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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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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5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F323.22
页数:
7
页码:
307-3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污染源调查、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动植物保护、管理。
关键词:
莒口镇
环境保护
农业经济
内容
本镇素来以农业经济为主体,民国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尚无地方工业,环保问题没有引起注意。1958年“大跃进”年代,全民炼铁时期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乱砍滥伐,以及后来茶果山的开垦缺乏科学规划,酿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据1984年普查,我镇水土流失为全县之首。以工业污染为主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始引起重视,近年来相继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护机构,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对“三废”(废水、废气、废物)的治理,并通过造林、种果、改造旧茶园、封山育林、固岸保护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由于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尚未普遍建立,环境保护观念薄弱,环保的技术设施、经济条件同环境现状的不相适应,因此环境保护这一系统工程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一节 污染源调查
一、废水污染
废水污染包括工业废水、农业废水、医疗废水与生活废水。其中工业废水量最大。
1、工业废水 1986年全县污染源调查表明,全县工业废水每年排入南浦溪、崇阳溪、麻阳溪三条溪流中,麻阳溪流量最小而排放的工业废水量最大。排放废水的工业部门,主要是麻沙造纸厂。年排入麻阳溪工业废水达856.29万吨,占全县工业废水总量的74.5%。由于麻沙造纸厂的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麻阳溪内,日排污量1.2万吨,在平、枯水季节,整个河段的水混浊不清,呈棕色并伴有恶臭,白色泡沫漂漫。麻阳溪沿途流经莒口镇,以麻沙纸厂和西门自来水厂两断面的监测成果作为该河流的代表,从实测分析成果中看出,麻阳溪的污染比较明显,而且沿河从上游到下游有加重的趋势,下游平水期已处于重污染,枯水期就更加突出,属六级,水体受到严重污染。
2、农业废水
据1984年水利部门调查统计,全镇农业生产年施用化肥总量3781.5吨,亩施化肥75公斤,年施用农药75.151吨,平均每亩1.557公斤。
3、医疗废水
据环保部门调查,莒口卫生院及各村卫生所的污水年排放量不下数千吨。医疗卫生的污水含有大肠杆菌等多种病原体,是水源生物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
4、生活废水
据1986年环保部门年排放量统计,全县生活废水年排放量703.56万吨。莒口镇年排放量70~80万吨,均排入麻阳溪,占全县总排放量的10%左右。其主要污染物质为化学耗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排入麻阳溪化学耗氧量1892吨,五日生化需氧量1577吨。
二、废气污染
据环保部门测试,各种废气排放量每万标立方米,有害物质纯年均0.183吨,其中氮氧化物占31.8%,一氧化碳占22.4%,二氧化硫占7.5%。莒口镇废气污染源主要有二种:一是镇、村企业竹木生产加工产品薰干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和砖瓦厂所排放的废气。二是机动车辆废气。近几年我镇个体运输、载客、农用车辆、拖拉机日益增多,据统计全镇各种机动车辆近500辆,年耗汽油一千多吨、柴油近300吨。机动车辆年排放量中的污染物约200吨,其中有氧化碳、铅化物,氮氧化物,烃类和其他有害气体。
加上水杉公路穿越本镇境内20公里,日来往车辆如梭,其排放废气相当严重。
三、废物污染
1、工业粉尘 污染源主要是镇、村木竹加工和选矿中所产生的粉尘。除回收外,年排放量约在千吨以上。
2、工业废渣 其中以采矿和锅炉渣为主,年排放量约千余吨。历年废渣堆存占用了一定的土地,其次是食品饮料制造业的废渣,占10%左右。
3、生活垃圾 从80年代起,随着人口增长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量增大,粪便排放量逐年增加,年产生活垃圾约2200吨,由于运输条件限制和缺乏堆放垃圾的设备、场所,所产生的垃圾,不能日产日清,给镇、村造成污染,致使蚊蝇孽生,水源大肠杆菌超标,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严重污染环境和饮用水源,造成肠道传染病、肝炎、痢疾和寄生虫等感染,给人民健康带来危害。
四、噪声污染
境内噪音主要源于厂矿中的机械噪声、交通噪声和娱乐场所及商店的商业噪声。
1、工业噪声 厂矿中机械均无消声设备,据1986~1988年间的调查,全镇镇、村厂矿中多数噪音作业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其声级(以A声级计)大于85分贝,噪声超标较严重的有木材加工业、家具厂、胶合板厂、竹家具厂及乡(镇)企业中锯断机、压刨机、磨光机、油锯等加工机械,噪声值均在90~109分贝之间。这些噪音对工人、周围居民健康均造成不良影响。
2、交通噪声 莒口镇处于水杉公路中间地段,过境车辆来往频繁,加之新近机动车辆日益增多,成为噪声的主要来源,据有关部门监测,机动车辆行驶噪声值70—80分贝,喇叭声80—110分贝,均超过国家规定的65—70分贝标准。莒口镇所在地莒滨路、莒口车站、农贸市场等地噪声超标尤为严重。
3、商业噪声 各录相放映厅和家用电器门市部和市场摊贩自行安装喇叭,为了招揽顾客高声播放录放机,经有关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调查监测发现,这些场所的音响均超过国家规定的60—65分贝,一般大于75分贝,严重干扰附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节 环境管理
民国时期,对环境管理的认识朦胧,仅有提倡造林绿化,开辟水沟,设置公厕,打扫街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80年代,乡(镇)企业和交通事业,饮食业发展带来的严重污染,引起人们的警觉,县人民政府于80年代中期,开始把环境保护摆上议事日程,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镇成立了环境保护站,配备了环保人员,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采用一系列的措施,整治环境和防止新的污染,环保事业的协调发展,有效的保护了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节 污染治理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 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锅炉渣和煤灰,综合利用于烧制机砖和建筑填土,其次是竹、木屑,皆综合用于食用菌生产或当燃料,再次是玻璃碎渣回收利用,只有少量工业废渣需要处理。
建立饮用水保护区 麻阳溪被县划为饮用水源保护区之一,由于麻沙造纸厂排出的污水,大田施用的农药、化学肥料等及人畜排泄物的污染,造成水质明显低于国家饮用水标准,枯水季节水质尤甚不宜饮用。为了保证居民饮水卫生,县环保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草拟《关于建阳县城区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告》,1988年经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于同年5月1日颁布实施《通告》,规定设立两个饮水源保护区,其一是麻阳溪,在保护区沿河两岸,严禁随意砍伐树木、垦荒、炸石和取土,严禁排放超过标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炸鱼、毒鱼和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区从事捕捞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沿岸不得修建厕所,堆放废弃物和放牧,不得设置装卸垃圾和粪便及有害有毒物品的码头、仓库或堆栈;严禁在麻阳溪上游新建水污染型的工厂等措施。
环境卫生治理 50年代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发动机关干部、企事业职工、学生对公共场所进行大扫除,疏通下水道,清理公厕,清除垃圾。80年代,镇、村对环境卫生重视,并配备专职清洁工,负责机关及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1984年对环境卫生采用“门前三包”与专人负责相结合的办法,(即居民、单位门前由各户各单位自己承包,公共场所由专人负责清扫)。配备有胶轮车和机动车各1辆,运送垃圾。莒口村各小巷设立固定垃圾堆放点。各村以及各自然村对街道、巷道普遍铺设水泥路面,同时疏通、拓宽、新修下水道。新建的办公楼、住宅区都有公厕配套。1997年镇政府投资70万元,拓宽扩建莒滨路街道水泥路面全长564米柏油路面340米。
环境美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建设有了重大的发展,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1997年镇政府进行莒滨路铺设水泥街道的同时,在街道两旁种植白玉兰、桂花140株,在镇政府门口和莒口小学种植水杉、草坪间栽棕梠等。
第四节 动植物保护
长期以来,由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人们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时,没有建立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自然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清道光《建阳县志》所记载的开山种茶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颇为严重。二十世纪中叶,自然资源的破坏日见严重,主要是森林过伐和乱垦乱种造成水土流失,滥捕捞和毒、炸、电鱼造成的水产资源破坏,严重的捕猎和日益缩减的森林面积造成的珍稀动植物的减少,如华南虎,建国初时有出现,至今已绝迹,熊频临绝迹,穿山甲和鳖、水獭为数不多。80年代起,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加大对环保的宣传力度,并在受大自然的惩罚中尝到苦头,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资源的重要性。资源保护开始纳入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规划,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机构相继成立,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走上正常轨道并收到一定的成果。但由于经济力量比较薄弱,管理水平不高,人们的资源观念不强,资源破坏和浪费现象还存在。
第五节 管理
乡(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
自1984年起,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办理。理顺计划、工商、信贷、经委、规划、土地等部门的关系,对未经申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审批,土地部门不予征地,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保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工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
二、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对乡(镇)企业严格执行1984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杜绝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对未经审批擅自投产的,依法责令其关闭,并予以经济处罚。
三、建设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四、征收排污费制度
镇环保部门按国务院〔1982〕21号文《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征收超标排污费,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数量、浓度认真核实或监测核定,对上缴排污费两年而无治理行动的单位和不及时上缴排污费的单位,按《办法》有关规定,分别提高征收标准5%和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五、环境执法大检查制度
县环保部门执行一年一度的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制度,检查内容有排污收费,“三同时”执行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转率等,对不遵守环保法的单位提出批评并责其纠正,对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单位,予以警告罚款和重新征收排污费等处罚。1993年对全镇、厂矿、集市、餐馆的单位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大多数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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