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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6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1
页码:
3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民间借贷、银行营业、信用合作社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莒口代理处、农业合作基金会。
关键词:
莒口镇
金融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民间借贷
建国前,本镇无当铺、钱庄、银行机构,只有民间借贷,其方式有:典押、高利贷、邀会、标会等。
典押 是家境破落者将土地、房屋、店面或山林等大宗固定财产用典契形式抵押他人,以取得救急现款,到期可赎回的借贷方式。典押时先议定期限、金额,写出典契,廉价抵押。押期内财产由受押方经营或使用,到期按议定金额赎回,到期无力赎回者,受押方则催促出押方面议价款找断。
邀会 是邀请亲友聚会,各出一股金额,以周济会东的借贷方式。议定会东按序号分月陆续归还原款额;也有用抽签的方法,每月每人交一股会金,按签序轮流使用,轮完为止。此种借贷为互助性,不计利息。
标会 由“会头”发起议定每股出一定会金,由会头收用第一个月。第一月会友每股可少交伍角至一元(或更多),作为会头对会友的酬谢。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投标,急需用钱者从低向高投标,标得越高,会友缴交金额越少,中标者负重息,标得越低,会友缴交股金越多,中标者负轻息。大约先中标负息重,中期中标者保本,后期中标者得息,收尾者得高利。“会头”第一个月收入若定期存入银行,仅利息就基本够交每月股金了,显然“标头”带有剥削性质。
高利贷 是民间一种利息高昂的借贷,利息高于一般贷款的数倍乃至数十倍。一般只是穷苦人家在走投无路时向富贵人家借贷。借方向贷方出借据,写明借款数额、利息和还款时间等,有的利息先付。自古以来,这种借贷方式民间甚广。解放后,高利贷逐渐消失,近年有部分地方复发。
第二节 银行营业所
莒口银行机构的设置,始于1951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建阳支行后山营业所,所址设在后山街。配备主任、会计、出纳各1人。营业所根据上级精神宣传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等原则,开展了定期、活期储蓄业务。鼓励农民节俭,涌跃参加储蓄的美德,为国家积累资金,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
1954年,为了扶持和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营业所于当年及时发放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合作化长、短期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金周转困难。
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行新人民币和回收旧人民币的命令。营业所3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规定3月底停止旧币流通,4月份停止兑换,对旧币库存加强清关复核,裁角后待命上缴。同年,营业所对农业生产合作化举办三种贷款:一是基本建设贷款;二是周期性生产费用贷款;三是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月息四厘。
1959年,公社化时,营业所从后山迁到莒口和平路。同时发动群众捐献金银首饰,支援地方办工业,莒口营业所承办凡贫下中农捐献的金银,折成现金转为个人存款,凡“五类分子”捐献的金额,一律缴公。
1963年,营业所根据上级“关于清理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放宽了豁免范围。凡因工作上失错(如瞎指挥等)造成的贷款悬案和因社队负担过重到1970年还不能偿还的部分贷款给予豁免。
1980年中国农业银行从人行分出,农村金融业务划归农行,莒口营业所划为农行领导直到现今。
1984年投资26.2万元,新建钢筋混凝土四层综合楼壹座,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地址莒滨路66号。
2000年全所共有干部、职工8人,设主任、会计、出纳和内、外勤。
营业所历任主任负责人:杨水根、徐树桐、陈添成、蔡仕盛、李柳兴、宋林浩、魏健、叶水松。
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民国28年(1939年)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有开办类似信用合作社的组织“保农社”,为农民发放低息贷款。后来由于国民党腐败,农贷多数被乡镇保长冒名顶替,农民仍受高利贷剥削,“保农社”徒具虚名。
建国后,1954年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采取由组建社和直接建社双管齐下的办法,在各乡普遍建立信用社,(当时四区有15个乡,即:后山、马伏、陈布、庵口、东山、长埂、周屯、茶㘵、莒口、社州、策口、焦岚、湖桥、周墩与东徐)。入社农户1821户,股金3204元,(新版人民币)吸收存款7万余元。
1958年5月贯彻四社合一(信用社、供销社、手工业社、农业社)政策,全镇九个乡(后山、长埂、马伏、周墩、策口、茶㘵、湖桥、焦岚、莒口)都建立信用社,并在21个农业社建立信用部,实现乡乡建社,社社建部,入社农户2500余户,股金6787元,各项存款余额12万元,贷款8.9万元。
1959年1月信用社并入银行,公社设信用处(即下放的银行营业所),生产大队设信用部,受生产大队领导,有的食堂设储蓄代办所。1959年7月信用社划为银行(仍为营业所),信用社分部单独建帐。
1961年贯彻“勤俭办社,民主管理”的方针,开展“三清”(清资、清财、清帐)整新财务,对贷款全面核对、复查、落实、澄清债权债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平调退赔,按公社建立信用社,按大队建立信用部,年底储蓄余额15万元,全年发放贷款12万元,年底贷款余额8万元。1962年本着有利生产,有利群众,便于领导,便于核算原则,建立信用社2个,信用部15个。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信用社工作遭受干扰,发展缓慢,把信用社作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统得过多,使信用社由集体金融组织,逐步向国家金融机构转化。1972~1973年信用社进行全面整顿后,本镇设信用社一个,分社(茶㘵)一个,信用部15个,对信用社干部进行定级,对信用部干部给予补贴。
1978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生产责任制,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信用社贷款和对象有了转变,在支持粮食生产的同时,支持多种经营和支持农村承包户、专业户,支持乡镇企业。集体农业贷款比重下降。1983年信用社体制改革,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业务上的灵活性,恢复理、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落实股权,清股付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监事,发展社员,增股扩股。1983年底镇信用社有分社一个,信用站15个,入社农户7500户,股金1.5万元,各项存款余额317.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31.2万元。
1984年,随着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县建立县信用合作联社,县联社是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由各个基层信用社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组织,是集体经济性质。1985年撤并行政村的信用站,按行政村建立储蓄代办站,贷款委托代办站发放。2000年底镇信用社有干部职工12人,下设茶布分社及后山、马伏二个储蓄代办所。
莒口信用合作社历任主任或负责人:罗任章、黄小咕、丁朝阳、吕鹏举、黄春辉、施文清。
第四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莒口代理处
1951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建阳人民银行设立保险公司特约代理处。1956年8月成立保险公司建阳县支公司。1959年1月保险机构裁撤。1985年莒口乡成立保险公司代理处,负责人徐杏年,代理处未成立之前,人民保险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莒口营业所代理,2000年莒口代理处撤消。
第五节 农业合作基金会
莒口农业合作基金会,始于1992年,先在莒口村试点,然后推广至各行政村,为集体金融组织,其宗旨为收集本镇零散资金,为本镇村民、个体、集体经营者发放短期贷款,以资发展本镇农业生产,村办企业和个性企业,促进个体与集体共同致富。基金会设理事会,行使经营业务职权,设有正副理事长、会计、出纳。截止1998年全镇有14个村建立合作基金会,融资1800万元。2000年根据有关精神,对全镇各村基金会进行整顿,作了债权债务及帐目移交镇财政所处理。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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