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 工商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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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7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业 工商贷款
分类号: F830.58
页数: 4
页码: 319-3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农业、工商贷款的基本情况。信贷业务,在农村分农业贷款和工商贷款两种。
关键词: 莒口镇 贷款 民众储蓄

内容

信贷业务,在农村分农业贷款和工商贷款两种。
  一、农业贷款
  对农业信贷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一般是春放,秋收。
  建国初期,人行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总方针,向农村发放贷款,其中有水利贷款和农副业周转贷款。1952年起,扩大农业贷款种类,向农民提供较全面的多项农业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当时贷款的种类有水利、耕牛、农具、肥料、种籽、副业、生活口粮。在发放农业贷款过程中,贯彻阶级路线,对戴帽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不给予贷款。1953年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根据“深入农村,组织游资,支持合作化”的精神,贷款对象逐渐由个体转变为集体。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组)和信用社,同时照顾个体农民生产和生活困难。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为支持贫困农民解决缴纳入社股份基金困难,发放贫农基金贷款,对农村贫困户建立登记卡,发放长期低息贷款。1956年农贷先松后紧,上半年放得松,贷得多。
  1957年则先紧后松。
  1958年“大跃进”期间,放松对农贷的管理与监督,提倡“要多少,贷多少,哪里要,哪里给,何时要,何时给”,推行农业社存放合一,农业资金,农贷资金,信用社资金三结合,把社员贷款转为社员向农业社预支,致使资金管理混乱,贷款激增,贷款偏多,效益少。1959年2月取消农业社存放合一,贷款和存款分户管理,社员贷款仍归营业所办理。1960年银行同商业、财政、粮食、工交部门为社队送物资、送资金,支援春耕生产。
  1961年县人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资金,清理不合理占用平调资金,办理退赔。
  1962年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银行工作“六条决定”,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分口分级相结合的办法,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加强农贷资金管理。
  1963年对农贷资金管理,实行“农贷资金固定制”,按照原则,加强管理,多收多贷,少收少贷,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统筹安排、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加速资金周转。1965年发放莆田移民贷款。
  1966~1976年,农村信贷受“文化大革命”干扰,管理放松,监督不力,偏重于集体农田基本建设,长期设备,周转性生产费用贷款少。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农贷管理体制,调整农贷资金结构,支持多种经营,支持乡(镇),村办企业,择优扶持柑桔、造林、茶叶、莲仔生产和小水电建设。
  1978年起发放社队企业贷款。1979年发放小水电贷款,社队企业设备贷款,农机专项无息贷款,农业设备贷款。
  1980年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在优先支持粮食生产的同时,发放副业贷款,积极推动多种经营,发展农村商品生产。
  1982年,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农贷对象由贷给社队为主,转变为贷给社员个人为主。1984年开始使用世界银行改造红壤开发新茶园及柑桔等项目贷款。1985年,对信贷有所控制,实行“实存实贷”的资金管理体制,注重经济效益,择优发放贷款。
  90年代末信用社贷款分为三类,一是农户小额贷款,二是乡镇企业贷款,三是其他贷款。
  2000年信用社年末贷款余额889.4万元。其中:农户小额贷款507.2万元(其中:入股社员贷款304.3万元;非入股社员贷款202.9万元);乡镇企业和其他贷款382.2元(其中质押贷款2.9万元)。
  二、工商贷款
  解放初期,银行按照“先公后私”原则,分别贷款给国营贸易公司、消费合作社和私营商业。1951年对私营工商业贷款,侧重于手工业,轻工业为次。1952年6月下旬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贷款,采取“放宽”、“放快”措施,至9月结束。城乡开展物资交流会,在会上贷款支持收购农副土特产。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期间,农村信贷的重点是支持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支持合作社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1954年粮食统购统销,给粮食企业发放贷款,有力支持粮食统购,对私营工商业贷款,采取“区别对待”政策,从紧发放。1958~1959年,信贷管理放松,在资金供应上提出保证满足企业全部流动资金需要,“何时要,何时给,要多少,给多少”。单位需要贷款,自己订出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银行发放。一些企业经营无计划,两类资金混用,把贷款作财政性垫款,赊销预付,使物资呆滞积压,贷款大幅度增长,而经济效果下降。1959年推行“全额信贷”的管理办法,对商业部门实行“存货合一,活存透支”办法,在核定限额内由企业自行运用,放松信贷监督,增加信贷投放。
  1962年3月,贯彻中央“银行工作六条”,贯彻“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对工商信贷认真贯彻“贷款三原则”即贷款必须按计划发放和使用,贷款必须适用适销的物资保证,贷款必须按期归还,对商业企业停止实行全额信贷,从而扭转贷款混乱局面。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工作管理放任自流,贷款三原则和贷款三查制度(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未能得到贯彻,贷款偏多,企业单位不合理占用资金。
  1976年开始进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资金管理。1977年着重解决信贷分散,不合理占用流动资金,对信贷资金开始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按照供应资金的原则,区别“长线”和“短线”产品,区别经营好坏,效益大小,信用优劣,择优发放。1981年信贷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管理体制,改变过去统收统支“供给制”的状况,吸收存款多,发放贷款也可以多。
  1985年国务院提出“控制信贷投放,控制贷币发行,银行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控制信贷规模”。1988年信贷采取“紧中有活”,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措施。
  2000年,莒口营业所年末贷款余额178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05万元,其他贷款73万元。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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