家财政支付。1985年公费医疗进行改革,实行医疗包干制,除特殊病号(如癌症、急救等)住院全报外,其他疾病按标准报销。至1993年,公费医疗进一步改革,除离休及年满70周岁的高龄和癌症忠患者医疗费用全报销外,其他都按包干标准报销,患者要负担百分之五的医疗费。门诊医疗超过包干标准的,由患者自负。
  二、退休待遇:从1956年开始,按国家规定,女教师55周岁,男教师60周岁即可享受离退休待遇。离休人员工资不变,并每年增发旅游费;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按原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从1976年起,离退休人员的子女就业可安排一个顶替招工,称为“补员”,至1983年底停止执行。1984年第一个教师节我镇安排70名教师子女就业,安排50名全民合同制教师。从1989年起,凡教龄满30年以上的教师,退休金按原工资的百分之百支付。对因公或病亡的在职或离退的教职工,国家按规定发给安葬费和抚恤费;对死亡者的配偶和年老或未成年的直系亲属,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居民每人每月85元;农业户每人每月65元;对生活有困难的教职工,国家另给困难补助。
  2000年,莒口学区共有退休教师33人,每月发放退休金2.18万元,人均每月为660.60元。
  第四节 校舍设备
  1、小学校舍
  清末民国时期,莒口、茶㘵、后山一带校舍大都设在庙宇、祠堂和书院遗址。这些校舍大多面积狭窄、门窗矮小,光线暗淡,同时没有活动场地。如崇泰里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创办的德心学堂设在莒口街三圣庙址。民国七年(1918年)崇泰里创立的三区第一国民学校设在莒口街翁氏家祠,仅有两间平房。民国八年(1919年)立案成立的县第九国民学校,校舍在莒口街尾豫章书院。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在接受旧中国小学破烂校舍的基础上,稍加修整维持办学。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各级人民政府拨款修建学校,改善教学条件。1956年莒口中心小学将翁氏家祠加以修建改造,总面积2099平方米,四周封火墙,教室、宿舍均用木板相隔。1969年在晒布坪新建砖木结构平房两座,教室12间,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90平方米。1975年扩建砖木结构平房一座4间。1980年县教育局拨款5万元,莒口学区投资及中心小学卖学校旧料1万5千元,砂石料全由师生勤工俭学劳动自备,兴建一座三层砖木结构楼房,教职工宿舍和学区办公室共30套60间,厨房17间,造价7万1千元,其中乡投资2万元,村投资1万元。1987年11月初,省教委组织省地县联合检查验收组,对莒口镇的镇村小学校舍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确定莒口学区基本上实现“一无二有”(校舍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的要求。1992年建阳县开展实施义务教育六项督导以来,本镇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投资总数达20多万元。1995年建阳市教育局拨款15万元、港商沈炳麟先生捐资31.68万元;镇政府、莒口村等共集资近百万元,兴建钢筋混凝土五层的教学“恩美楼”,美观大方,设施齐全,共34间,建筑面积达2233平方米。1997年投资5万元扩大莒口中心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1万余平方米。同年新建茶㘵村小学“恩美楼”,投资80余万元(其中沈炳麟先生捐资29.78万元)。1998年投资80余万元兴建的莒口学区园丁楼,20套2160平方米,至2000年,全学区有完小村小学校舍93栋,总面积24229平方米。
  2、中学校舍
  莒口中学教学楼筹建以前,先后借用省供销学校(磨床厂址)、镇政府招待所(原公社)、河坝农中校舍上课。
  1975年开始筹建第一座教学楼(八个教室、四间办公室)1976年十月竣工交付使用。
  1979年筹建第二座教学楼,秋季竣工使用。同年两座教师宿舍,教工食堂相继开始筹建,秋季继续动工,1980年5月竣工使用。
  1982年春筹建第三座教学楼(三层十间),1983年秋竣工交付使用,又开始筹建女生宿舍楼和学生厨房、膳厅。
  1988年,拆除危房三号楼,5月26日动工重建,8月28日竣工使用,而后拆围墙,建店面7间。
  1988年,学校占地面积43亩,校园布局合理,分为四个区。教学区有三座教学楼,20个教室,8个小间,总建筑面积2365平方米;师生宿舍区:有教师宿舍2座36间、教师单人厨房26间、教职工食堂面积850平方米、学生宿舍2座49间,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生活区:学生膳厅面积1000平方米,厨房面积500平方米(内有9间工友宿舍);运动区面积5500平方米。
  1989年,动工兴建教职工单元楼(12单元)至1990年8月竣工使用。
  1990年秋,动工兴建莒口中学综合楼,1993年8月竣工使用。
  至1997年,莒口中学校园面积29115平方米,生均校园面积22.28平方米;校舍总面积12865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9.85平方米,建筑设施完备齐全,拥有教室24间,学生宿舍两幢41间,两幢教学楼,教师宿舍楼3幢。男女生宿舍各一幢,学生食堂、膳厅各一座。还有一座功能齐全的综合大楼,内设电脑室、语音室、课化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音乐室、台球室、阅览室、舞厅等。
  第五节 教学设备
  一、学区教学设施
  清末民国时期,仅县立初中和乡(镇)中心国民学校才配有课桌凳和黑板等教学用具。乡以下的保国民学校的桌凳主要由学生自带,而教学仪器则更少有。
  建国后,县乡教育行政部门不断给中小学配备教学用具和仪器,使之从无到有,逐步完善。1961年省教育厅先后两次发下教学仪器,因数量少,只能发给中学。1978年以后,省厅下发的仪器数量增多,县教育局在优先装备重点中学的同时,也顾及各公社中学和中心小学。本镇中心小学当时教学仪器有自然科教具磁铁,指南针;地理科教具有地球仪、三球仪和地理挂图等。1979年-1986年,省厅共发下仪器总价值21.45万元,其中有许多现代化仪器,如16毫米的电影放影机;无线电组合教具;还有体育器材。以中心小学为例,有投影器6台、电视(彩电)、放像机各1台,照像机1架。至2000年中心小学教具仪器室设备比较齐全,藏书8800册供师生参考阅读,阅览室可供80位学生同时阅读,电视机两台,VCD1台,摄相机1架,收录机6台,投影器6台,腰鼓29个,洋鼓8个,铜号8把,话筒4个,电子琴、手风琴各1架,篮球架1付,单杠1付,双杠1付,爬竿4个,爬梯1个,天梯1个,平衡木1个,跳高(远)沙坑1个,语文教学挂图3403幅,参考书101册,教学教具99件,教学参考书105册,自然教具598件,挂图30套,参考书75册。16所完小、中心幼儿园的教具图书设备也逐步完善。全学区各小学教学仪器等设备价值约12万元;图书35000册,其中藏书2949册,人均12册以上。教学参考书约2100册。
  二、中学教学设施
  现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音乐室、图画室,有教师教学演示实验等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价值3万余元。
  体育设施齐全。有200米长的环形跑道,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运动场所。
  学校现藏书10000余册,订各种报刊52种,能满足教师教学,学生体育锻炼和课余阅读的需要。
  第六节 勤工俭学
  1956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中小学开展课外活动的规定》,各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种植、养殖活动,如莒口中心小学于1958年组织师生养鱼、养羊、种地瓜;60年代在莒口村溪子地、东风洲、江源垅等地开荒种地瓜、小麦、蔬菜;70年代在甲子山开荒造田、养猪。茶㘵小学和后山小学也组织师生开山种果,其收益用于添置教学用品,既改善办学条件,又使学生增长知识。
  至2000年止,现尚有成材杉木林30亩,长势良好。
  第七章 教育管理
  第一节 行政管理
  元至明朝管理学校行政的官员,县一级称教谕和训导,掌管教诲所属秀才,统称教官或学官。清代县一级的教职统称教谕。宣统二年(1910年)废旧制,改设劝学所,置所长一人。劝学员若干人,协理县知事有关全县教育行政事务,督促各村捐献学堂捐,乡里派员协助劝募学堂捐。民国初年县设视学员,后设教育科,置督学一员,区乡设教育委员(董事)一人,负责检查教育工作,并按期向县教育部门汇报。
  建国初期(约1949.5—1954.12)区设文教干事1人,主管全区教育工作。1958年到1965年人民公社期间,中心学校校长既是本校的行政负责人,又是该学区的行政负责人。1966年至1974年正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动乱期间,推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各校成立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0月改属公社教育办公室领导。
  从1979年2月起至现在,全镇各小学均属莒口学区领导,学区校长管理学区小学教育,镇党委、政府委派一名副职兼管教育。莒口中学从建校起在教育管理上由县教育局领导。
  第二节 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清末民初,教育经费依靠地方财政筹措,其中有田赋附加捐、房产附加捐、学校收入等。民国12年(1923年)废劝学所、设教育局,将原劝学所经费和屠宰税附加,拨充办学之用。民国29年(1940年)各国民学校经费由乡(镇)捐款和国教基金(保公田)项下开支。
  建国初期,教育经费由县财政支出,民办小学由乡(镇)负担,县财政给予酌量补助。1953年开始,执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的方针,民办小学经费及教师工资均由乡(镇)或生产大队负担。1984年3月,县成立教育基金委员会,多渠道集资办学,使之成为制度化。1989年到2000年,我镇及各村筹集投入教育经费共计418.26万元。
  此外,群众自愿捐资办学也屡见不鲜,古有显宦名贤,殷商实户,自愿捐资购学田或捐献田亩苗米等用于办学,今有港商沈炳麟先生,分别于1995年和1998年两次捐款共60.68万元,为莒口中心小学和茶㘵小学新建恩美楼奉献爱心,成为近代捐资办学的典范。
  二、经费管理
  建国后的1952—1956年,由县财政科统一管理收入,各乡(镇)文教会计直接汇总单据,向财政科报销领款。1957—1958年,改由县文教局统一编造预算,送财政局审核拨款;文教局按学区的预算下拨,月终按单据核销。1958年7月-1959年12月,改为县文教局统一制定各项开支表册,交由财政局直接向各乡(镇)拨款。1960年1月-1974年12月实行分段管理,由县文教局(1970年改宣教组)掌握经费指标,逐月审批报表与记账单据,财政局把关,审核收入支出,负责分月核销。1975年1月-1981年12月县宣教组(后为教育局)对各公社学区实行“指标包干,定额管理,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制度,县宣教组将全年指标一次性分配学区,由学区列出分月开支计划,报县宣教组审查后,按月下拨。1982年至1984年恢复1963年的管理办法,由财政教育两局分段把关管理,各学区逐月报送计划。1985年元月到1992年,恢复1975年的“定额包干”办法,乡(镇)小学属乡财政管理,各校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向乡(镇)报销。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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