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解放后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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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52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解放后政事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5
页码: 393-397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莒口镇平解放后的政事,其中包括了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等。
关键词: 莒口镇 解放 政事

内容

一、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49年莒口解放时,面临的严峻形势是:一方面,国民党的残余土匪尚未清剿掉,骚扰破坏猖獗,民心不稳;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萎缩,广大农民生活极端贫困,挣扎在饥饿线上。面对这种情况,区委积极贯彻“以剿匪为中心,结合减租、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恢复农业生产”的方针。
  剿匪斗争国民党政府溃败前夕,遗下大批残余势力,他们与当地恶霸、地主勾结,有的上山为匪。莒口的长埂、东山匪徒猖獗,他们公然与人民政府对抗,抢劫公粮,图谋杀害区干部。从1949年8月起,县区两级政府分别成立县大队、区中队,配合部队清剿土匪,在武力清剿的同时,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对匪属亲友等进行政治教育,组织他们出面对参加土匪的亲友进行劝说,达到了分化瓦解的目的。到1951年5月止,全区股匪与暗匪除了被击毙外,其余全部投降自新,至此,匪患被彻底肃清。
  镇压反革命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与剿匪斗争同时开展的。当时股匪的骨干多数是恶霸、特务、反动道会门以及青红帮的分子,他们与未上山为匪的恶霸分子、特务分子和其他反动党团骨干分子有密切的联系,有些匪徒则是由这些分子资助上山的。莒口的反动党团有区分部委员、恶霸、白鹤会、大刀会、青红帮等,这些人与土匪相勾结,继续作恶,不镇压这些反动分子,不仅匪患难以肃清,而且群众也不能真正翻身当家作主。195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批示》,从1951年2月开始,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逮捕枪毙了一批特务、反动道会门头子、反动官吏、匪首、贯匪和地主恶霸分子共3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共184人。在宣判前,均召开群众大会,组织受害群众上台控拆其反动罪行,让群众伸冤雪恨,使群众真正认识到人民政府是真心为人民谋利益的,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共产党,拥护新政权,为土地改革运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土地改革法》后,先经试点,然后全面开展。区委、区公所在领导土地改革中,始终贯彻党的阶级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把广大农民充分发动起来,采取阶级教育入手,算剥削帐、诉压迫苦,揭露恶霸地主罪行,提高群众阶级觉悟,全区有80%的农民参加斗争地主。在此基础上,认真按照《土地改革法》进行划成份,没、征收地主恶霸的土地、财产分配给穷苦农民。
  “三反”运动我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从1952年1月开始至同年10月14日结束。
  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在1950年至1952年的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中,区委贯彻“发展生产与奖励劳动”的政策。三年中通过发放救济粮款,减免灾荒年的农业税,开展生产自救,修复水利工程,增加灌溉面积,使全区农业生产恢复到解放前的历史最高水平。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根据1951年中央下达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精神,在土地改革结束后,一方面注意政策,不挫伤农民从事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允许发展农业个体经济。另一方面抓紧时机,有领导地大量组织互助组,引导农民走“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集体道路。到1954年,互助组在“自愿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0%。根据1954年1月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精神和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的决议》精神,召开了办社对象代表大会,掀起了大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底,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精神,对手工业的合作,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先组织合作小组,而后再发展为合作社。到1954年按行业组织了竹器、铁器、木器、修理合作小组。
  “大跃进”运动1957年冬,贯彻党的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运动,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全区在1958年上半年,组织多次大小辩论会,大写大字报,大破迷信,大反保守,铲除自卑,进行思想大解放。从领导到群众,人人发扬敢想敢干的“独创”精神,大搞试验田;大搞高额丰产;大放“卫星”;大搞移苗并坵、密植和倒种春;接着劳动实行“四化”管理。下半年开展大炼钢铁运动,全社近一半劳力参加炼铁,以致延误了秋收。
  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10月,贯彻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精神,仅一个月时间,就把全区40多个高级社合并成三个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以公社为单位的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一平二调”。原来贫富水平不同的高级社撤销合并后,一切财产、土地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实行大拉平,连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收归公社所有。不仅在公社范围内可以调动劳力、财产,甚至在各种“大办”项目中,各部门都可以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莒口镇“四清”运动从1963年至1966年先后开展过三次。
  第一次小“四清”运动于1963年3月进行,运动通过抓阶级斗争,进行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物资、清理工分,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生产。
  第二次“四清”运动于1963年12月开始,这次运动仍以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为纲,大揭阶级斗争与两条道路斗争的盖子,大揭“四不清”问题的盖子,但最终仍未形成群众运动的规模。
  第三次“四清”运动于1965年9月开始到1966年秋“文革中”草草结束,历时近一年。此次“四清”运动主要按照《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进行的。运动的内容则扩大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大四清”。由于二十三条已经部份纠正,“后十条”的一些过“左”做法,肯定干部的多数是好的或比较好的,要尽快解脱他们。强调“四清”要落实在建设上面,增产要成为搞好运动的标准之一等,虽然,二十三条仍然强调,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运动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但由于运动是在有领导地进行,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减轻了它的消极面,也未造成大的社会混乱。
  此次运动,县委派出阵容强大的工作团进驻莒口,设莒口社教分团,全社各大队、单位分二批进行,重点对准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由工作队掌权,把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靠边”,发动群众掀起查、放、挖、揭高潮,把问题上纲、思想上纲、搞人人过关,实际上混淆了不同性质矛盾,扩大了打击面。据统计资料,参加第一批“四清”运动有八个大队,共有大、小队干部745人,有673人在会上交代各种四不清问题。
  1966年5月,全国掀起“文化大革命”。初期,社教工作团意图将“文化大革命”纳入“四清”轨道,在中共地方党组织领导下有秩序开展。8月,全国形势急剧变化,城乡“红卫兵”冲向社会,冲击社教工作团,莒口也陷于一片混乱,出现了揪斗工作队的事件,工作队成员不得不离开岗位,运动至此草草结束。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教运动末期,文化大革命运动正式开始,1966年6月莒口社教分团基本上代替公社党委工作。在社教工作团对“文化大革命”加以领导失败后,莒口“文化大革命”受全国各地形势的影响,也迅速形成燎原之势,掀起揪斗所谓“牛鬼蛇神”走资派,人整人,人斗人之风铺天盖地而来,从机关单位斗,发展到街上批,田间斗。砸招牌、砸佛像,破文物,焚经典古书的野蛮行动被冠以破“四旧”美名,打着抄家、没收牌子,实则是抢劫的代名词。当年9—10月,社、队、单位干部被定为“牛鬼蛇神”达数十人,他们由单位监督劳动,所谓“走资派”的领导干部,则被红卫兵集中监督劳动。时时接受批斗,公社党委、管委会和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全部瘫痪,政治上一片混乱。1967年6月建阳群众组织之间发生武斗,此风波及莒口,当年8月21日和9月30日莒口两派之间先后发生两次重大武斗。
  1968年11月县成立革委会后,莒口在支左部队的主持下,于1968年9月(由武装干部、群众代表、干部代表“三结合”)成立了莒口公社革命委员会。之后,各单位各村也陆续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公社革委会成立后,各项工作开始逐渐恢复正常运转,社会上无政府主义的混乱状况得到遏制,但严重对立的派性已经无法在短期内消除,因此磨查时有发生。
  1969年冬开展所谓“清理阶级队伍”,受审的不下数十人,虽然也清理了一些坏人,但指导思想“左”倾,政策界线模糊,派性干扰,把许多干部、群众当作叛徒反革命与敌对分子来处理。
  1970年初,根据上级批示开展“一打三反”运动,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集中进行揭发批斗违法犯罪对象。
  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大学不招生,单位不招工,城镇大批初、高中毕业生既不能升学,也无法分配工作。1968年12月毛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号召,从此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浪潮,当时口号为“毛主席挥手我前进,上山下乡干革命。”本镇先后安置福州、建阳等地知青800多人。在此期间,本乡还接受一批(省、县)机关和企事业的干部,连同家属下放到农村参加劳动锻炼。
  1971年11月,县委、县人武部党委联合召开全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和基干民兵班长以上干部会议,传达中央关于林彪叛国出逃的通知,会议决定迅速向全县进行宣讲。
  1974年后,由江青反革命集团掀起的“批林批孔”运动波及我社,不到十天时间,莒口大队出现大字报,揪斗大队、公社干部,有人散布“不为错误路线生产”等口号,出现了一些老干部靠边,生产下降,使正常的工作秩序受到冲击。
  1976年“反击右倾翻案风”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最后掀起的浊浪,这股浊浪随着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毁灭而云消雾散。
  农业学大寨1975年冬,县委贯彻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全县掀起了学大寨高潮。基本做法是大批修正主义,大斗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同年底,全社各村召开批判会、批斗会,狠批所谓资本主义倾向。几年中,在农田基本建设上:大修水利,如修建了樟㘵水库;开“三沟”、修机耕道、大力平整土地,机耕道基本遍及各个山垅,平整土地不下万亩;此外,还大量造林,开辟茶山等,极大地改变了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
  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1979年2月20日,县委传达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各项工作迅速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下半年起,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的扩大化中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查证落实,给予彻底平反。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初,农村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以及政策不稳定的影响,加之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模式可依,只有少数生产队执行。经过不断摸索,至1982年才全面推行。当时土地承包年限有3—5年和15年不等,但多数为3—5年。1998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延长土地承包》的文件精神,全镇土地承包年限延长至30年不变。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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