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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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56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律服务
分类号: D926.5
页数: 1
页码: 4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法律服务的情况。其中包括协办公证、法律服务等。
关键词: 莒口镇 司法 法律服务

内容

一、协办公证
  按上级规定,乡司法办自行办理一般的见证合同,县公证处特邀乡司法办主任或具有法律知识人员为公正员,可以协办公证。莒口司法办协办公证有两种:一是民事法律关系公证;二是经济合同公证。公证一经市公证处签字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
  二、法律服务
  通过普法宣传学习,法律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从80年后人们开始意识到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四项任务之一,它包括为民排忧解难,为公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及法人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准则,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
  莒口司法办自1985年开展法律服务以来至2000年,为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草拟各类法律文书,各种承包经济合同、村规民约以及代写各类民事具状书3000多份,追回外欠款10.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0.5多万元。同时常年开展法律咨询,每年都在100多人次,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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