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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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56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449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民国18年(1929年)至1984年莒口镇民政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民政 莒口镇 民政机构

内容

民国18年(1929年)《建阳县志·惠政》记载:救灾、赈济工作,历代设有常平仓、义仓、社仓、养济院、仓廒等救济机构。南宋淳熙年间(1174~1189年)在县城和乡间各里设社仓9所。明万历间(1573~1620年)有义廪17所,其中属于官建9所,属于民建8所,清康熙全县平仓12所。道光年间(1821~1850年)本镇茶㘵设有社仓一所。明万历年间,知县魏时应奉都御史及巡道两符檄增立义山十七所,本镇有两所:一在崇泰里后山茶园;一在崇政里华高山(茶㘵双井村)。崇政里捐职州同江廷标,捐岩历窠义山2所,在崇政里新桥地方。
  民国时期,乡公所设有民政干事,承办民政事项。
  建国初期,区人民政府设有民政助理员,负责办理民政、支前、支援抗美援朝等工作。1958年人民公社化,乡级成立政社合一的管委会,民政工作由行政秘书兼管。1984年,恢复乡(镇)建制,成立了乡人民政府,设民政办公室,历任民政办负责人有洪保盛、杨长英、支贵富、兰发宝等,配有办事人员1人。
  主要职责:开展拥军优属,接受安置复员退伍军人,了解烈军属、残废军人、五保户、困难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优抚、社会救济、生产救灾、老区建设、扶贫、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等工作。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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