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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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5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1
页码: 290-3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土地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资源调查、地籍管理、土地开发、土地监察。
关键词: 莒口镇 土地管理 资源调查

内容

第一节 资源调查
  1958年成立公社,由公社负责土地调查、登记与统计。同年县组织进行果、桑资源调查和社有林登记。1959年进行土壤普查。1964年开展农业资料调查,这些调查为制定本镇农业、林业等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生产指标,提供可靠的依据。
  1972年进行全面土地面积统计和山林资源调查,全镇总面积548898亩,折365.93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446337亩,占81.31%;耕地50405亩,占9.18%;水域8004亩,占1.46%;居民及工矿用地、园地、交通用地为44152亩,占8.00%。
  1985年进行二类森林调查,同年又进行落实林业责任制摸底情况统计。(结果详见附表)
  据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莒口镇土地总面积539938.4亩,折合359.959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10.66%。按照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确定的各类用地划分标准,全镇及各村一级、二级分类的面积比重详见附表1、表2。
  一、耕地
  全镇耕地面积61322.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397%,人均耕地2.32亩。其中灌溉水田39159亩,占耕地面积的63.858%,望天田19144亩,占31.218%,旱地3016.9亩,占4.920%。耕地在3000亩以上的村有茶㘵、策口、湖桥、石庵、莒口、后山、东山、马伏、长埂及焦岚村。
  二、园地
  全镇园地面积10160.5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约1.88%,其中:果园7527亩,占园地面积的74.82%,茶园2398.1亩,占园地面积23.602%,其它园地235.4亩,占园地面积2.316%;主要分布在茶㘵村1038.9亩,湖桥村651.9亩,上布村847.3亩,莒口村1003.3亩,中布村1154.8亩,马伏村1137.8亩,外墩伐木场563.4亩,市良种场984.9亩。
  三、林地
  全镇林地总面积425881.9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8.877%。森林覆盖率按有林地计算达63.10%。其中有林地340691.8亩,占林地面积的80%;灌木林698.2亩,占0.16%;疏林地4027.7亩,占0.95%;未成林造林地79358.1亩,占18.63%;迹地1033.8亩,占0.24%;苗圃72.3亩,占0.02%。
  四、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全镇村工矿用地面积6271.5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162%,人均用地158.1平方米。其中建制镇用地482.7亩,人均用地73平方米。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7%;村庄4736亩,人均143.2平方米,占75.5%;独立工矿用地1041.2亩,占16.6%;特殊用地11.5亩,占0.2%。
  五、交通用地
  全镇交通用地面积9689.2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54%。其中公路用地3252亩,占交通用地的57.16%,农村道路2437亩,占42.84%,交通用地面积最大的三个村是茶㘵村467.3亩,莒口村747.4亩,焦岚村559.6亩。
  六、水域
  全镇水域总面积17168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18%。其中河流水面5646.5亩,占全镇水域面积的32.89%;水库水面422.5亩,占2.46%;坑塘水面829.8亩,占4.83%;滩涂1580亩,占9.2%;沟渠5712.3亩,占33.27%;苇地2957.9亩,占17.23%;水工建筑物18.9亩,占0.12%;水域面积800亩以上的村有茶㘵村、金山村、湖桥村、上㘵村、莒口村、河坝村、中㘵村、东山村、马伏及焦岚村。
  七、未利用地
  全镇面积13441.6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488%,其中:荒草地7522亩,占全镇未利用地的55.96%;裸土地面积20.8亩,占0.15%;裸岩石砾地48.8亩,占0.36%;田埂5849.9亩,占43.53%。其中荒草地主要分布在茶㘵村918.9亩,莒口村1302亩,焦岚村76.42亩。
  历次土地资源调查,因各种因素,统计出的数字各不相同,本镇习惯以1972年土地调查的数据为准。
  第二节 地籍管理
  本镇在土地私有年代,政府的重要政务之一,就是辖区内的地籍管理。民国28年(1939年),建阳县政府组织全县土地呈报。民国29年起,开展土地编制。民国33年设立建阳县地籍管理处,由其所辖的地籍测量队派出测量组,分赴各乡村实地测量房地、旱地、农田与林地等;然后测绘各业主所属的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再由绘图组绘成土地登记丘田图,把土地分为甲、乙、丙、丁4等。土地登记分处负责登记,审查人员携图分赴各乡、村张贴登记丘田图;业主看图后,向登记和审核登记人员核对四至、面积。同时审查契据,由业主填具登记表。审核后上送地籍整理处,再发给业主土地登记证,确认权属。民国34年,按田、农、基、荡、果、林、坟、杂等8个项目分类统计实有面积,直至1949年,地籍整管工作还未完成。
  1950年11月至1951年夏土改完成时,确立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1951年11月,完成山林改革,废除地主山林所有制。1958年公社化后,政府多次组织进行各种类型的土地资源调查。
  1986年12月,县土地局成立,翌年初,莒口乡设土地管理站(后改为所),首任站长肖德金,现任所长吴承豪。莒口土地管理所是县土地局派出机构,承受全镇土地申报登记、统计等地籍管理工作。从1990年起莒口土地所组织人员,对全镇各种用地(重点是宅基地)进行普查、登记、确权,至1993年结束,历时三年多,共调查6941宗,其中合格6640宗,面积823370.1平方米。
  据资料统计从1987—2000年的十四年间新批用地1237宗,面积125966.68平方米,其中:1994—2000年审批用地593宗,面积55762.46平方米,至2000年全镇住宅用地约7534宗,面积819132.56平方米,平均每宗116.69平方米。
  用地审批程序和应提供资料
  建设用地
  (一)申请程序
  用地申请→实地调查→报件审查→交缴税费→组织报批
  (二)需提供材料
  (1)村民用地申请报告
  (2)填写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3)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
  (5)折旧建新提供原土地证。
  土地使用权初使登记
  (一)初始登记程序
  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
  (二)需提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即建设用地证明书
  (4)土地附着物证明,即建筑许可证或房产证。
  (5)必须报送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土地登记
  (一)申请程序: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和更改土地证书
  (二)需提供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权属证明书
  3、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的法人和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土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节 土地开发
  1949年前,土地属于私有,但人口稀少,大片宜耕荒地未得到利用,无田农户开荒,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垦荒种植三年后,就应向业主交租,或被业主收回。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属集体所有,政府十分重视土地资源的调查与统计,并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开发利用。
  一、农业用地开发
  农业主管部门限制占用耕地和鼓励垦荒造田,保护和扩大耕地面积,通过改造低产田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用地的生产能力。
  保护和扩大耕地面积 1951年,土地改革完成后,区政府执行县政府鼓励农民开荒的政策,制定“谁垦谁有,熟荒三年,生荒五年,免交农业税”的规定,从1952年至1958年,历年都垦荒造田数百亩。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由于浮夸风的影响,提出“少种、高产、多收”的口号,执行耕地轮休,抛荒了不少耕地,耕地面积减少。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政府号召农民开垦荒地。1962年5—9月,清查建国以来国家基本建设占用耕地情况,清退了多占耕地。1963年后,在鼓励垦荒的同时,多次强调要保护耕地。“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集体和个人乱占耕地搞基建的现象时有发生,1980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交通运输和多种经营以及发展乡(镇)企业的需要,占用了不少耕地,农业用地面积逐年减少,与此同时,人民政府继续鼓励开荒,采取措施保护耕地。1987年全面清查1982年以后的非农业建设用地。1988年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开发农业用地责任状,全镇荒山造果园近万亩,荒地改水田3000多亩。
  提高农业用地的生产能力 1949年后,由于人口不断增加,住房、道路、厂矿企业占地,使人均耕地面积减少。1949年解放初,人均耕地约五亩。2000年人均耕地2.04亩,全镇解放后用于公路、农村道路、水库、厂矿企业、村庄等建设用地约5000多亩,相当于全镇耕地最多的茶㘵村的耕地面积。为此,镇、村两级组织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进行平整土地改造低产田和兴修水利。通过提高农业用地生产能力,保证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建国以来,全镇共改造低产田24000亩,兴修水库12座,库容总量870.1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301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1.50%。
  二、林业用地开发
  莒口镇林业资源丰富,发展林业潜力大,建国前,森林多处于天然状态。1951年11月山林改革时,全镇有林地占山地面积80%左右,树种以松、杂、杉、竹为主,土改后,人民政府大规模发展林业生产,同时鼓励农民造林。国家有计划地垦复山林和垦荒造林。
  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建立国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的山林权所有制,依靠集体力量,大规模造林,增加投入开发林业用地。
  1958—70年代,每年造林数千亩,但成活率极低,70年代后期,加强了造林验收和面积的核实,造林质量显著提高。1989年至1991年,为实现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山河”的目标,三年造林38779亩,据统计建国以来造林累计面积达105306亩,至2000年有林地340691.9亩,占山地总面积的78.87%,森林覆盖率按有林地计算达63.1%,
  三、建设用地开发
  1978年后,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建设用地日益增多,而建设用地的开发工作发展缓慢,这就导致基建占用大量耕地,使具备条件的建设用地未得到充分利用。
  建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3—5月在我镇进行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查清适宜开发和利用土地的底子,为我镇建设用地开发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节 土地监察
  1988年前,建阳县土地监察的各项工作分别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负责土地管理的部门负责。1988年建阳县土地管理局配备土地监察人员。同年我镇配备兼职监察员,各行政村也配备兼职土地监察员,基本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
  土地监察的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1986—1988年,每年都有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收回土地,调处人民来信来访,县每年举办土地监察培训班,莒口土地所都有派人参加。
  1988年9—12月,建阳县土地管理局组织全县13个乡(镇)和3个农场的土地监察员,分三路进行全县土地执法大检查,莒口镇无发现严重的违法占地现象,也未造成土地管理失控。全镇建立土地监察以来,曾发现个别占地违章建房,变相买卖土地,少批多占,随意转让宅基地与自留地和个人建房用地不交补偿费等现象,但一经发现苗头,立即进行查处,把案件消除在萌芽之中,故未造成违法立案受理的案件。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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