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7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保险业
分类号: F840.4
页数: 2
页码: 322-3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保险业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投保和理赔。
关键词: 莒口镇 保险业 投保

内容

第一节 投保
  1985年贯彻国务院文件,保险发展方向有了较大转变,保险重点从城市移向农村,保险对象从集体转向分散,从企业转向个人,大力发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当年莒口乡成为保险乡(指全乡农户参加家庭财产险超过85%),是年成立莒口保险代办站。同年4月,县政府批转《机动车辆实行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报告》,我乡代办车辆第三者责任地方性强制保险。
  1986年开办学生平安险,独生子女险,个人养老金险,并将集体养老金险从国营企业扩大到乡镇企业。1987年,改革企业财产保险,一是改变按原值加成承保的办法,使被保人灾后能够得到足够的经济保障;二是改变承保农民房屋水灾保险为家庭财产保险,为农民扩大投保加成;三是改变机动车辆承保条款中不能体现“以责论处”及保险费与赔率之间不平衡等理赔弊端,经过改革,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同年新开办母婴安康险,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险,只生两女结扎父母养老金险。
  莒口保险代办站自办站以来,开办的项目有:企业财产、家庭财产、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财产附加失窃保险,简易人身保险,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有关计划生育保险等项。
  第二节 理赔
  保险机构根据国务院《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把保险合同的经济手段和政府手段结合起来,使投保单位提高防灾防损的认识,共同做好防灾工作,密切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经常性防灾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危险隐患。1987年为加强危害管理建立了防灾资料卡。
  保险责任的理赔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每案都深入调查,认真理算,该赔就赔,不该赔不赔,合理处理赔案。
  参与保险的公、私财产及人身安全遇意外事故遭受损失,可得到保险机构理赔,人民保险理赔,以保险规定具体条款和保险保障对象,全额为依据被保人获得理赔数额,不得多于损失的实际价值。
  本镇开办保险业务以来,曾发生数起火害,如农具厂的厂房、综合厂的烘房也遭受火灾,还有特大洪水、冰雹和运输车辆事故等案件,经落实都逐项理赔。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阅读

相关地名

莒口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