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刑事案件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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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55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刑事案件侦破
分类号: D631.2
页数: 2
页码: 436-4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公安刑事案件侦破的情况。主要有:杀人、抢劫、强奸、打架斗欧、盗窃、拐卖妇女、欺行霸市和经济犯罪等。
关键词: 莒口镇 公安 刑事案件侦破

内容

清末以前本地无专门司法机构。清末,县公署开始聘任刑事师爷协助县知事办理民事刑事案件,民国初期,三权(立法、司法、行政)分立,民国3年(1914年)县设警察所,县知事兼所长,在此之前,县无专设司法刑侦机构,历代办案皆由县官坐堂问审,且多刑讯逼供,甚少调查,常有冤、错案。民国17年冬,县设司法公署有刑事、民事法庭,至此司法与行政开始分立,民国时期警察机构设司法股,强化地方治安,由警察队处理刑事案件和管理交通。本地刑事案件归属县公署负责。
  自1952年剿匪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后,公安部门即把侦破刑事案件列为主要任务;建国后,我镇发生的刑事案件主要有:杀人、抢劫、强奸、打架斗欧、盗窃、拐卖妇女、欺行霸市和经济犯罪等,案件一经发现,立即立案侦察,在侦破过程中,实行公安机关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基层派出所及基层治保会的作用,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刑讯,把重大、特大案件列为首要任务,把提高破案率作为公安机关工作考评的主要条件之一。
  解放以来,本镇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以打击流窜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为主。
  1975年9月20日全县统一部署,在全社范围内开展清查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这次行动组织工作严密,宣传教育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声势浩大、行动快、效果好,有力地打击一批流窜犯,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在这次战役中,全社动员了15个大队、5个单位,出动基干民兵687人为主体的战斗队,分为74个行动小组,设置了33处关卡,重点清查了94个生产队、13个单位、24个山厂、1个砖瓦厂、43个松香点,以及有关庙宇、饭店、客栈和偏远的山区结合部等。通过这次行动,侦破各种大小案件31起,全社查获并集中审查各种违法犯罪分子29人,收缴一批赃款赃物,有私刻公章、伪造证件、藏匿凶器和作案工具等罪证,在审查期间,选择有代表性的14个罪犯,利用墟日在莒口、茶㘵、后山三个墟点游街示众,以扩大教育效果,这次清查审理工作至10月20日基本告一段落,历时一个月,查出不服管教,对抗群众专政、流窜在外的四类分子8人;畏罪潜逃的反革命集团3人;私藏凶器、企图暗杀革命干部1人;劳改、劳教逃犯3人;劳改释放犯、重新作案犯罪的5人;拐带妇女、贩卖人口犯1人;惯偷扒1人,收购伪币、出售伪证罪犯1人;强奸幼女犯1人,以及经济犯罪和其他犯罪6人。
  1980年改革开放以后,一些不法分子钻改革的空子,为非作歹,盗窃、流氓团伙刑事犯罪增多,1983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以下简称“严打”或“专项斗争”)。以3年为期打三个战役,我镇按照县统一部署,从1983年8月15开始严打行动的第一战役,打击对象有: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利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图书、图片、录音带的犯罪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分子,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通缉在案的罪犯,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钩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现行搞破坏活动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残余分子。从严打开始到1987年的三年三个战役中,缴获各种枪支、子弹、炸药、雷管等一大批凶器和一部分淫秽物品以及赃款赃物。此后至2000年,每年都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统一开展专项斗争,都取得较好的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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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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