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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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55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3
页码: 446-4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法制宣传的情况。法制宣传工作由司法科主管,宣传政府法律、法令等,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司法助理员都参加县普法骨干培训班,随后乡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各村法律知识宣传员、辅导员参加培训等。
关键词: 莒口镇 司法 法制宣传

内容

建国初,法制宣传工作由司法科主管,宣传政府法律、法令等,在区乡主要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反对封建社会的“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夫权主义”,妇女争取解放,婚姻自主。1952年,建阳县人民法院成立后,大张旗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通过法院审判案例,运用广播演讲、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刑事罪证展览、召开公判会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文化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泛滥,法制宣传被淡化,“文化革命”后,在全乡范围内广泛开展“横扫三封四旧”的斗争,反对买卖婚姻,提倡婚事新办,倡导革命化婚礼。1979年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派宣传队下乡进行宣讲。1980年县司法局成立,法制宣传教育成为司法部门主要工作内容,公社成立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并深入乡村开展普法教育,先后开办《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骨干培训班,培养法制宣传员,建立公社、大队法制宣传网。
  1984年12月莒口乡司法办成立后,又成立乡普法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司法助理员都参加县普法骨干培训班,随后乡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各村法律知识宣传员、辅导员参加培训,共办4期培训班,培训宣传员85人,办宣传栏18期,在广泛宣传学习普法知识的基础上,在莒口村茶㘵村搞普法试点。1986年相继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多期,先后在金山等村和乡林业站、经委搞普法试点,并结合行政村整党工作,对全乡各村的党员普遍进行《经济合同法》、《刑法》、《森林法》等宣传教育,集中聚睹者进行法制教育,组织乡机关干部学习《宪法》、《刑法》、《森林法》,并举行测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为便于学法,乡司法办替乡属单位购买2000年度法律选篇1—4册2000本。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乡普法领导小组还经常组织普法成员和老同志深入各中、小学,每学期为青少年上法制教育课。1987年以东山、后山为试点,然后全面铺开学习《水法》,此外,乡政府还组织乡属单位负责人、各村主干学习《刑法》、《土地管理法》。1988年,根据县司法局要求,组织学习《民法通则》、《企业法》、《经济合同法》、《计划生育条例》。1989年初,集中各行政村主干学习《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企业法》,当《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组织乡政机关干部学习,而后再组织各行政村主干来学。同年4月第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实施,此法颁布后,立即在全乡范围内掀起学习高潮,并列入“二五”普法宣传的重点。在普法中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宣传学习《未成年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业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福建省禁赌条例》、《建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
  全镇从1986第一个五年普法至2000年第三个五年普法期间,共举办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26期,参加培训人员1880多人次,播放法制录像876场,受教育人数17700多人次,镇领导发表电视法制等专题讲话120余场次,出动法制宣传车150多辆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7场,参赛人员926人,专题上法制课106场,普法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各村、单位、学校上法制课400多场次,购买法律选编2000册,普法补充资料1300多份。同时在法制宣传中采用了多种形式,如广播、演讲、出专栏、文艺演出、标语等造成一定的声势。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全镇广大公民普遍受到良好的法律基本知识教育,受教育人数达20485人,占应受教育人数的85%以上。自86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来,我镇连续15年被建阳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授予法制宣传“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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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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