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土地管理与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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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49
颗粒名称: 第十篇 土地管理与环境保护
分类号: F301.2;F323.22
页数: 24
页码: 290-3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土地管理与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莒口镇 土地管理 环境保护

内容

第一章 土地管理
  第一节 资源调查
  1958年成立公社,由公社负责土地调查、登记与统计。同年县组织进行果、桑资源调查和社有林登记。1959年进行土壤普查。1964年开展农业资料调查,这些调查为制定本镇农业、林业等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生产指标,提供可靠的依据。
  1972年进行全面土地面积统计和山林资源调查,全镇总面积548898亩,折365.93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446337亩,占81.31%;耕地50405亩,占9.18%;水域8004亩,占1.46%;居民及工矿用地、园地、交通用地为44152亩,占8.00%。
  1985年进行二类森林调查,同年又进行落实林业责任制摸底情况统计。(结果详见附表)
  据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莒口镇土地总面积539938.4亩,折合359.959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10.66%。按照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确定的各类用地划分标准,全镇及各村一级、二级分类的面积比重详见附表1、表2。
  一、耕地
  全镇耕地面积61322.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397%,人均耕地2.32亩。其中灌溉水田39159亩,占耕地面积的63.858%,望天田19144亩,占31.218%,旱地3016.9亩,占4.920%。耕地在3000亩以上的村有茶㘵、策口、湖桥、石庵、莒口、后山、东山、马伏、长埂及焦岚村。
  二、园地
  全镇园地面积10160.5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约1.88%,其中:果园7527亩,占园地面积的74.82%,茶园2398.1亩,占园地面积23.602%,其它园地235.4亩,占园地面积2.316%;主要分布在茶㘵村1038.9亩,湖桥村651.9亩,上布村847.3亩,莒口村1003.3亩,中布村1154.8亩,马伏村1137.8亩,外墩伐木场563.4亩,市良种场984.9亩。
  三、林地
  全镇林地总面积425881.9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8.877%。森林覆盖率按有林地计算达63.10%。其中有林地340691.8亩,占林地面积的80%;灌木林698.2亩,占0.16%;疏林地4027.7亩,占0.95%;未成林造林地79358.1亩,占18.63%;迹地1033.8亩,占0.24%;苗圃72.3亩,占0.02%。
  四、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全镇村工矿用地面积6271.5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162%,人均用地158.1平方米。其中建制镇用地482.7亩,人均用地73平方米。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7%;村庄4736亩,人均143.2平方米,占75.5%;独立工矿用地1041.2亩,占16.6%;特殊用地11.5亩,占0.2%。
  五、交通用地
  全镇交通用地面积9689.2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54%。其中公路用地3252亩,占交通用地的57.16%,农村道路2437亩,占42.84%,交通用地面积最大的三个村是茶㘵村467.3亩,莒口村747.4亩,焦岚村559.6亩。
  六、水域
  全镇水域总面积17168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18%。其中河流水面5646.5亩,占全镇水域面积的32.89%;水库水面422.5亩,占2.46%;坑塘水面829.8亩,占4.83%;滩涂1580亩,占9.2%;沟渠5712.3亩,占33.27%;苇地2957.9亩,占17.23%;水工建筑物18.9亩,占0.12%;水域面积800亩以上的村有茶㘵村、金山村、湖桥村、上㘵村、莒口村、河坝村、中㘵村、东山村、马伏及焦岚村。
  七、未利用地
  全镇面积13441.6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488%,其中:荒草地7522亩,占全镇未利用地的55.96%;裸土地面积20.8亩,占0.15%;裸岩石砾地48.8亩,占0.36%;田埂5849.9亩,占43.53%。其中荒草地主要分布在茶㘵村918.9亩,莒口村1302亩,焦岚村76.42亩。
  历次土地资源调查,因各种因素,统计出的数字各不相同,本镇习惯以1972年土地调查的数据为准。
  第二节 地籍管理
  本镇在土地私有年代,政府的重要政务之一,就是辖区内的地籍管理。民国28年(1939年),建阳县政府组织全县土地呈报。民国29年起,开展土地编制。民国33年设立建阳县地籍管理处,由其所辖的地籍测量队派出测量组,分赴各乡村实地测量房地、旱地、农田与林地等;然后测绘各业主所属的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再由绘图组绘成土地登记丘田图,把土地分为甲、乙、丙、丁4等。土地登记分处负责登记,审查人员携图分赴各乡、村张贴登记丘田图;业主看图后,向登记和审核登记人员核对四至、面积。同时审查契据,由业主填具登记表。审核后上送地籍整理处,再发给业主土地登记证,确认权属。民国34年,按田、农、基、荡、果、林、坟、杂等8个项目分类统计实有面积,直至1949年,地籍整管工作还未完成。
  1950年11月至1951年夏土改完成时,确立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1951年11月,完成山林改革,废除地主山林所有制。1958年公社化后,政府多次组织进行各种类型的土地资源调查。
  1986年12月,县土地局成立,翌年初,莒口乡设土地管理站(后改为所),首任站长肖德金,现任所长吴承豪。莒口土地管理所是县土地局派出机构,承受全镇土地申报登记、统计等地籍管理工作。从1990年起莒口土地所组织人员,对全镇各种用地(重点是宅基地)进行普查、登记、确权,至1993年结束,历时三年多,共调查6941宗,其中合格6640宗,面积823370.1平方米。
  据资料统计从1987—2000年的十四年间新批用地1237宗,面积125966.68平方米,其中:1994—2000年审批用地593宗,面积55762.46平方米,至2000年全镇住宅用地约7534宗,面积819132.56平方米,平均每宗116.69平方米。
  用地审批程序和应提供资料
  建设用地
  (一)申请程序
  用地申请→实地调查→报件审查→交缴税费→组织报批
  (二)需提供材料
  (1)村民用地申请报告
  (2)填写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3)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
  (5)折旧建新提供原土地证。
  土地使用权初使登记
  (一)初始登记程序
  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
  (二)需提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即建设用地证明书
  (4)土地附着物证明,即建筑许可证或房产证。
  (5)必须报送的其他文件资料
  变更土地登记
  (一)申请程序: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和更改土地证书
  (二)需提供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权属证明书
  3、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的法人和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土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节 土地开发
  1949年前,土地属于私有,但人口稀少,大片宜耕荒地未得到利用,无田农户开荒,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垦荒种植三年后,就应向业主交租,或被业主收回。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属集体所有,政府十分重视土地资源的调查与统计,并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开发利用。
  一、农业用地开发
  农业主管部门限制占用耕地和鼓励垦荒造田,保护和扩大耕地面积,通过改造低产田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用地的生产能力。
  保护和扩大耕地面积 1951年,土地改革完成后,区政府执行县政府鼓励农民开荒的政策,制定“谁垦谁有,熟荒三年,生荒五年,免交农业税”的规定,从1952年至1958年,历年都垦荒造田数百亩。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由于浮夸风的影响,提出“少种、高产、多收”的口号,执行耕地轮休,抛荒了不少耕地,耕地面积减少。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政府号召农民开垦荒地。1962年5—9月,清查建国以来国家基本建设占用耕地情况,清退了多占耕地。1963年后,在鼓励垦荒的同时,多次强调要保护耕地。“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集体和个人乱占耕地搞基建的现象时有发生,1980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交通运输和多种经营以及发展乡(镇)企业的需要,占用了不少耕地,农业用地面积逐年减少,与此同时,人民政府继续鼓励开荒,采取措施保护耕地。1987年全面清查1982年以后的非农业建设用地。1988年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开发农业用地责任状,全镇荒山造果园近万亩,荒地改水田3000多亩。
  提高农业用地的生产能力 1949年后,由于人口不断增加,住房、道路、厂矿企业占地,使人均耕地面积减少。1949年解放初,人均耕地约五亩。2000年人均耕地2.04亩,全镇解放后用于公路、农村道路、水库、厂矿企业、村庄等建设用地约5000多亩,相当于全镇耕地最多的茶㘵村的耕地面积。为此,镇、村两级组织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进行平整土地改造低产田和兴修水利。通过提高农业用地生产能力,保证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建国以来,全镇共改造低产田24000亩,兴修水库12座,库容总量870.1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301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1.50%。
  二、林业用地开发
  莒口镇林业资源丰富,发展林业潜力大,建国前,森林多处于天然状态。1951年11月山林改革时,全镇有林地占山地面积80%左右,树种以松、杂、杉、竹为主,土改后,人民政府大规模发展林业生产,同时鼓励农民造林。国家有计划地垦复山林和垦荒造林。
  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建立国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的山林权所有制,依靠集体力量,大规模造林,增加投入开发林业用地。
  1958—70年代,每年造林数千亩,但成活率极低,70年代后期,加强了造林验收和面积的核实,造林质量显著提高。1989年至1991年,为实现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山河”的目标,三年造林38779亩,据统计建国以来造林累计面积达105306亩,至2000年有林地340691.9亩,占山地总面积的78.87%,森林覆盖率按有林地计算达63.1%,
  三、建设用地开发
  1978年后,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建设用地日益增多,而建设用地的开发工作发展缓慢,这就导致基建占用大量耕地,使具备条件的建设用地未得到充分利用。
  建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3—5月在我镇进行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查清适宜开发和利用土地的底子,为我镇建设用地开发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节 土地监察
  1988年前,建阳县土地监察的各项工作分别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负责土地管理的部门负责。1988年建阳县土地管理局配备土地监察人员。同年我镇配备兼职监察员,各行政村也配备兼职土地监察员,基本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
  土地监察的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结案。
  1986—1988年,每年都有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收回土地,调处人民来信来访,县每年举办土地监察培训班,莒口土地所都有派人参加。
  1988年9—12月,建阳县土地管理局组织全县13个乡(镇)和3个农场的土地监察员,分三路进行全县土地执法大检查,莒口镇无发现严重的违法占地现象,也未造成土地管理失控。全镇建立土地监察以来,曾发现个别占地违章建房,变相买卖土地,少批多占,随意转让宅基地与自留地和个人建房用地不交补偿费等现象,但一经发现苗头,立即进行查处,把案件消除在萌芽之中,故未造成违法立案受理的案件。
  第二章 水土保持
  第一节 水土流失
  〔道光版《建阳县志》〕载:“建阳种茶之多,居十之八九(今山地随处可见当年茶山梯层),茶非民食所急,而茶山之害田,不可胜言,大卒雨则涝,晴则干。由于种茶之山不能储蓄雨水而汇为泉也。建阳在万山中,田尽依山,资山泉灌溉,泉之生,必借草木蓊蔚。春雨涵濡深入于地,酝酿日久,始溢而为泉。故谚有‘春无雨,夏无泉’之说,山有草根堵水,则雨水强半渍土,而流下山麓者少而且清,势亦纡而不悍。今建阳所辖之山,惟近城官道旁种茶差少,余则弥望皆童然赤壤。岁再铲除,土壤疏解。遇暴雨或积雨,山水挟砂,土奔入山沟,自颠直冲而下,如飞瀑然。田间沟浍,一时不能尽泄,泛滥冲决,田塍为塌,虽在数里外者,久亦并受其害。故沃田皆化为瘠壤。甚且当田之中荡而为涧,涧左右之田,半成洲渚,而虚粮之累,自此多矣。即或离田数尺存山脚浚沟。令山水流入大溪,而岁久淘汰,山脚为裂,有阔至六七尺,深至一二丈者,一朝横决,阡陌皆溃。况复有出溪甚远,其未流必涌入田中者乎?至若预防其冲,割田以为沟,沟久汰削必复移而之田;田且愈割愈缩,而变为硗确,荡为涧洲之害,仍属可虞”。
  三十年来,每遇大雨滂沱,北溪西溪就洪波汹涌,势若黄河这都是茶山之水,由山沟到田间,由田间到大溪,使所在之澄潭于淤泥填塞,有旧数十丈者,今只数尺,如溪东浮桥潭是已。水道越浅水患越多,既伤禾稼,也使沿溪房屋深受水涝之灾。而茶山无尺寸青草,不能蓄水为泉,每当酷暑,旬月不雨,稻田干旱龟裂,近溪的田可用桔槔引水,远离溪水的,只有举目兴叹而已。如遇青黄不接之时,早稻荒旱,啼饥惶恐的人更为众多。
  建国后,水土流失问题逐渐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据1984年县水土流失普查队在我镇普查结果表明,莒口水土流失属全县13个乡(镇)之首,总流失面积达4254.67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1.62%,高出全县1.6个百分点,其中:强烈流失区中㘵村流失面积占该村总面积的46%;较强烈流失区上㘵村、流失面积占该村总面积的26—36%;较严重流失区有莒口、河坝、湖桥、马伏、后山、石庵、茶㘵七个村,流失面积均在16~25%;一般流失区有长埂、东山、焦岚、东徐等村,流失面积约在6~15%;无明显流失区只有金山、策口。
  一、水土流失的规律与特点
  我镇七、八十年代,流失范围较大,全镇各村均有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其中流失面积在35%以上的有中㘵、上㘵、社州村。水土流失在不同坡度、不同地貌和不同土壤上均有分布。其流失形式主要有溅蚀、面蚀、沟蚀、重力侵蚀和水田隐匿流失。
  溅蚀:雨滴有一定的体积、重量、速度,降落地面时具有一定的冲击力,能使裸露的土壤土体分散、溅起,从而堵塞土壤空隙,降底渗流量,导致地面产生泥浆而流失,如失去植被复盖的裸露山地、茶果园、水田及旱地,雨天随地可见溅起的土粒及泥浆。
  面蚀:当降雨强度超过土壤渗透度时,便形成地表径流,雨水从山顶顺坡向下流动中,水量逐渐增大,流量也加大,流动中不断产生分离和汇集,集中的水流冲力增大,成为破坏土壤,搬运土粒的动力,结果冲成细沟,即细沟状面蚀,如一遇中、大雨水流携带泥土顺坡而下,形成许多大小细沟,裸露随处可见,尤以中㘵、上㘵、后山、马伏一带更甚。
  沟蚀:地表水在地形影响下,汇集成股流,随着股流的汇集,冲刷力之增强,最后形成规模很大的冲刷力造成沟蚀。上小窄、下宽深,纵向而下几公分至数十公分的侵蚀沟,到沟口坡降较小处,可见泥浆扇形堆积,在莒口、茶㘵、中㘵、上㘵等地近村人畜活动频繁裸露坡地随处可见。
  重力侵蚀:土质斜坡的稳定,是由内磨擦阻力,粒子间的凝聚力和其地表上生长植物根系的固土力来维持,一旦受到外力作用破坏了平衡,如森林采伐、植被被破坏,地下水份饱和,使促内磨擦阻力和凝聚力的减少,是引起重力侵蚀的主要原因,其表现有:陷穴、泻溜、滑塌、坐塌、石质山地的剥皮、坠石、山崩、大面积山体滑波,形成泥石流,如1982年6月18日的一场特大洪灾,全镇山体滑坡随处可见,尤以野猪窠最为强烈,两座山头同时崩滑,形成数丈高的泥石流卷没摧毁工房数间,死三人,仅茶㘵路一线山体滑坡就有百余处,沿途道路、水利设施、桥梁、电话线、供电杆线被毁,沿河房屋多处倒塌,农田被淹、被毁无计,早稻多绝收。全镇经济损失达493万元。
  水田隐匿流失:主要是在外力作用下和耕作过程流失,其流失面积最大。
  二、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
  自然地理因素,莒口镇山地丘陵占土地总面积的93.33%,大多坡度较陡,只有后山片坡度较缓,但植被严重破坏,缓坡多为黄土裸露,加速了水土的流失。据统计,在平坡发生的水土流失4000.95亩,占流失总面积的6.26%,缓坡地发生水土流失23463亩,占流失总面积的36.77%,陡坡地发生水土流失面积36355.95亩,占流失总面积的56.97%。从流失地的土壤种类看多为红壤土,因植物被破坏多为裸露。红壤质地粘重,抗蚀力差,不利地表水渗入,易被冲刷流失。据统计,全镇水土流失面积中红壤达59670亩,占总流失面积93.5%,紫色土127.95亩,占0.2%,水稻土4021.95亩,占6.3%。裸露的陡坡和红壤为主要水土流失地。另一方面,由于年间降雨量分配极为不均,5—6月份降雨量集中,而前期绵绵春雨,使土壤水份饱和,地表水无法渗入土壤转为地下水,使坡面冲刷加剧,大暴雨时常导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大强度的降雨为水土流失提供自然的动力因素。
  社会因素,指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如大量采伐森林、赤地更新,深翻造林,不合理的开垦荒地,破坏森林植被,是造成水土大量流失的根本所在。
  不同土壤种类、厚度、土壤毛管、孔隙不同而异,据资料测算,完好的林地持水能力,每公顷大约持水45—180吨左右。同时林冠层也有很强的持水能力,并能避免雨点造成的溅蚀,完好的林地林冠层持水情况,小雨(14.4毫米),林冠持水量为9毫米,占62.5%;中雨(23.2毫米)林冠层持水量为10毫米,占43.1%,大雨(66.6毫米),林冠持水量为17.3毫米,占16%。
  林地腐殖质层,正常的林分,其枯枝落叶的厚度约在3—7厘米之间,其干重量每公顷可达10—20吨,其吸水率根据不同树种可达本身重量的170~303.2%,加上还有大量死根深入土壤,形成地隙,能使大部份降雨渗入土层深处。良好的林地,通过乔层枝叶,杂灌草层枝叶,腐殖质层的持水、吸水、渗水,可把降雨的大部份(甚至全部)接持而渗入土壤,从而减少地表径流和土壤侵蚀,将雨水转为地下水,成为山泉,渐渐形成溪河径流,达到平稳溪河丰枯期流量,减少水、旱灾害。
  莒口镇森林消耗情况,据查,从1970~2000年全镇各村生产商品材就达446282立方米,外墩伐木场从建场至2000年共生产木材300098立方米,华家山竹木采育场生产木材23800立方米,合计770180立方米,加上无法统计的民用建筑用材、水利用材、农俱用材、家俱用材和七、八十年代的烧炭、烧砖瓦、企业加工用材中的隐匿消耗,民用烧柴及建国后出现的几次计划外乱砍滥伐等,仅民用烧柴一项,据《建阳县志》记载,1980年全县人平年烧柴1.0232立方米,依此推算我镇年耗烧柴量约在2—2.5万立方米,建国至今烧柴消耗林木不下100万立方米,累计51年来全镇森林采伐蓄积量不下300万立方米。从清道光年间,因种茶叶而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破坏农田,而造成闹粮荒后,而采取对未种茶之山,力行禁止,已种茶之山,设法更易,到张益公之拔茶植桑至今的百余年来,恢复的森林,从1958年至2000年,全镇所有林地几乎被采伐一次,有部份被采伐两次。现代的迹地造林法,也是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炼山将杂灌及持水力最强的腐殖层化为灰尽。再全垦、深翻、挖穴,造成土壤裸露面疏松,炼山将原有深入土壤中起固定土壤作用的根系烧死,数年后坏腐,腐穴成为持水溶洞,造成人为滑坡、崩塌等水土流失。1983年春夏湖桥村大沅生产队屡遭水土流失之害,大片农田、沟浚被雨水冲刷的黄土堆埋,村中道路黄土近尺,连村中一口水井也被流失的黄土填埋,群众叫苦连天,最后只好迁居,原因就是村庄周围7600多亩森林被砍伐一光,而集材又用绞盘机顺山拉吊,大量的土壤在作业中被松动,一遇降雨,雨水就携泥沙冲入稻田,大沅垅几百亩的农田连续几年遭受泥灾,至新造林郁闭后才有所好转。
  乱垦乱种,破坏了山边、河边、浚边的林、灌、草、竹等植被,造成堤埂坍塌,农田被毁,浚沟被冲,如茶㘵村双井门前坋河堤因开荒种菜被冲毁,造成双井村菜地沙化,无法耕种,类似这种现象各村随处可见。种茶、种果、种药材、种经济植物,没有因地制宜,无防范水土流失措施,造成土壤疏松而裸露。如上㘵、茶㘵、社州等茶山,新开几年中,一遇降雨,地面径流全是泥浆,大量土壤被流失,填没了路、沟、浚和农田。
  乱挖乱倒,挖山开路、采石、采矿、建筑废弃土、垃圾等堆放河边,甚至倒入河沟,河边壘堤,填土建房等,塌方、滑坡也侵入河中,大量泥、沙、石填堵河床,减少溪河过流容量。每逢雨季常引起塌方和泥石流。昔日清澈的溪水处处是深塘,成为今日浑浊而丰枯分明处处是沙洲淤泥,枯水期增长。
  三、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由于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造成森林生态效益的下降,地表植被失去平衡,水旱灾害日趋频繁。据有关资料记载,清代,因种茶叶(县志载当时种茶占地十之八九)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水旱灾害,从1778年至1833年的55年中有史记载的重大水旱灾害23次,地震2次,溪域断流一次,早、晚稻大歉各多次,大荒年5次,小荒屡见不鲜。清(道光志)载,乾隆56年(1791年)4月23日,大水、民田荡为溪者不下数千亩。自是逢霪雨或骤雨,溪则涨作红色,田多推荡,其不大坏者,亦半成硗确,大率逾三、五载则复加甚,越今四十余年益荡坏极矣,总由茶山日辟,田日受坏,是年大荒。道光十三年(1833年)6月12日,崇政里溪大水,茶㘵一路民田多荡。解放后,据有关资料记载,我镇五十年代森林复盖率为83.9%,仅1953年一次大水,六十年代森林复盖率降至67.6%。于1962年和1967年各一次大水,1967年大水涨过莒口街道数尺可行舟,七十年代森林复盖率降至54.2%,1975、1977、1979年每年大水一次,灾情严重,八十年代森林复盖率为53.5%,于1982年6月18日发生特大洪水,莒口街道进水一米多深,全镇山体滑坡随处可见,淹没农田作物近2万亩,早稻70%无收,冲毁水利、桥梁、电讯设备无计,沿河房屋倒塌数十栋,死4人,重伤4人,轻伤17人,经济损失达493万元。1988年5月21日东山村大水,淹没农田2500亩,其中1233亩绝收,340亩成为溪涧或被沙石堆没,河堤、浚、埂、桥梁、水利设施等被毁106处,直接经济损失达163万元。
  森林蓄积量的减少,地面植被和腐殖质层遭受破坏,蓄水能力减弱,地下水减少,山泉枯竭或半枯竭,全镇旱灾和局部旱灾不断出现,全局性的有1953年、1957年、1963年、1967年、1971年、1989年,其中1971年夏旱连秋旱,小溪断流,深、冷、烂田龟裂,裂缝达3~10公分不等,当年粮食大多绝收,翌年春粮荒,有的生产队到处借粮,吃回销粮。
  耕地损失严重 洪灾危害,造成河床淤堵、溪河改道、淹没冲毁沿河耕地,带走肥土,成为瘠壤,水冲沙积,沃壤成为沙洲,成为溪涧。数年后经开荒,改成农地或水田,再次大水又出现新的沙洲和溪涧,改了毁,毁了改,河床不断变动,使许多良田成为硗确,严重地影响了农民收入与生活。
  泥沙淤塞水道 由于水土流失,全镇水库、山塘都有不同程度的淤积,造成库容减少,影响了有效灌溉面积,水土流失造成水渠淤塞,山体滑坡堵塞水道,造成坍塌,毁渠又毁田,如1988年东山一带大水,1998年马伏龟山水库就是因此成灾。
  自然的和人为的水土流失,造成溪河淤塞,河床升高,昔日数丈深的深塘今已少见,昔日可行舟作为水运的茶马溪而今水量严重枯竭,枯水期垫石即可过河。
  第二节 水土保持
  1952年12月国务院就发出关于水土保持的指示,1955年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1982年召开全国第四次水土保持会议,国家把水土保持确定为基本国策。建阳县也把水土保持列为山区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任务。本镇根据上级要求的精神,成立了由分管农、林、水的副主任和林业站、农技站、水利工作站等部门组成的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林业站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同时指定分管林业的领导负责,在配合县水土保持普查过程中,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查了解本镇水土流失现状,并制定了治理和预防水土流失方案,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
  一、茶马溪流域治理 1983年县水土保持办将茶马溪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作为示范点,并拔款1.63万元作为治理经费。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化害为利”的原则,以栽种植物为主,结合工程措施进行多方面的综合治理:1、封山育林,将流域沿线残次林地采伐迹地12万亩全部划为封禁区,制定了封禁制度,指派专人分片管护。2、精简砖瓦厂,针对茶马溪流域内瓦厂多,且破坏森林严重的现状,将茶㘵一路39家瓦厂,精简为3个,但为解决砖瓦需求,镇政府在莒口范墩坪投资兴建一座以烧煤为燃料的机砖厂。3、疏河固岸护田,将茶㘵村白塚坋、门前坋的3000多米弯曲度大,危害农田严重的河道,用推土机推直、推深、推宽、加高河堤并压实。在1000米河堤岸边栽植河柳、杂竹4万株。在旧河道上分段修草木坝。以积淤泥,新增农田几十亩,并划出距岸边5—6米宽地域为禁区,禁止开荒、采伐。由专人承包管护3年,经过几年精心管护,岸边原已消退的植被如葛藤、杂竹、芦苇、河柳等又普遍复生,与人工固岸林带结成3公里长的绿色防护林带,在以后的屡次洪水中都完好的保护了河岸与农田(可惜的是在九十年代门前坋段因个人开荒,造成几十米河堤再次被毁,殃及双井几十亩菜地)。此外,在配合生物护岸的同时,因害设防,建立一套源头防护工程,沿河共建23处挡水斜排和一座204米石砌防洪堤,疏通580米河道。茶马溪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除少数被人为破坏外)至今大多完好,达到预期目的。
  二、改造茶果园 提高水土保持能力,茶园、果园、水土流失严重,老茶园多数成跑水、跑土、跑肥的瘠壤,从八十年代开始对全镇茶园进行底改,在改土的同时,重点解决三跑,首先在茶山与林地之间开防洪沟,切断上部地面径流冲入茶园,其次是新开茶园要做到水平梯层外高内低,再次是内则全部深开竹节沟以持水,以免形成地面径流,有利积水渗入土壤,四是埂壁要坚实,并高出种茶层20~25公分,以免过流坍塌。五是在埂旁上种植香根草等固土力效强的植物,形成植被固土,茶园内铺草保温,做到大雨无地面径流,达到良好的水土保持效果。
  三、土壤裸露地的治理 本镇后山、马伏、庵口、中㘵、上土布等村附近的缓坡地,多为大跃进年代开山种地瓜杂粮,以及人畜活动频繁而造成土壤裸露,水土流失严重。1984年冬,镇政府组织了几个工程队,以每亩8元的单价,从庵口、马伏、后山、中㘵、上㘵及莒口部份土壤裸露地种植马尾松,一个冬春共植马尾松120万株,面积3500多亩,效果很好,现大多都成林,但遗憾的是部份缓坡地又被开山种果所毁。
  四、改灶 森林大量消耗于民用烧柴,改省柴灶之前,农户烧柴每年每户不少于5立方米(特别是山区农户)浪费惊人,要想节约资源,保护森林,首要问题是改造老虎灶。1984年县水土保持办在我镇推广“抽风式”省柴灶,经过几年努力,现全镇基本实现省柴灶,从而节约了大量烧柴,为保护资源起到极大作用。
  五、种植草篱保水固土 1990年县水土保持办在我镇芦林虎山开展“果园埂壁种植香根草防治水土流失”试验,经过对径流小区长达8个月的对比观察,结果,有种植香根草篱的小区土壤冲刷量为1.16吨/公顷;而无种植草篱的小区土壤冲刷量为28.48吨/公顷,后者土壤冲刷量为前者的24.6倍,这充分表明种植草篱固土防流的效果。此后,逐步推广种植草篱防治茶、果园水土流失的做法。
  六、划定生态公益林 保护区是保护森林防止水土流失的有效手段,我镇从1996年开始实施划定水源涵养林至今,全镇已划定包括水源涵养林在内共12万亩生态公益林保护小区,保护小区内严禁砍伐、采薪、放牧等,任其自然生长达到保护目的。
  全镇从1982年至今治理水土流失6万多亩,封山育林12万亩,造林作业面积188922亩,种植茶果经济林面积11222亩,植草篱2300亩,改用抽风式省柴灶5200户,种植植物固岸护堤6公里。工程措施有栏河坝、石砌河堤、护岸、挡水斜排等,收到了良好的水土保持效果。
  第三章 环境保护
  本镇素来以农业经济为主体,民国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尚无地方工业,环保问题没有引起注意。1958年“大跃进”年代,全民炼铁时期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乱砍滥伐,以及后来茶果山的开垦缺乏科学规划,酿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据1984年普查,我镇水土流失为全县之首。以工业污染为主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始引起重视,近年来相继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护机构,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对“三废”(废水、废气、废物)的治理,并通过造林、种果、改造旧茶园、封山育林、固岸保护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由于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尚未普遍建立,环境保护观念薄弱,环保的技术设施、经济条件同环境现状的不相适应,因此环境保护这一系统工程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一节 污染源调查
  一、废水污染
  废水污染包括工业废水、农业废水、医疗废水与生活废水。其中工业废水量最大。
  1、工业废水 1986年全县污染源调查表明,全县工业废水每年排入南浦溪、崇阳溪、麻阳溪三条溪流中,麻阳溪流量最小而排放的工业废水量最大。排放废水的工业部门,主要是麻沙造纸厂。年排入麻阳溪工业废水达856.29万吨,占全县工业废水总量的74.5%。由于麻沙造纸厂的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麻阳溪内,日排污量1.2万吨,在平、枯水季节,整个河段的水混浊不清,呈棕色并伴有恶臭,白色泡沫漂漫。麻阳溪沿途流经莒口镇,以麻沙纸厂和西门自来水厂两断面的监测成果作为该河流的代表,从实测分析成果中看出,麻阳溪的污染比较明显,而且沿河从上游到下游有加重的趋势,下游平水期已处于重污染,枯水期就更加突出,属六级,水体受到严重污染。
  2、农业废水
  据1984年水利部门调查统计,全镇农业生产年施用化肥总量3781.5吨,亩施化肥75公斤,年施用农药75.151吨,平均每亩1.557公斤。
  3、医疗废水
  据环保部门调查,莒口卫生院及各村卫生所的污水年排放量不下数千吨。医疗卫生的污水含有大肠杆菌等多种病原体,是水源生物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
  4、生活废水
  据1986年环保部门年排放量统计,全县生活废水年排放量703.56万吨。莒口镇年排放量70~80万吨,均排入麻阳溪,占全县总排放量的10%左右。其主要污染物质为化学耗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排入麻阳溪化学耗氧量1892吨,五日生化需氧量1577吨。
  二、废气污染
  据环保部门测试,各种废气排放量每万标立方米,有害物质纯年均0.183吨,其中氮氧化物占31.8%,一氧化碳占22.4%,二氧化硫占7.5%。莒口镇废气污染源主要有二种:一是镇、村企业竹木生产加工产品薰干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和砖瓦厂所排放的废气。二是机动车辆废气。近几年我镇个体运输、载客、农用车辆、拖拉机日益增多,据统计全镇各种机动车辆近500辆,年耗汽油一千多吨、柴油近300吨。机动车辆年排放量中的污染物约200吨,其中有氧化碳、铅化物,氮氧化物,烃类和其他有害气体。
  加上水杉公路穿越本镇境内20公里,日来往车辆如梭,其排放废气相当严重。
  三、废物污染
  1、工业粉尘 污染源主要是镇、村木竹加工和选矿中所产生的粉尘。除回收外,年排放量约在千吨以上。
  2、工业废渣 其中以采矿和锅炉渣为主,年排放量约千余吨。历年废渣堆存占用了一定的土地,其次是食品饮料制造业的废渣,占10%左右。
  3、生活垃圾 从80年代起,随着人口增长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量增大,粪便排放量逐年增加,年产生活垃圾约2200吨,由于运输条件限制和缺乏堆放垃圾的设备、场所,所产生的垃圾,不能日产日清,给镇、村造成污染,致使蚊蝇孽生,水源大肠杆菌超标,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严重污染环境和饮用水源,造成肠道传染病、肝炎、痢疾和寄生虫等感染,给人民健康带来危害。
  四、噪声污染
  境内噪音主要源于厂矿中的机械噪声、交通噪声和娱乐场所及商店的商业噪声。
  1、工业噪声 厂矿中机械均无消声设备,据1986~1988年间的调查,全镇镇、村厂矿中多数噪音作业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其声级(以A声级计)大于85分贝,噪声超标较严重的有木材加工业、家具厂、胶合板厂、竹家具厂及乡(镇)企业中锯断机、压刨机、磨光机、油锯等加工机械,噪声值均在90~109分贝之间。这些噪音对工人、周围居民健康均造成不良影响。
  2、交通噪声 莒口镇处于水杉公路中间地段,过境车辆来往频繁,加之新近机动车辆日益增多,成为噪声的主要来源,据有关部门监测,机动车辆行驶噪声值70—80分贝,喇叭声80—110分贝,均超过国家规定的65—70分贝标准。莒口镇所在地莒滨路、莒口车站、农贸市场等地噪声超标尤为严重。
  3、商业噪声 各录相放映厅和家用电器门市部和市场摊贩自行安装喇叭,为了招揽顾客高声播放录放机,经有关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调查监测发现,这些场所的音响均超过国家规定的60—65分贝,一般大于75分贝,严重干扰附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节 环境管理
  民国时期,对环境管理的认识朦胧,仅有提倡造林绿化,开辟水沟,设置公厕,打扫街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80年代,乡(镇)企业和交通事业,饮食业发展带来的严重污染,引起人们的警觉,县人民政府于80年代中期,开始把环境保护摆上议事日程,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镇成立了环境保护站,配备了环保人员,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采用一系列的措施,整治环境和防止新的污染,环保事业的协调发展,有效的保护了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节 污染治理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 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锅炉渣和煤灰,综合利用于烧制机砖和建筑填土,其次是竹、木屑,皆综合用于食用菌生产或当燃料,再次是玻璃碎渣回收利用,只有少量工业废渣需要处理。
  建立饮用水保护区 麻阳溪被县划为饮用水源保护区之一,由于麻沙造纸厂排出的污水,大田施用的农药、化学肥料等及人畜排泄物的污染,造成水质明显低于国家饮用水标准,枯水季节水质尤甚不宜饮用。为了保证居民饮水卫生,县环保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草拟《关于建阳县城区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告》,1988年经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于同年5月1日颁布实施《通告》,规定设立两个饮水源保护区,其一是麻阳溪,在保护区沿河两岸,严禁随意砍伐树木、垦荒、炸石和取土,严禁排放超过标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炸鱼、毒鱼和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区从事捕捞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沿岸不得修建厕所,堆放废弃物和放牧,不得设置装卸垃圾和粪便及有害有毒物品的码头、仓库或堆栈;严禁在麻阳溪上游新建水污染型的工厂等措施。
  环境卫生治理 50年代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发动机关干部、企事业职工、学生对公共场所进行大扫除,疏通下水道,清理公厕,清除垃圾。80年代,镇、村对环境卫生重视,并配备专职清洁工,负责机关及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1984年对环境卫生采用“门前三包”与专人负责相结合的办法,(即居民、单位门前由各户各单位自己承包,公共场所由专人负责清扫)。配备有胶轮车和机动车各1辆,运送垃圾。莒口村各小巷设立固定垃圾堆放点。各村以及各自然村对街道、巷道普遍铺设水泥路面,同时疏通、拓宽、新修下水道。新建的办公楼、住宅区都有公厕配套。1997年镇政府投资70万元,拓宽扩建莒滨路街道水泥路面全长564米柏油路面340米。
  环境美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建设有了重大的发展,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1997年镇政府进行莒滨路铺设水泥街道的同时,在街道两旁种植白玉兰、桂花140株,在镇政府门口和莒口小学种植水杉、草坪间栽棕梠等。
  第四节 动植物保护
  长期以来,由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人们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时,没有建立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自然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清道光《建阳县志》所记载的开山种茶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颇为严重。二十世纪中叶,自然资源的破坏日见严重,主要是森林过伐和乱垦乱种造成水土流失,滥捕捞和毒、炸、电鱼造成的水产资源破坏,严重的捕猎和日益缩减的森林面积造成的珍稀动植物的减少,如华南虎,建国初时有出现,至今已绝迹,熊频临绝迹,穿山甲和鳖、水獭为数不多。80年代起,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加大对环保的宣传力度,并在受大自然的惩罚中尝到苦头,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资源的重要性。资源保护开始纳入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规划,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机构相继成立,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走上正常轨道并收到一定的成果。但由于经济力量比较薄弱,管理水平不高,人们的资源观念不强,资源破坏和浪费现象还存在。
  第五节 管理
  乡(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
  自1984年起,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办理。理顺计划、工商、信贷、经委、规划、土地等部门的关系,对未经申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审批,土地部门不予征地,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保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工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
  二、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对乡(镇)企业严格执行1984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杜绝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对未经审批擅自投产的,依法责令其关闭,并予以经济处罚。
  三、建设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四、征收排污费制度
  镇环保部门按国务院〔1982〕21号文《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征收超标排污费,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数量、浓度认真核实或监测核定,对上缴排污费两年而无治理行动的单位和不及时上缴排污费的单位,按《办法》有关规定,分别提高征收标准5%和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五、环境执法大检查制度
  县环保部门执行一年一度的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制度,检查内容有排污收费,“三同时”执行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转率等,对不遵守环保法的单位提出批评并责其纠正,对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单位,予以警告罚款和重新征收排污费等处罚。1993年对全镇、厂矿、集市、餐馆的单位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大多数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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