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副土特产品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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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1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副土特产品购销
分类号: F724.74
页数: 3
页码: 259-2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莒口镇农副土特产品购销等发展情况。
关键词: 莒口镇 商品购销 农副土特产品购销

内容

粮油类 1950年至1953年11月,粮食集市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实行自由贸易,市场结构主要由国营、私营商贩和农民组成,在政策上允许私营粮贩经营,同时通过委托加工形式控制加工商的发展,防止粮商囤积奇居。1952年,乡村粮食委托供销社代销,在市场上尽量抛售,平抑了粮价,打击私商及投机粮商。1953年12月,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粮食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的命令》,允许农民在留足口粮的前提下,在集市进行少量的自由交易,但由于市场管理不完善,出现私营米贩投机交易,违法插手收购和外运粮食,扰乱市场行为。1965年3月,根据省粮食厅、供销社颁发的《关于议价粮油购销业务交粮食部门归口经营的联合通知》精神,粮油议购销工作划分粮食部门管理。(详情见粮食篇)
  木材类 1951年以前,木材由私商收购,1952年木材由供销社承办经销业务,取缔私商收购,1953年起实行木材统购统销政策后,业务移交给莒口木材采购站。
  竹木柴炭类 系供销社主管商品,品种分为四个类型:1、毛竹、篙竹;2、木棍、木炭;3、竹蔑、竹片、竹筷坯;4、杂竹、厘竹、竹梢。由县社经营,基层社代购,大部分外调。
  毛竹 建国前,因交通不便,毛竹销量不多。建国后随着公路、铁路的畅通,毛竹逐渐成为本镇的较大宗商品,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60年代一度大购大销;80年代后年收购量保持在18万根(华家山毛竹采育场的数量不在内)大部分运销闽南和省外。
  木炭 自古以来本镇农民以杂木烧炭、篓装出售。民国时期,商人收购木炭,装运到福州等地销售。1953年起,木炭由供销社经营。
  茶叶 清道光年间是莒口制茶业的鼎盛时期,茶园随处可见,茶行遍布,当时茶叶已成为本镇的重要商品。清末,本镇茶叶多数由商贩运销广东、浙江等地。1958年起由供销社专营,1979年划归茶叶局专营。
  土特产品类 本镇最具特色的有笋干、香菇、木耳、莲仔、蜂蜜、桐油、乌桕油、山苍籽油、棕片、牛皮、野兽皮。建国后,供销部门采取扶助生产,增设收购网点,合理议价等措施,促进土特产品生产的发展和收购量的增加。其中有的是外贸商品创汇。1980年以后,土特产品市场开放,农民自产自销居多,收购量大为下降。
  畜禽蛋类 生猪:1956年以前,均由个体屠宰户收购,议价成交或自宰,当年冬起,供销社开始收购。1958年前,农民完成派购任务后的生猪可自宰上市,市场上敞开供应。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市场肉食品供应困难,干部、职工、居民平时无肉供应,春节每人才供应0.2公斤,市场肉价每公斤达30元。1961年由于派购任务过高,农民完不成任务,食品站采取大收购,大小猪都要的办法,挫伤农民养猪的积极性。1962年实行生猪定购政策,对交售生猪户给予物资奖励(每头生猪奖原粮100公斤),这年起,猪肉供应逐渐好转。“文革”后一段时间,实行“一把刀”规定,不准农民宰猪上市,居民食肉仅靠凭票供应,每人每月0.25—0.5公斤。1965年县食品公司成立,接管生猪购销业务,基层仍委托供销社办理;1970年以后全部移交食品公司经营。82年起,开展议购。
  禽蛋 1954年起纳入商业部门收购计划。1956年起实行派购,每户每年派购家禽一只,以鸡为主,其他家禽如兔、鹅、鸭亦可。当时市场禽蛋不紧张,上调任务轻。1959年起,农村禽蛋生产下降,城市禽蛋供应紧缺,国家向农民派购家禽任务加重。1962年后,农村禽蛋生产恢复发展,市场禽蛋增加,国家派购任务减少。禽蛋收购后多上调外运,本县只有城里居民逢年过节才供应家禽一、二只,蛋0.5至1公斤。1978年以后,猪肉市场放开,国营商业除保证定量供应居民平价肉外,还开展议价猪肉销售。1985年4月起,取消定量平价肉供应,一律实行议价销售,县财政按季度给城镇居民发放猪肉补贴款,每人每月2元。
  地产中药材 建国前,莒口地产药材多由私营中药铺收购,也有药商收购,除在本县销售外,还销往外地。1955年起,药材购销由供销社经营。1956年起,药材购销交县医院公司经营。地产中药材品种有茯苓、厚朴、泽泻、砂仁、白术、薏米等(详见林业篇)。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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