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品购销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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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商品购销制度
分类号: F760.2
页数: 2
页码: 254-2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莒口镇商品购销制度内容包括了,农副产品收购制度、农副产品奖售制度、计划分配供应制度等情况。
关键词: 莒口镇 商品购销 购销制度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前,商业以私营为主,除特殊情况外(如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实行过食盐计划定量供应),商品自由购销,但物价不稳,供应无保障,经常出现投机商囤积奇居物价飞涨的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从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出发,认真对待国计民生问题,同时为了探索商业的社会主义道路,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实行了严格的商品计划购销制度。
  一、农副产品收购制度
  统购:1953年冬,本镇实行粮食统购,实行统购的商品还有木材和毛竹。1985年,取消对这些商品的统购。
  派购:国家对二类商品实行派购,给农村生产队分配交售任务,签订派购合同,按期组织收购。这是从1959年生猪派购开始的,本镇属于派购的商品有家禽、鲜蛋、笋干、冬笋、香菇、茶叶、土纸、棕片、桐油、木炭、杂木方料等,派购至1985年取消。
  议购:国家对三类商品不向生产者规定交售任务,但根据需要,由商业部门与生产者直接签订合同,组织收购。议购可以按国家牌价,也可以面议价格,由买卖双方决定。1962年国家规定各地在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后,剩余的粮食可适当提价作议价出售,对其他完成收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也可以议价出售。
  预购:本镇粮食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对最重要的粮食、生猪、木材、毛竹、禽、蛋等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预购,预购要向生产队或社员发放预购定金,在收购农副产品时收回。预购定金主要用于当年费用开支,专款专用。
  二、农副产品奖售制度
  1961年10月,省人委规定对计划收购生猪、茶叶、毛竹、杂木棍、香菇等16种主要农副产品,给予一定数量的粮食、布票、化肥、工业品奖售。1965年食品公司收购毛重50公斤以上的生猪,奖售原粮(票证)50公斤,布票4尺或化肥(票)12.5公斤,1985年市场开放后停止。
  三、计划分配供应制度
  1954年9月实行棉布凭票供应,每人定量17尺;1957年每人定量15尺;1959年至1984年,每人定量14尺;婚姻、死亡、受灾等特殊情况有少量补助布票;1984年取消布票。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商品严重短缺 1959年下半年起,先是对货源短缺的部分工业品、副食品实行定量定点供应,结果造成排队、拥挤抢购等混乱局面。1960年实行统筹兼顾,回到重点的计划分配供应原则,逐步扩大凭票证和定量供应的范围,对食糖、卷烟、白酒、胶鞋、高档布、床单、毛线、呢绒毛料等商品均实行凭票供应。居民每人每季供应食糖0.5公斤,每月定量猪肉0.25~0.5公斤,住院病人、产妇另增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生产力发展,市场开放,商品丰富,这种做法逐步取消。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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