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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7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债券
分类号:
F810.5
页数:
2
页码:
323-3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债券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公债和国库券。
关键词:
莒口镇
债券
公债
内容
第一节 公债
一、民国时期各种公债
民国时期公债发行名目繁多,北洋政府共发行27种,国民政府共发行60种。这些公债极少用于经济建设,实际是搜刮民财。公债推销办法,有认募与劝募2种,以劝募为主,认募是自由认购,劝募是按军、政、商、粮(民)各界劝购,任务由县摊派到户。
民国27年,县政府强制大商巨贾认购救国公债,除大商巨贾认购外,其余分摊商人、农民。民国34年派募储蓄券。这些公债和储蓄券都由福建省银行建阳办事处代办。后来由于储蓄券不按期还本付息,公债不按期公布中签号码,加上法币不断贬值,储蓄券、公债俱成废纸。
二、新中国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发行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以实物大米、面粉、龙头细布、煤炭的批发价为折算标准,以“份”为单位,本息5厘,保本保值,分5年抽签还本,每年9月30日开始还本付息,到1955年全部还清本息。
1954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每年付息1次;从第二年开始,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一次,8年还清。至1959年,共发行6次,以后停止。1955~1959年的公债,分十年还清本息。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面额,1954年设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1955~1959年增设100元面额票共有6种。
1990年、1991年、1993年分别代理发行财政债券。
公债发行对象主要是:机关干部、工人、教师、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私营工商业者、城镇居民及乡村农民。推销办法:县、区、乡各级成立推销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当时收入水平合理分配数额,采取自愿认购,不准强迫命令。
第二节 国库券
从1981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由国家财政部印制,通过各级人民银行发行国库券。1981年发行的国库券,全部由财政和集体单位购买,年息4%,从第六年起一次抽签,分五年作五次偿还。1982年起分单位购买,年息4%;个人购买年息8%,从第六年起开始还本付息,规定个人购买一次抽签分五年偿还。单位购买改为发给收款收据,分五年作五次偿还,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1985年发行国库券改为单位购买,年息5%;个人购买年息9%,五年后一次还本付息。规定单位购买办给收款收据;个人购买也可以办给收款收据,并可记名、挂失和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还可在银行办理贴息兑取现金。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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