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困难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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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57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困难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453-45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建国后至2000年莒口镇民政困难救济的情况。
关键词: 困难救济 莒口镇 社会救济

内容

建国后,人民政府把社会救济列为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财政预算上有社会救济的专款项目。根据国家的“依靠群众,互助互济,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总方针。规定社会困难救济的对象为: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生活困难户;人口多劳力少而弱,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户;家庭主要劳力长期患病的生活困难户;因遭受临时灾害或其他不幸事故的生活困难户。其中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带病回乡的慢性病复员军人,符合救济条件的可享受。
  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对城乡孤寡残及特别困难的社会救济对象实行固定补助,按具体情况每月定补20~35元。2000年全镇享受定补对象:城镇居民5人,月补助计574.5元;40%精减人员7人,月补计1265元;精简人员2人,月补计96元;伤残人员4人,半年计补549元;遗属2人,月补计108元。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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