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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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邮政
分类号: F616
页数: 8
页码: 342-3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邮政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邮路、设施、业务。
关键词: 莒口镇 邮电 邮政

内容

一、邮路
  1950年,后山和莒口邮政代办所邮件由建阳至邵武邮运员逐日带运,茶㘵代办所邮件由莒口代办所交委办人员三日班带运。
  农村投递路线,1964年分为6条:其中步班投递路线有莒口至炉下,二日班期,单程28.5公里;莒口至湖桥,二日班期,单程19.5公里。自行车投递路线有后山至塘源,二日班期,单程12.65公里;后山至庵口,二日班期,单程30.5公里;茶㘵至徐墩,二日班期,单程24公里;茶㘵至东历,二日班期,单程19公里。1995年自行车班投递路线有6条,单程总长159公里/日。
  二、设施
  邮件运输未添置设备,常年以委办班车运递邮件。
  营业设备于1994年8月添置,主要有直交递变器、终端、调制解调器、票据打印机、邮资机、验钞机、点钞机等。分拣邮件仍以手工操作。
  三、业务
  (1)函件
  自清光绪廿九年2月27日(1903年3月25日)起,开始办理民用函件收投业务,当时建阳收寄的信函仍以官吏、商人的居多,平民百姓的较少。
  民国时期,大清邮政改为中华邮政,大部份业务仍沿用旧制。
  1949年5月,建阳解放,沿用旧制,但种类有所扩大,国内函件分为信函和明信片、新闻稿纸、印刷品、贸易契、商务传单、瞽者文件、货样等八项。各类函件按处理手续,运递方式又分为平信、挂号、保价、航空、快信等项。
  1950年8月,开办征询业务。内容包括征询亲友近况、交通情况、土特产品市价。每张征询单只限征询一事,收一封挂号信函资费。
  1954年11月起,对军人平信实行免费寄递,以三角章为标记。1969年4月1日取消免费寄递。1984年恢复义务兵平信免费寄递。
  1955年,开办银行汇款专用信函业务,使用红边专用信封寄递。
  1958年“大跃进”时,为支援工农业生产,延长邮政对外营业时间,全天14小时营业。同时为办理银行大批量挂号收寄,于11月1日开办邮资整寄整付业务,开始使用邮资已付印志。至1962年6月15日,停办邮资整寄整付业务。
  1960年10月,开始办理特种挂号信函业务,采用专制特挂信封,专为寄递粮票、布票、食油票、粮食转移证、户口迁移证(包括准迁证)、共青团组织关系等。
  1968年11月,执行对邮寄《毛泽东著作》实行免费的规定。1969年4月1日取消免费寄递。
  1990年7月31日,调整撤销回执(法院仍可使用)、代收货价、收寄回件手续费等业务,同时较大幅度地调整函件资费。
  1991年,开发代发广告业务(亦称商函)。同时对不属标准信封或无书写邮政编码的信件,予以退回,至1995年,邮政编码和标准信封的信函邮寄得到全面实行。莒口邮编为“354202”茶㘵邮编为“354203”。
  (2)函件资费
  清光绪廿九年(1903年),函件邮资执行全国统一的“均一邮资”制,不分寄程远近,按英制重量计算标准,国内平信每重四分之一英两,收取银元二分;明信片每件收银元一分;中文新闻纸每张收银元二分;挂号费每件收银元五分。
  民国37年(1948年),邮政资费上涨。
  1949年5月,建阳邮局只收寄平信,其资费为:每封平信收取16元。是年6月15日,奉华东区邮政管理局令,邮资加价,平信每封收费30元;单挂号信每封收费90元;双挂号信每封收费150元。8月5日实行邮资再次加价,平信每封改收70元;单挂号信收费270元;双挂号信每封收费470元。
  1949年10月,执行国内平信每重20克或其零数,本埠收400元,外埠800元;明信片本埠每件收200元,外埠每件收400元;印刷品每重100克或其零数本埠收150元,外埠300元,信函挂号费每件收费1200元(当时币制)。1950年3月11日,调整邮政资费,平信改为1000元;单挂号信改为4000元;双挂号信改为7000元(当时币制)。
  1955年3月1日,国家币制改革,邮政资费、汇兑资费、邮资凭证,一律以新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国内互寄平信每重20克收邮资8分,本埠互寄平信每重20克收邮资4分。
  1990年7月31日,平信每重20克或其零数,本埠收0.10元,外埠0.20元;明信片每件本埠收0.10元,外埠收0.15元;印刷品每重100克或其零数本埠收0.04元,外埠收0.08元;函件航空费,每重20克或其零数收0.05元;函件挂号费每件收0.30元。附:建国前邮局平信邮资一览表及2000年邮件资费表(一)、(二)。
  (3)包裹
  民国初年,开办包裹业务。因资费昂贵,业务清淡。
  1950年,开办快递小包业务和收寄航空包裹业务,同时开办代购业务。
  1955年,对人民群众和公私合营企业邮寄棉布包裹,以零剪衣料为限,禁止邮寄整匹棉布,棉花则以1.5公斤为限。
  1963年,对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凭证明收寄军服、军帽、军被和军用雨衣、蚊帐、挂包、水壶等军用包裹。
  1967年下半年,因“文化大革命”武斗,交通堵塞,停办包裹业务。至1968年3月中旬,交通日趋正常,省局发文通知恢复收寄包裹。
  1969年4月1日,对国内邮政业务和资费进行改革,规定“包裹”和“快递小包”,以500克为计费单位降低为以100克为计费单位。
  1979年,划分保价包裹为:“甲类”和“乙类”,规定凡包裹价值30元以上的个人包裹一律按“乙类”保价包裹收寄处理;凡邮寄手錶、怀錶、金银及饰品、外国铸币,珠宝玉器均按“甲类”保价包裹收寄处理。
  1981年—1983年,为促进商品流通,服务于市场开放搞活,建阳县强调“拳头”业务,动员各分支机构人员走出大门,大量揽收包裹。根据山区生产木制品特点,以收寄木制品包裹为最,使包裹业务收入创历史最高记录。
  1984年,对收寄烟草包裹作出限量邮寄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次以10条为限,重量不超过十公斤。
  1987年11月1日,开办大件商品包裹和“用户专用袋”包裹业务。当时盛产香菰、木耳、茶叶,次年个体户、专业户大量交寄这些土特产,使包裹业务再上新台阶。
  1990年7月31日,调整撤销“快递小包”、“航空快递小包”、“用户专用袋”等项包裹业务,同时规定全部按“保价”交寄,最低保价费0.3元。1991年12月,执行包裹资费以每100克为计费单位,同时放宽商品包裹和大件商品包裹的限量。
  (4)汇兑
  建阳邮电局汇兑业务始于民国3年(1914年)。民国33年(1944年)4月1日,开办电报汇款业务。
  1953年,邮电局与银行进行明确分工,个人汇兑由邮电局办理,每笔汇款最高限额为300元,所收资费以每笔0.20元计。
  1980年9月起,取消汇款的最高限额。1981年8月1日又恢复限额,最高限额每笔改为5000元。500元以上汇款为高额汇款。1988年5月,开办快件汇款业务。
  1991年11月—1995年末,汇兑业务与邮政储蓄业务合并管理,成立储汇组。
  (5)报刊发行
  民国时期,报纸由报社自办经营,委托报童、报贩、书店或个人经销零售,杂志由书店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全国第一次邮政工作会议关于报刊发行实行“邮发合一”的决定,开办报刊发行业务。
  1952年12月,改革报刊发行工作,开始实行“计划发行”、“预收预订”制度。规定每年二、五、八、十一为收订月,报纸按月,杂志按季订阅,可以破订,也可以一次订至年底。
  1981年,莒口邮电支局开办报刊零售业务。
  1986年以来,党报党刊的收订,由镇宣传部门配合邮电所统一下达任务,指派各单位征订。
  (6)邮政储蓄
  民国八年(1919年)邮政储蓄定为邮政兼办业务。
  1987年7月,首次发行邮政有奖定期储蓄。建阳邮电局组织人员在莒口销售“奖票”,将定期储蓄推向高潮。
  1987年底,莒口邮电支局设邮政储蓄点。自开办以来,业务量发展迅速,成为邮政业务收入的主要部份。至2000年底,现有邮储业务人员4人,共发展储户4140户,年末储蓄余额891万元。
  (7)集邮
  1984年,莒口邮电支局增设集邮台,集邮邮票开始办理预订卡凭卡售票。据2000年统计,全年集邮收入3900元。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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