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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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7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债
分类号: F810.5
页数: 2
页码: 323-3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公债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民国时期各种公债、新中国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关键词: 莒口镇 债券 公债

内容

一、民国时期各种公债
  民国时期公债发行名目繁多,北洋政府共发行27种,国民政府共发行60种。这些公债极少用于经济建设,实际是搜刮民财。公债推销办法,有认募与劝募2种,以劝募为主,认募是自由认购,劝募是按军、政、商、粮(民)各界劝购,任务由县摊派到户。
  民国27年,县政府强制大商巨贾认购救国公债,除大商巨贾认购外,其余分摊商人、农民。民国34年派募储蓄券。这些公债和储蓄券都由福建省银行建阳办事处代办。后来由于储蓄券不按期还本付息,公债不按期公布中签号码,加上法币不断贬值,储蓄券、公债俱成废纸。
  二、新中国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发行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以实物大米、面粉、龙头细布、煤炭的批发价为折算标准,以“份”为单位,本息5厘,保本保值,分5年抽签还本,每年9月30日开始还本付息,到1955年全部还清本息。
  1954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每年付息1次;从第二年开始,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一次,8年还清。至1959年,共发行6次,以后停止。1955~1959年的公债,分十年还清本息。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面额,1954年设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1955~1959年增设100元面额票共有6种。
  1990年、1991年、1993年分别代理发行财政债券。
  公债发行对象主要是:机关干部、工人、教师、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私营工商业者、城镇居民及乡村农民。推销办法:县、区、乡各级成立推销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当时收入水平合理分配数额,采取自愿认购,不准强迫命令。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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