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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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6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管理
分类号: F323.22
页数: 2
页码: 312-3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执法大检查制度。
关键词: 莒口镇 环境保护 管理

内容

乡(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
  自1984年起,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办理。理顺计划、工商、信贷、经委、规划、土地等部门的关系,对未经申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审批,土地部门不予征地,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保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工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
  二、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对乡(镇)企业严格执行1984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杜绝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对未经审批擅自投产的,依法责令其关闭,并予以经济处罚。
  三、建设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四、征收排污费制度
  镇环保部门按国务院〔1982〕21号文《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征收超标排污费,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数量、浓度认真核实或监测核定,对上缴排污费两年而无治理行动的单位和不及时上缴排污费的单位,按《办法》有关规定,分别提高征收标准5%和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五、环境执法大检查制度
  县环保部门执行一年一度的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制度,检查内容有排污收费,“三同时”执行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转率等,对不遵守环保法的单位提出批评并责其纠正,对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单位,予以警告罚款和重新征收排污费等处罚。1993年对全镇、厂矿、集市、餐馆的单位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大多数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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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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