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政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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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516
颗粒名称: 第十四篇 政权机构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22
页码: 385-406
摘要: 本篇记述了莒口镇的政权机构,其中包括了人民政府机构、政治综述、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主席团、政协联络组等。
关键词: 政权机构 莒口镇

内容

第一章 人民政府机构
  第一节 苏维埃政府
  1930年,建阳苏维埃政府(以下简称苏区)在澄浒成立。同年,建阳县委派翁元盛到莒口樟㘵组织活动。
  1930年冬,焦岚村成立苏维埃政府,熊春咕任主席、熊观良任书记、熊春来任副主席。同时,苏区工作发展到炉上村,由虞开和、杨婶仔等人筹备建立政权。
  1931年,成立樟㘵乡苏维埃政府,政府办公地点设在熊子曹家,由当地人王德友任主席、刘宝生任副主席,成员有熊炳章、熊秀珍、熊春林等人。同时成立儿童团、妇女会。熊瑞德任儿童团长、王信福任副团长,赖顺妹为妇女会负责人。
  1938年1月,建阳苏区由原来的三个扩大到五个,即:麻沙、莒口、将口、黎源、大安。
  第二节 民国时期乡公所
  民国31年(1942年),设莒口、茶㘵二个乡。乡的行政机构为乡公所,设乡长1人,配民政、警卫、户籍等干事和事务人员若干人,实行乡、保、甲三级制。
  第三节 建国后区、社、乡、镇人民政府
  一、区公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保甲制度,设立区建制。1949年8月,成立建阳县第四区公所,区公所所在地在莒口,区设区长1人,秘书、公安特派员和助理员若干人,分管民政、文教、财粮、扫盲等工作。区下辖乡人民政府。1952年以后,区公所增设调解员,区直机关有粮库、卫生所、邮电所、营业所、税务所、食品站、林业站、采购站、粮站、供销社等。1953年区公所搬迁到后山,改称后山区公所。
  1951年至1956年第四区公所管辖范围:
  1951年辖:后山、马伏、长埂、周墩、石策、新桥、双井、莒口8个乡。
  1952年辖:后山、马伏、长埂、陈㘵、焦岚、钱塘、周墩、策口、庵口、茶㘵、社州、莒口12个乡。
  1954年在1952年的基础上增加了东徐、湖桥、东山三个乡,共辖15个乡。
  1956年辖:后山、马伏、长埂、周墩、策口、茶㘵、湖桥、焦岚、莒口9个乡。
  二、人民公社
  1958年,莒口实行人民公社化,撤区建立莒口红旗人民公社,下辖莒口、后山、马伏、焦岚、长埂、杨桥、先锋。同时成立茶㘵红专人民公社,下辖茶㘵、策口、社州、东徐。1959年12月,茶㘵红专人民公社与莒口红旗人民公社合并为莒口人民公社。1960年6月,莒口公社则分成三个公社,即莒口人民公社、茶㘵人民公社和后山人民公社,同时成立莒口工委。公社为“政社合一”的机构,设管理委员会和社长,其办事机构为行政办公室,配干事若干人,分管民政、文教、财粮,同时还配有公安特派员、林业员、调解员、扫盲干部、司法员等。此外还设有信访办公室、农技站,社属单位有税务所、营业所、邮电所、食品站、电厂、保健院、林场、供销社、手联社、搬运社、粮站、信用社。
  1968年9月,人民公社改名公社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组、办事组、企业组、生产组、四面向办公室(后期称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武部、学区,学区成立教育革命委员会。
  三、乡镇人民政府
  1984年8月,撤社建乡,成立莒口乡人民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2—3人。乡政府下设机构有:政府、信访、基建、计划生育、科普、司法、民政、财务办公室,农技、农机、林业、经管、畜牧水产、水利、文化、土地、财政等站所和经济委员会。双管单位有:信用社、税务所(现分为国税和地税)、供销社、粮站、食品站、茶叶站、派出所、银行营业所、交通管理站、采购站、邮电局、工商行政管理所、医院、药店、学区、中学等。1992年9月1日,撤销莒口乡成立莒口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 政治综述
  第一节 民国时期政事
  1931年冬樟㘵乡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便积极开展苏区工作:
  1、发展成员,建立村级政府。
  2、大力宣传革命道理,提高群众对革命的认识。同时发动群众,将炉下、巨源、际下、茶㘵下、洋墩、樟㘵、焦岚、等村的群众组织起来,进行抗捐抗税。如,当时有个国民党税务员杨曷老被群众抓去杀死于际下山上。
  3、抓土豪、斗地主,没收其财产。樟㘵村没收了地主曾子相、王孙卿、芦乃旺、熊谓飞的土地、衣服、母猪等家产,分给穷苦人民,并烧毁了土地契约,对罪恶累累的熊咕仔予以镇压。
  4、组织儿童守村放哨。凡进入焦岚苏区的人员,都要检查路条证明,有可疑者即报告政府追查。
  5、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土地。1932年2月,樟㘵、焦岚两个村率先进行土地改革,有58户贫苦农民分得620亩土地。由于当时准备工作不充分,部分人有思想顾虑,在分田中只分门口田,剩下的山垅田无人耕种,造成当年一部分土地荒芜。同年10月,国民党调动兵力进驻焦岚村,对苏区进行围剿,火烧樟㘵村苏维埃政府办公地点熊子曹家,红色政权受到破坏。
  1933年冬,建阳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邱有贵带领独立营到莒口开展游击斗争,在焦岚的楼下窠、际下、翁山、麻沙一带开展活动,并不断扩大活动范围。主要活动有:
  1、扩大队伍。1933—1937年,经过动员,樟㘵、巨源、茶㘵下、翁山、莒口、湖桥、炉下、焦岚等村近30人参加了游击队。到1935年,建阳县独立营由原来的一个班扩大到三个班,主要活动在楼下窠、吴屯、际下等地。
  2、在各村发展联络员、接头户,设立联络点。主要任务是打听莒口、麻沙国民党的情报,为部队购买物资。
  3、建立据点。1933—1937年,在樟㘵的七畲、巨源的训山、际下的芭蕉山上建厂,将抓来的土豪关在那里,派出工作组到各村联络。1934年5月,邱有贵等人在樟㘵、翁山、焦岚等地发展共青团组织,在樟㘵建立团委会。其任务主要是购买食盐、电池、鞋子、布匹等物品,并将这些物品送至吴屯的奶娘庙。
  4、为了保卫苏区、保卫土地改革的成果,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在苏区迅速掀起参军、支前和生产三大热潮。
  5、开展抗日宣传活动。组织民众成立抗日剧团、歌咏团等宣传团体,每逢圩日,带上抗日宣传品上街宣传演出。
  6、为了早日埋葬蒋家王朝,迎接解放。华家山一带的广大群众争相为部队提供粮食和情报,使部队免除后顾之忧,集中力量与敌斗争。
  第二节 解放后政事
  一、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49年莒口解放时,面临的严峻形势是:一方面,国民党的残余土匪尚未清剿掉,骚扰破坏猖獗,民心不稳;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萎缩,广大农民生活极端贫困,挣扎在饥饿线上。面对这种情况,区委积极贯彻“以剿匪为中心,结合减租、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恢复农业生产”的方针。
  剿匪斗争国民党政府溃败前夕,遗下大批残余势力,他们与当地恶霸、地主勾结,有的上山为匪。莒口的长埂、东山匪徒猖獗,他们公然与人民政府对抗,抢劫公粮,图谋杀害区干部。从1949年8月起,县区两级政府分别成立县大队、区中队,配合部队清剿土匪,在武力清剿的同时,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对匪属亲友等进行政治教育,组织他们出面对参加土匪的亲友进行劝说,达到了分化瓦解的目的。到1951年5月止,全区股匪与暗匪除了被击毙外,其余全部投降自新,至此,匪患被彻底肃清。
  镇压反革命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与剿匪斗争同时开展的。当时股匪的骨干多数是恶霸、特务、反动道会门以及青红帮的分子,他们与未上山为匪的恶霸分子、特务分子和其他反动党团骨干分子有密切的联系,有些匪徒则是由这些分子资助上山的。莒口的反动党团有区分部委员、恶霸、白鹤会、大刀会、青红帮等,这些人与土匪相勾结,继续作恶,不镇压这些反动分子,不仅匪患难以肃清,而且群众也不能真正翻身当家作主。195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批示》,从1951年2月开始,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逮捕枪毙了一批特务、反动道会门头子、反动官吏、匪首、贯匪和地主恶霸分子共3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共184人。在宣判前,均召开群众大会,组织受害群众上台控拆其反动罪行,让群众伸冤雪恨,使群众真正认识到人民政府是真心为人民谋利益的,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共产党,拥护新政权,为土地改革运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土地改革法》后,先经试点,然后全面开展。区委、区公所在领导土地改革中,始终贯彻党的阶级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把广大农民充分发动起来,采取阶级教育入手,算剥削帐、诉压迫苦,揭露恶霸地主罪行,提高群众阶级觉悟,全区有80%的农民参加斗争地主。在此基础上,认真按照《土地改革法》进行划成份,没、征收地主恶霸的土地、财产分配给穷苦农民。
  “三反”运动我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从1952年1月开始至同年10月14日结束。
  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在1950年至1952年的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中,区委贯彻“发展生产与奖励劳动”的政策。三年中通过发放救济粮款,减免灾荒年的农业税,开展生产自救,修复水利工程,增加灌溉面积,使全区农业生产恢复到解放前的历史最高水平。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根据1951年中央下达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精神,在土地改革结束后,一方面注意政策,不挫伤农民从事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允许发展农业个体经济。另一方面抓紧时机,有领导地大量组织互助组,引导农民走“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集体道路。到1954年,互助组在“自愿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0%。根据1954年1月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精神和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的决议》精神,召开了办社对象代表大会,掀起了大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底,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精神,对手工业的合作,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先组织合作小组,而后再发展为合作社。到1954年按行业组织了竹器、铁器、木器、修理合作小组。
  “大跃进”运动1957年冬,贯彻党的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运动,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全区在1958年上半年,组织多次大小辩论会,大写大字报,大破迷信,大反保守,铲除自卑,进行思想大解放。从领导到群众,人人发扬敢想敢干的“独创”精神,大搞试验田;大搞高额丰产;大放“卫星”;大搞移苗并坵、密植和倒种春;接着劳动实行“四化”管理。下半年开展大炼钢铁运动,全社近一半劳力参加炼铁,以致延误了秋收。
  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10月,贯彻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精神,仅一个月时间,就把全区40多个高级社合并成三个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以公社为单位的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一平二调”。原来贫富水平不同的高级社撤销合并后,一切财产、土地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实行大拉平,连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收归公社所有。不仅在公社范围内可以调动劳力、财产,甚至在各种“大办”项目中,各部门都可以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莒口镇“四清”运动从1963年至1966年先后开展过三次。
  第一次小“四清”运动于1963年3月进行,运动通过抓阶级斗争,进行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物资、清理工分,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生产。
  第二次“四清”运动于1963年12月开始,这次运动仍以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为纲,大揭阶级斗争与两条道路斗争的盖子,大揭“四不清”问题的盖子,但最终仍未形成群众运动的规模。
  第三次“四清”运动于1965年9月开始到1966年秋“文革中”草草结束,历时近一年。此次“四清”运动主要按照《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进行的。运动的内容则扩大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大四清”。由于二十三条已经部份纠正,“后十条”的一些过“左”做法,肯定干部的多数是好的或比较好的,要尽快解脱他们。强调“四清”要落实在建设上面,增产要成为搞好运动的标准之一等,虽然,二十三条仍然强调,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运动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但由于运动是在有领导地进行,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减轻了它的消极面,也未造成大的社会混乱。
  此次运动,县委派出阵容强大的工作团进驻莒口,设莒口社教分团,全社各大队、单位分二批进行,重点对准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由工作队掌权,把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靠边”,发动群众掀起查、放、挖、揭高潮,把问题上纲、思想上纲、搞人人过关,实际上混淆了不同性质矛盾,扩大了打击面。据统计资料,参加第一批“四清”运动有八个大队,共有大、小队干部745人,有673人在会上交代各种四不清问题。
  1966年5月,全国掀起“文化大革命”。初期,社教工作团意图将“文化大革命”纳入“四清”轨道,在中共地方党组织领导下有秩序开展。8月,全国形势急剧变化,城乡“红卫兵”冲向社会,冲击社教工作团,莒口也陷于一片混乱,出现了揪斗工作队的事件,工作队成员不得不离开岗位,运动至此草草结束。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教运动末期,文化大革命运动正式开始,1966年6月莒口社教分团基本上代替公社党委工作。在社教工作团对“文化大革命”加以领导失败后,莒口“文化大革命”受全国各地形势的影响,也迅速形成燎原之势,掀起揪斗所谓“牛鬼蛇神”走资派,人整人,人斗人之风铺天盖地而来,从机关单位斗,发展到街上批,田间斗。砸招牌、砸佛像,破文物,焚经典古书的野蛮行动被冠以破“四旧”美名,打着抄家、没收牌子,实则是抢劫的代名词。当年9—10月,社、队、单位干部被定为“牛鬼蛇神”达数十人,他们由单位监督劳动,所谓“走资派”的领导干部,则被红卫兵集中监督劳动。时时接受批斗,公社党委、管委会和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全部瘫痪,政治上一片混乱。1967年6月建阳群众组织之间发生武斗,此风波及莒口,当年8月21日和9月30日莒口两派之间先后发生两次重大武斗。
  1968年11月县成立革委会后,莒口在支左部队的主持下,于1968年9月(由武装干部、群众代表、干部代表“三结合”)成立了莒口公社革命委员会。之后,各单位各村也陆续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公社革委会成立后,各项工作开始逐渐恢复正常运转,社会上无政府主义的混乱状况得到遏制,但严重对立的派性已经无法在短期内消除,因此磨查时有发生。
  1969年冬开展所谓“清理阶级队伍”,受审的不下数十人,虽然也清理了一些坏人,但指导思想“左”倾,政策界线模糊,派性干扰,把许多干部、群众当作叛徒反革命与敌对分子来处理。
  1970年初,根据上级批示开展“一打三反”运动,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集中进行揭发批斗违法犯罪对象。
  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大学不招生,单位不招工,城镇大批初、高中毕业生既不能升学,也无法分配工作。1968年12月毛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号召,从此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浪潮,当时口号为“毛主席挥手我前进,上山下乡干革命。”本镇先后安置福州、建阳等地知青800多人。在此期间,本乡还接受一批(省、县)机关和企事业的干部,连同家属下放到农村参加劳动锻炼。
  1971年11月,县委、县人武部党委联合召开全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和基干民兵班长以上干部会议,传达中央关于林彪叛国出逃的通知,会议决定迅速向全县进行宣讲。
  1974年后,由江青反革命集团掀起的“批林批孔”运动波及我社,不到十天时间,莒口大队出现大字报,揪斗大队、公社干部,有人散布“不为错误路线生产”等口号,出现了一些老干部靠边,生产下降,使正常的工作秩序受到冲击。
  1976年“反击右倾翻案风”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最后掀起的浊浪,这股浊浪随着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毁灭而云消雾散。
  农业学大寨1975年冬,县委贯彻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全县掀起了学大寨高潮。基本做法是大批修正主义,大斗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同年底,全社各村召开批判会、批斗会,狠批所谓资本主义倾向。几年中,在农田基本建设上:大修水利,如修建了樟㘵水库;开“三沟”、修机耕道、大力平整土地,机耕道基本遍及各个山垅,平整土地不下万亩;此外,还大量造林,开辟茶山等,极大地改变了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
  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1979年2月20日,县委传达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各项工作迅速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下半年起,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的扩大化中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查证落实,给予彻底平反。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初,农村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以及政策不稳定的影响,加之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模式可依,只有少数生产队执行。经过不断摸索,至1982年才全面推行。当时土地承包年限有3—5年和15年不等,但多数为3—5年。1998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延长土地承包》的文件精神,全镇土地承包年限延长至30年不变。
  第三章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莒口区、社、乡、镇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第四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49年11月在莒口召开。
  第四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在后山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8人,其中女代表31人。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区政府,选举梁爱文为区长,曾明慧、欧阳岳为副区长。
  莒口人民公社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9月27日至30日在后山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6人,社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属厂矿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选举产生莒口公社第三届管理委员会,选举黄文斌为社长,冯海云、柯德胜、曹文友为副社长。
  莒口人民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1年12月1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84人,其中女代表5人。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选举李金锁为社长,冯海云、柯德胜为副社长。
  莒口人民公社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11月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4人。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公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选举冯海云为社长,柯德胜、王嫩咕、彭胜茂、陈生咕为副社长;选举梁天良、罗邦红、李炳林、江道光、黄小咕、肖德金、熊水富、芦德贤、金友良、李香才、黄园凤为监察委员。
  莒口人民公社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9年1月7日至8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20人,社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金文祥同志所作的《紧密团结在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下,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农业全盘机械化的发展规划》。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公社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金文祥为莒口公社革委会主任,朱元旺、杜有铨、张祥林、周进才、郭树高为副主任。
  莒口人民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6月19日至20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6人,社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地质三队、建阳磨床厂、县良种场、县农科所、华家山毛竹采育场、外墩伐木场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邱运财同志所作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思想路线,为加快发展我社农业步伐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公社管理委员会,选举邱运财为管委会主任,王飞进、裴洪潮、毛起垒、翁玉灶为管委会副主任,王飞进、毛起垒、邱运财、陈宣淼、李道荣、肖德金、周承春、林玉芝、张立华、翁玉灶、翁克旋、裴洪潮、蔡世骥为管委会委员。
  本届人大主席团由王飞进、王瑞华、毛起垒、刘进功、杜有铨、吴义超、金文祥、林玉芝、邱运财、张立华、张祥林、陈宣淼、周承春、杨长孙、翁玉灶、翁克旋、黄益作、裴洪潮、蔡世骥等十九人组成。
  莒口人民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12月28日至29日在莒口召开。会议补选陈文振同志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莒口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9月12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6人,乡党委成员、乡直机关、企事业矿产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翁玉灶同志所作的《加快步伐,开拓前进,为实现农业翻番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讨论和通过了《莒口乡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草案)》。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选举翁玉灶为乡长,毛起垒、阙明发为副乡长。
  本届人大主席团由王国治、王瑞华、毛起垒、孙振通、陈添成、陈玉梅、吴义超、李道荣、林永瑞、林玉芝、林岳云、杨长英、范小宝、徐孝炳、翁玉灶、黄少农、阙明发等17人组成,周承春为秘书长。
  莒口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10月9日至11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4人,其中女代表1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武勇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毛起垒同志所作的《经济建设计划报告》。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选举张祥林为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选举武勇为乡长,毛起垒、阙明发为副乡长。
  本届大会主席团由王飞进、邓庆祥、毛起垒、王瑞华、刘元贵、李道荣、武勇、翁玉灶、阙明发等9人组成。
  莒口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8日至9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4人,其中女代表14人。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了武勇乡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了人大主席团张祥林所作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了《乡财政预算报告》;4、选举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补选副乡长。会议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选举张秋官为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选举范小宝、柯彦、程鹏为副乡长,黄文华为科技副乡长。
  莒口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2月22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65人,乡直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乡财政预算报告》;2、补选乡长;3、表决通过《莒口乡、村治安公约》。会议依照有关法定程序补选张兆民为乡长。
  莒口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1年1月12日至13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4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选举张兆民为乡长,程鹏、范小宝为副乡长,黄文华为科技副乡长;选举张秋官为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本届人大主席团由张祥林、张秋官、张兆民、邹宾良、刘元贵、苏忠耿、饶大宝、陈远义、张爱宜等9人组成,黄同文为秘书长。
  莒口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9月21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3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兆民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选举周汝明为乡长。
  莒口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12月17日至18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5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协联络组成员、镇直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汝明所作的《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实现提前翻番奔小康而努力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听取了《镇财政预算报告》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会议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选举周汝明为镇长,程鹏、章秀金为副镇长,吴政禹为科技副镇长;选举李道荣为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莒口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5月18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汝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补选黄炳仁为镇长。
  莒口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4年11月16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0人。本次会议主要议程是:1、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会议受理了程鹏副镇长的辞职,依照有关法定程序补选谢瑞宝、秦龙飞为副镇长。
  莒口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5年4月26日在莒口召开。会议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报告》;2、讨论并通过了《农村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三富一奔”(即:学富、促富、赛富,带头奔小康)活动实施方案》。
  莒口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7年1月7日至8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8人,镇各套班子成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主任,特邀代表,镇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黄炳仁所作的《扎实工作,努力拼搏,为全面实现小康奔向共同富裕而努力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李道荣所作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以及《镇财政预算报告》。依照法定程序选举黄炳仁为镇长,章秀金、吴政禹为副镇长,谢瑞宝为综治副镇长,汤祖华为科技副镇长;选举李道荣为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莒口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9年6月9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8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定程序补选秦龙飞为镇长。
  莒口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0年1月12日至13日在莒口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8人,镇各套班子成员,村委会主任,第十二届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代表,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秦龙飞所作的《跨入新世纪,再创辉煌,努力创建优良环境,促进莒口经济再上新台阶》的政府工作报告、李道荣所作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以及《镇财政预算报告》。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选举秦龙飞为镇长,章秀金、吴政禹为副镇长,张晓英为计生副镇长;选举范小宝为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第四章 人大主席团
  第一节 主席团及常务主席
  一、主席团
  莒口乡在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前不设主席团。从1987年10月第九届人大开始,依照法律设置乡级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团成员及常务主席由选举产生,常务主席为常设专职,主持人大日常工作,属乡(镇)一套班子,挂牌办公。
  二、办事机构
  1987年10月正式成立乡人大主席团,配备干事1人,负责文书等工作。从1990年起设立人大办公室。
  第二节 人民代表参政议政活动
  从1989年起,镇人大每年设人大代表活动日,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提供充分的时间。这年9月25日,镇人大组织代表及有关部门对莒口、茶㘵、长埂、后山5个村的116户食品加工厂和饮食服务业进行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大检查,评出10户“食品卫生信得过店”,并发给奖状,以资鼓励;评出10户“食品卫生差户”,并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1990年,镇人大组织了三次人大代表活动:4月25日组织代表学习《行政诉讼法》,视察莒滨路工程进展情况,对土地所“用地政策,保国策”做法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9月25日组织代表视察金山村与莒滨路工程质量;10月25日组织代表视察程控电话大楼工程。
  1991年8月25日,组织人大代表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0月25日赴长埂听取该村实行“双田制”经验介绍。
  1993年3月25日和4月25日,组织人大代表学习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学习全国粮食购销有关部门发布的五项粮食政策,学习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涉农部门支农工作汇报。5月25日和6月25日,组织人大代表学习了《产品质量法》、《商品法》和《代表法》。8月25日、10月25日分别评议了基层站、办、所工作和听取了派出所、联防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法情况汇报。
  1994年1月25日,组织人大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3月25日组织人大代表到莒口圣迹寺植树造林。5月25日组织人大代表以“传统农业走向市场农业”为主题,分小组进行调查或自行调查,而后以书面材料报镇人大办。6月25日组织县代表和镇代表小组长赴麻沙学习。7月25日组织人大代表听取“政治时事报告”。9月25日分片集中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和《代表法》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知识,并围绕加强我国人大制度建设进行回顾和座谈。
  1995年,组织人大代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新颁布的法律;对《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计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对开展“三富一奔”活动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听取派出所、司法办、综治办、民政办、计生办等职能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赴书坊学习参政经验和开采金矿的环境保护措施,参观立体种养“三富一奔”典型。学习了《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并赴福鼎参观学习山地开发的做法和经验。赴黄坑学习乡镇企业及竹业生产发展情况。
  1996年,组织人大代表赴建瓯芝城镇西大村、南门村学习小康村建设及民主理财工作经验;赴麻沙参观山地开发和地毯厂;学习全国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和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农村奔小康”和代表开展“三富一奔”活动计划目标进行自查,听取省林学院陈存汉副教授和刘进讲师所作的“竹业生产技术”讲座。
  1997年,镇人大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知识讲座,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会议上的讲话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参观了莒口村、后山村代表议政室,听取农村代表“三富一奔”活动情况交流。赴政和县熊山镇学习。
  1998年,组织人大代表调查了解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作用情况;调查了解乡镇企业开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经验和问题;听取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汇报;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人大代表小组长赴浙江乐清县雁荡镇和奉化县溪口镇考察学习;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农业法》、《行政处罚法》、《代表法》、《乡镇企业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森林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经济合同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治安管理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7法1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99年,组织人大代表调查在土地延包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进行座谈讨论,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听《澳门基本法》知识讲座;组织市代表和镇人大代表小组长赴浙江省建德县新安镇考察学习;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并联系实际讨论交流“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实践体会以及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过程中如何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经验。
  第三节 议案及其办理
  1980年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和批评建议共69件,属于农业农村建设方面的50件(包括商品粮基地建设,发展农、林、牧、副、渔、水利、交通、企业经营管理等),属于人民生活的6件,属于科技方面的12件,其他的1件。
  议案办理情况:上述议案基本上都给予了办理,有些议案涉及较大的工程,如长埂公路的修建,长埂、茶㘵村大桥。中㘵水轮泵工程,莒口浮桥改建等项目,通过政府牵头、上级部门支持以及多方筹资,至届末都已落实。
  1987年第九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共4件:1、莒口小学、茶㘵小学师生食堂及教学设备差,要求补助;2、焦岚村大田至茶㘵下公路、大田水渠的修建;3、林业纠纷处理;4、河坝村道路修建。
  议案办理情况:1、两个小学的补助由乡政府拨款6000元;2、大田—茶㘵下公路由乡政府牵头,经过多方筹资(共7万元)于同年11月已建成通车,大田水渠由焦岚大队负责,每年进行两次维修;3、林业纠纷通过成立护林队、设立检查卡以起到保护林业资源的作用,并解决金山村与华家山毛竹采育场的山权和林权纠纷以及东山村与乡林场马鞍山山权、林权纠纷;4、河坝道路经乡政府牵头,由经委投资和河坝村集资共7000元,于1988年3月修通。此外还调解了莒口道班未使用的建设用地归还河坝村。
  1990年第十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共4件:1、莒口至书坊公路建设;2、茶㘵至东历公路建设;3、社州水毁工程修复;4、莒口中学宿舍楼建设和莒口中学造林林权归属问题。
  议案办理情况:1、莒口至书坊公路,其中的湖桥段8公里公路已于同年12月通车;2、茶㘵至东历公路于同年6月建成通车;3、社州水毁工程防洪堤建设于同年12月竣工;4、莒口中学宿舍楼以及一口机井已于同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由河坝村与莒口中学共同营造的杉木林林权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1993年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共4件:1、茶㘵村农贸市场建设;2、甲子山公路修建;3、社州南金庵水库建设;4、莒口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
  议案办理情况:1、茶㘵村农贸市场于1994年建成,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摊位120个;2、莒口甲子山柏油路,由镇政府牵头,群众集资,于1994年建成;3、社州南金庵水库由县水利局拨款、乡村两级投资,于1995年建成;4、莒口小学教学楼(恩美楼)于1996年9月建成,并交付使用。
  1996年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共3件:1、茶㘵防洪堤修建;2、莒口桥头和街道柏油路的修理;3、莒口小学园丁楼建设。
  议案办理情况:1、茶㘵村防洪堤由县水利局、镇政府(拨款5000元)和茶㘵村三方出资建成;2、莒口桥头和街道柏油路由镇政府投资、莒口道班负责施工于同年修成;3、莒口小学园丁楼经政府牵头和多方集资,于1999年建成了占地面积2247平方米、造价93万元的六层教师宿舍楼。
  2000年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2件:1、茶㘵村三座草木坝的改建;2、石庵村小学的修建。
  议案办理情况:正在办理之中。
  第五章 政协联络组
  莒口镇于1988年成立政协联络组,首任组长为阙明发,继任的有黄炳仁、杨金忠、徐乐群、叶智民等。政协联络组进行参政议政活动,参与本镇各种重要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接待回乡探亲的台胞、侨胞,向他们介绍家乡建设的成就和人民生活情况,促进三通(通邮、通航、通商)的发展。做好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广泛听取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反映农村各项事业的议案和意见,以供市、镇领导施政参考。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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