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业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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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1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商业所有制
分类号: F760.2
页数: 2
页码: 253-254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莒口镇商业所有制内容包括了,个体商业、集体商业、乡镇集体商业、联营企业等情况。
关键词: 莒口镇 商品购销 商业所有制

内容

一、个体商业
  本镇地处山区,解放前经济落后,商品交易规模小,个体私营商业以小业主、小商贩、手工业经营者居多。他们多数来自浙、赣及本省莆田、福州等地和本地的小坐商和行商,网点开设在莒口、茶㘵、后山等较大的集镇和村落,多为零售商业,其中以走乡串户、肩挑叫卖、摆摊设点做小本生意的占多数,一般本小利薄,虽精于经营,逐渐发家,但很难成为大商。
  新中国建立初期,本镇个体私商有京果、杂货、小百货、烟丝、酱园、糕点、打金、中药、屠宰、饮食、理发等行业。1952年2月起,人民政府积极发展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同时对私营工商业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并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曾一度忽视对私商的扶持,致使私商有的经营消极,有的停业。
  1956年,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原私营商业部分改造为集体、公私合营商业,仍有一部分私商作为社会主义商业经济的补充。
  “文化大革命”中把个体商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尽,个体商贩被下放农村劳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社会主义经济必要补充的个体商业和自由市场。
  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改革的决定,允许城镇居民及农民自由经商,鼓励发展商品经济,主要经营服装布匹、百货、五金交电、建材、饮食、什货、理发、钟表修理等行业,至2000年发展至340户,从业人员416人,年末现价总产值1770万元。
  二、集体商业
  1、供销合作社
  1952年2月成立四区供销合作社,股金来源由贫下中农入股集资,入股人为供销社社员。供销合作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税后利润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集体福利基金、余额按股分红。初期在莒口、茶㘵和大的乡建立零售商店。
  1958年“大跃进”时期,农村实行“五社合一”即将农业合作社、农村供销社、信用社、手工业联社、搬运社合并,业务分别经营,各自核算,年终决算,盈亏归农业社(10月改为人民公社)处理。1959年上半年成立人民公社商业处,农村商业并入国营商业。1961年下半年,国营商业与集体商业分开,恢复供销合作社。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农村商业属供销集体所有制性质。
  2、合作商店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将一部分资金较少的小商店及小商贩改造为合作商店,合作商店统一核资,共负盈亏,按股分红,按集体职工工资标准取得劳动报酬,在业务和行政上归供销社领导,本镇在莒口设有合作商店一家,经营业务为百货类。
  三、乡镇集体商业
  1974年4月成立莒口农机供应站,是莒口农机管理站附属企业,经营农机配件和五金交电。1980年7月,由企业站在车站建立饮食服务社。1984年10月,随着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莒口乡经委相继成立了莒口工业公司、莒口贸易公司、莒口建筑建材公司、莒口竹木农副产品经销公司。1985年4月,成立木竹经销公司,1985年5月在南京设木材经销部,后因受政策和市场影响于1992年关闭。1995年8月,镇林场与市林委竹业公司合营成立林森公司。
  四、联营企业
  1987年5月,组建莒口汽车联营运输站,由全乡22辆货车970吨位和5辆客车60座位组成,担负着调运全乡的木材、毛竹、化肥等进出物资,当时年运输量6万多吨,1987年莒口木材采购站与乡经委合股经营木材。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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