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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土地开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5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开发
分类号:
F301.2
页数:
3
页码:
298-3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土地开发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农业用地开发、林业用地开发、建设用地开发。
关键词:
莒口镇
土地开发
无田农户
内容
1949年前,土地属于私有,但人口稀少,大片宜耕荒地未得到利用,无田农户开荒,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垦荒种植三年后,就应向业主交租,或被业主收回。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属集体所有,政府十分重视土地资源的调查与统计,并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开发利用。
一、农业用地开发
农业主管部门限制占用耕地和鼓励垦荒造田,保护和扩大耕地面积,通过改造低产田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用地的生产能力。
保护和扩大耕地面积 1951年,土地改革完成后,区政府执行县政府鼓励农民开荒的政策,制定“谁垦谁有,熟荒三年,生荒五年,免交农业税”的规定,从1952年至1958年,历年都垦荒造田数百亩。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由于浮夸风的影响,提出“少种、高产、多收”的口号,执行耕地轮休,抛荒了不少耕地,耕地面积减少。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政府号召农民开垦荒地。1962年5—9月,清查建国以来国家基本建设占用耕地情况,清退了多占耕地。1963年后,在鼓励垦荒的同时,多次强调要保护耕地。“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集体和个人乱占耕地搞基建的现象时有发生,1980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交通运输和多种经营以及发展乡(镇)企业的需要,占用了不少耕地,农业用地面积逐年减少,与此同时,人民政府继续鼓励开荒,采取措施保护耕地。1987年全面清查1982年以后的非农业建设用地。1988年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开发农业用地责任状,全镇荒山造果园近万亩,荒地改水田3000多亩。
提高农业用地的生产能力 1949年后,由于人口不断增加,住房、道路、厂矿企业占地,使人均耕地面积减少。1949年解放初,人均耕地约五亩。2000年人均耕地2.04亩,全镇解放后用于公路、农村道路、水库、厂矿企业、村庄等建设用地约5000多亩,相当于全镇耕地最多的茶㘵村的耕地面积。为此,镇、村两级组织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进行平整土地改造低产田和兴修水利。通过提高农业用地生产能力,保证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建国以来,全镇共改造低产田24000亩,兴修水库12座,库容总量870.1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301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1.50%。
二、林业用地开发
莒口镇林业资源丰富,发展林业潜力大,建国前,森林多处于天然状态。1951年11月山林改革时,全镇有林地占山地面积80%左右,树种以松、杂、杉、竹为主,土改后,人民政府大规模发展林业生产,同时鼓励农民造林。国家有计划地垦复山林和垦荒造林。
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建立国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的山林权所有制,依靠集体力量,大规模造林,增加投入开发林业用地。
1958—70年代,每年造林数千亩,但成活率极低,70年代后期,加强了造林验收和面积的核实,造林质量显著提高。1989年至1991年,为实现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山河”的目标,三年造林38779亩,据统计建国以来造林累计面积达105306亩,至2000年有林地340691.9亩,占山地总面积的78.87%,森林覆盖率按有林地计算达63.1%,
三、建设用地开发
1978年后,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建设用地日益增多,而建设用地的开发工作发展缓慢,这就导致基建占用大量耕地,使具备条件的建设用地未得到充分利用。
建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3—5月在我镇进行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查清适宜开发和利用土地的底子,为我镇建设用地开发提供可靠的依据。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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