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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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5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地籍管理
分类号: F301.2
页数: 3
页码: 290-3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地籍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用地审批程序和应提供资料、土地使用权初使登记、变更土地登记。
关键词: 莒口镇 土地管理 地籍管理

内容

本镇在土地私有年代,政府的重要政务之一,就是辖区内的地籍管理。民国28年(1939年),建阳县政府组织全县土地呈报。民国29年起,开展土地编制。民国33年设立建阳县地籍管理处,由其所辖的地籍测量队派出测量组,分赴各乡村实地测量房地、旱地、农田与林地等;然后测绘各业主所属的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再由绘图组绘成土地登记丘田图,把土地分为甲、乙、丙、丁4等。土地登记分处负责登记,审查人员携图分赴各乡、村张贴登记丘田图;业主看图后,向登记和审核登记人员核对四至、面积。同时审查契据,由业主填具登记表。审核后上送地籍整理处,再发给业主土地登记证,确认权属。民国34年,按田、农、基、荡、果、林、坟、杂等8个项目分类统计实有面积,直至1949年,地籍整管工作还未完成。
  1950年11月至1951年夏土改完成时,确立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1951年11月,完成山林改革,废除地主山林所有制。1958年公社化后,政府多次组织进行各种类型的土地资源调查。
  1986年12月,县土地局成立,翌年初,莒口乡设土地管理站(后改为所),首任站长肖德金,现任所长吴承豪。莒口土地管理所是县土地局派出机构,承受全镇土地申报登记、统计等地籍管理工作。从1990年起莒口土地所组织人员,对全镇各种用地(重点是宅基地)进行普查、登记、确权,至1993年结束,历时三年多,共调查6941宗,其中合格6640宗,面积823370.1平方米。
  据资料统计从1987—2000年的十四年间新批用地1237宗,面积125966.68平方米,其中:1994—2000年审批用地593宗,面积55762.46平方米,至2000年全镇住宅用地约7534宗,面积819132.56平方米,平均每宗116.69平方米。
  用地审批程序和应提供资料
  建设用地
  (一)申请程序
  用地申请→实地调查→报件审查→交缴税费→组织报批
  (二)需提供材料
  (1)村民用地申请报告
  (2)填写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3)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
  (5)折旧建新提供原土地证。
  土地使用权初使登记
  (一)初始登记程序
  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
  (二)需提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即建设用地证明书
  (4)土地附着物证明,即建筑许可证或房产证。
  (5)必须报送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土地登记
  (一)申请程序: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和更改土地证书
  (二)需提供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权属证明书
  3、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的法人和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土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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