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品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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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1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商品购销
分类号: F762
页数: 19
页码: 252-270
摘要: 本章记述了莒口镇商品购销其中内容包括了,商业所有制、商品购销制度、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副土特产品购销等情况。
关键词: 莒口镇 商品 购销

内容

早在宋代,莒口镇盛产茶叶,商品交易以茶叶为大宗的农副产品,那时茶行遍布,广东、浙江、江西、闽南等地客商常来莒口从事茶叶交易。至明代,莒口已成为商业繁荣区,设有莒口、茶㘵、后山、长埂、马伏等墟集。清代,居民经营商业广泛,向外输出大量稻谷、大米、木材、毛竹、笋干、香菇、药材等土特产品,从水路运往建阳城区、建瓯、南平、福州等地,红菇销往闽南直至南洋,享有盛誉。民国初期,苏杭百货、南北京果、海产逐渐进入本镇。抗日战争暴发后,货源受阻,市场一度萧条;抗战胜利后,市场有所复苏。但在民国时期,由于兵灾匪患不断,社会极不安定,虽有江西、浙江、闽南等地商人来经商,但由于山区交通不便,商品运输困难,生产水平和人民购买力低,因此,市场不繁荣。民国末期,国民政府滥发钞币,加剧通货膨胀,加上苛捐杂税繁多,市场混乱。
  建国后,人民政府大力组织货源,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1952年成立四区供销合作社。1956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农村商业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个体商贩和集市贸易为必要补充的流通渠道,物价稳定,购销两旺。1960年后,对猪肉、食糖、烟酒、肥皂等副食品和生活必需品,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对自行车、钟表、缝纫机实行凭票或批条供应,一度高价出售。1962年通过调整,开放集市贸易对农副产品分别采取统购、派购、议购三种方法,纠正指标过高,收购过头的现象,推行奖售政策,鼓励农民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市场活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流通体制建立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小环节的流通体制。1983年后,推行商业经营承包责任制。1985年后,在发挥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集体、个体商业及集市贸易,各类商业网点迅速增加,市场繁荣。
  第一节 商业所有制
  一、个体商业
  本镇地处山区,解放前经济落后,商品交易规模小,个体私营商业以小业主、小商贩、手工业经营者居多。他们多数来自浙、赣及本省莆田、福州等地和本地的小坐商和行商,网点开设在莒口、茶㘵、后山等较大的集镇和村落,多为零售商业,其中以走乡串户、肩挑叫卖、摆摊设点做小本生意的占多数,一般本小利薄,虽精于经营,逐渐发家,但很难成为大商。
  新中国建立初期,本镇个体私商有京果、杂货、小百货、烟丝、酱园、糕点、打金、中药、屠宰、饮食、理发等行业。1952年2月起,人民政府积极发展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同时对私营工商业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并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曾一度忽视对私商的扶持,致使私商有的经营消极,有的停业。
  1956年,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原私营商业部分改造为集体、公私合营商业,仍有一部分私商作为社会主义商业经济的补充。
  “文化大革命”中把个体商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尽,个体商贩被下放农村劳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社会主义经济必要补充的个体商业和自由市场。
  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改革的决定,允许城镇居民及农民自由经商,鼓励发展商品经济,主要经营服装布匹、百货、五金交电、建材、饮食、什货、理发、钟表修理等行业,至2000年发展至340户,从业人员416人,年末现价总产值1770万元。
  二、集体商业
  1、供销合作社
  1952年2月成立四区供销合作社,股金来源由贫下中农入股集资,入股人为供销社社员。供销合作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税后利润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集体福利基金、余额按股分红。初期在莒口、茶㘵和大的乡建立零售商店。
  1958年“大跃进”时期,农村实行“五社合一”即将农业合作社、农村供销社、信用社、手工业联社、搬运社合并,业务分别经营,各自核算,年终决算,盈亏归农业社(10月改为人民公社)处理。1959年上半年成立人民公社商业处,农村商业并入国营商业。1961年下半年,国营商业与集体商业分开,恢复供销合作社。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农村商业属供销集体所有制性质。
  2、合作商店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将一部分资金较少的小商店及小商贩改造为合作商店,合作商店统一核资,共负盈亏,按股分红,按集体职工工资标准取得劳动报酬,在业务和行政上归供销社领导,本镇在莒口设有合作商店一家,经营业务为百货类。
  三、乡镇集体商业
  1974年4月成立莒口农机供应站,是莒口农机管理站附属企业,经营农机配件和五金交电。1980年7月,由企业站在车站建立饮食服务社。1984年10月,随着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莒口乡经委相继成立了莒口工业公司、莒口贸易公司、莒口建筑建材公司、莒口竹木农副产品经销公司。1985年4月,成立木竹经销公司,1985年5月在南京设木材经销部,后因受政策和市场影响于1992年关闭。1995年8月,镇林场与市林委竹业公司合营成立林森公司。
  四、联营企业
  1987年5月,组建莒口汽车联营运输站,由全乡22辆货车970吨位和5辆客车60座位组成,担负着调运全乡的木材、毛竹、化肥等进出物资,当时年运输量6万多吨,1987年莒口木材采购站与乡经委合股经营木材。
  第二节 商品购销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前,商业以私营为主,除特殊情况外(如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实行过食盐计划定量供应),商品自由购销,但物价不稳,供应无保障,经常出现投机商囤积奇居物价飞涨的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从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出发,认真对待国计民生问题,同时为了探索商业的社会主义道路,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实行了严格的商品计划购销制度。
  一、农副产品收购制度
  统购:1953年冬,本镇实行粮食统购,实行统购的商品还有木材和毛竹。1985年,取消对这些商品的统购。
  派购:国家对二类商品实行派购,给农村生产队分配交售任务,签订派购合同,按期组织收购。这是从1959年生猪派购开始的,本镇属于派购的商品有家禽、鲜蛋、笋干、冬笋、香菇、茶叶、土纸、棕片、桐油、木炭、杂木方料等,派购至1985年取消。
  议购:国家对三类商品不向生产者规定交售任务,但根据需要,由商业部门与生产者直接签订合同,组织收购。议购可以按国家牌价,也可以面议价格,由买卖双方决定。1962年国家规定各地在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后,剩余的粮食可适当提价作议价出售,对其他完成收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也可以议价出售。
  预购:本镇粮食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对最重要的粮食、生猪、木材、毛竹、禽、蛋等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预购,预购要向生产队或社员发放预购定金,在收购农副产品时收回。预购定金主要用于当年费用开支,专款专用。
  二、农副产品奖售制度
  1961年10月,省人委规定对计划收购生猪、茶叶、毛竹、杂木棍、香菇等16种主要农副产品,给予一定数量的粮食、布票、化肥、工业品奖售。1965年食品公司收购毛重50公斤以上的生猪,奖售原粮(票证)50公斤,布票4尺或化肥(票)12.5公斤,1985年市场开放后停止。
  三、计划分配供应制度
  1954年9月实行棉布凭票供应,每人定量17尺;1957年每人定量15尺;1959年至1984年,每人定量14尺;婚姻、死亡、受灾等特殊情况有少量补助布票;1984年取消布票。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商品严重短缺 1959年下半年起,先是对货源短缺的部分工业品、副食品实行定量定点供应,结果造成排队、拥挤抢购等混乱局面。1960年实行统筹兼顾,回到重点的计划分配供应原则,逐步扩大凭票证和定量供应的范围,对食糖、卷烟、白酒、胶鞋、高档布、床单、毛线、呢绒毛料等商品均实行凭票供应。居民每人每季供应食糖0.5公斤,每月定量猪肉0.25~0.5公斤,住院病人、产妇另增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生产力发展,市场开放,商品丰富,这种做法逐步取消。
  第三节 农业生产资料购销
  建国前,莒口无专门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商店,只有个体经营小型木、竹、铁农具。
  1952年,成立供销合作社后,负责生产资料的供应。为了服务农业,方便购买,节约农村劳力,各村设有生资专柜,各代销点也有基本品种和一定数量的农药,小农具供应,还在中心地带设置化肥供应点和临时的沿途卸货点。
  化肥 50年代用硫酸铵,即肥田粉,磷肥有过磷酸钙,由省专门计划供应。商品杂肥有硫磺、石灰、骨肥、饼肥、紫云英种子等。化肥供销量1986年氮肥2721.2吨、磷肥917.7吨、钾肥125.5吨。至2000年氮肥1699吨、磷1015吨、钾327吨、复合肥63吨,合计为3104吨。在计划供应不足时还以议价购进供应。
  农药与农药机械 50—60年代,在农药方面有可湿性666粉、DDT等,至80年代被淘汰停用,由高效低毒的乐果、克瘟散、稻瘟净和剧毒高效的钾铵磷所代替,有品种几十个。在农药机械方面,50年代有单管手摇喷雾器、喷粉器,80年代发展到背负型高压手摇喷雾器、高压电动喷雾器等,随着农药使用量增长,农药机械销量逐年增多。
  农机具 建国前,本镇的农具由铁匠、木匠、竹匠个体经营。1953年4月后,铁、木、竹、棕由供销社经营,采用“定购包销”、“订货”、“委托加工”等形式,坚持“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的原则,经营品种有铁犁、耙、锄头、箩筐、谷蓆、土箕、谷斗、柴刀、棕衣等家具。此种形式延至70年代末。80年代手工业工人自产自销,农民自己直接从市场选购,供销社仅起调剂余缺作用。80年代后,大量组织供应农用塑料薄膜。
  耕牛 自1956年起,供销社就负担起农业社耕牛供应任务,60年代前,全镇耕牛不足400头(包括退役),60年代耕牛严重缺少,有的生产队几乎没有耕牛。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供销社派出采购员奔赴江西等地采购耕牛,在外调耕牛中,供销社负担一切费用开支,按原地进购价供给生产队,为支援农业进行了亏损性经营。
  石油 民国时期,本镇有个别商店兼营进口灯用煤油(当时称洋油),那时均是零售(瓶装和小洋铁皮箱)。建国后,农村煤油供应由供销社经营,随着机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增长,60年代供销社开始经营汽油、柴油及润滑油等石油商品。
  第四节 农副土特产品购销
  粮油类 1950年至1953年11月,粮食集市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实行自由贸易,市场结构主要由国营、私营商贩和农民组成,在政策上允许私营粮贩经营,同时通过委托加工形式控制加工商的发展,防止粮商囤积奇居。1952年,乡村粮食委托供销社代销,在市场上尽量抛售,平抑了粮价,打击私商及投机粮商。1953年12月,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粮食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的命令》,允许农民在留足口粮的前提下,在集市进行少量的自由交易,但由于市场管理不完善,出现私营米贩投机交易,违法插手收购和外运粮食,扰乱市场行为。1965年3月,根据省粮食厅、供销社颁发的《关于议价粮油购销业务交粮食部门归口经营的联合通知》精神,粮油议购销工作划分粮食部门管理。(详情见粮食篇)
  木材类 1951年以前,木材由私商收购,1952年木材由供销社承办经销业务,取缔私商收购,1953年起实行木材统购统销政策后,业务移交给莒口木材采购站。
  竹木柴炭类 系供销社主管商品,品种分为四个类型:1、毛竹、篙竹;2、木棍、木炭;3、竹蔑、竹片、竹筷坯;4、杂竹、厘竹、竹梢。由县社经营,基层社代购,大部分外调。
  毛竹 建国前,因交通不便,毛竹销量不多。建国后随着公路、铁路的畅通,毛竹逐渐成为本镇的较大宗商品,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60年代一度大购大销;80年代后年收购量保持在18万根(华家山毛竹采育场的数量不在内)大部分运销闽南和省外。
  木炭 自古以来本镇农民以杂木烧炭、篓装出售。民国时期,商人收购木炭,装运到福州等地销售。1953年起,木炭由供销社经营。
  茶叶 清道光年间是莒口制茶业的鼎盛时期,茶园随处可见,茶行遍布,当时茶叶已成为本镇的重要商品。清末,本镇茶叶多数由商贩运销广东、浙江等地。1958年起由供销社专营,1979年划归茶叶局专营。
  土特产品类 本镇最具特色的有笋干、香菇、木耳、莲仔、蜂蜜、桐油、乌桕油、山苍籽油、棕片、牛皮、野兽皮。建国后,供销部门采取扶助生产,增设收购网点,合理议价等措施,促进土特产品生产的发展和收购量的增加。其中有的是外贸商品创汇。1980年以后,土特产品市场开放,农民自产自销居多,收购量大为下降。
  畜禽蛋类 生猪:1956年以前,均由个体屠宰户收购,议价成交或自宰,当年冬起,供销社开始收购。1958年前,农民完成派购任务后的生猪可自宰上市,市场上敞开供应。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市场肉食品供应困难,干部、职工、居民平时无肉供应,春节每人才供应0.2公斤,市场肉价每公斤达30元。1961年由于派购任务过高,农民完不成任务,食品站采取大收购,大小猪都要的办法,挫伤农民养猪的积极性。1962年实行生猪定购政策,对交售生猪户给予物资奖励(每头生猪奖原粮100公斤),这年起,猪肉供应逐渐好转。“文革”后一段时间,实行“一把刀”规定,不准农民宰猪上市,居民食肉仅靠凭票供应,每人每月0.25—0.5公斤。1965年县食品公司成立,接管生猪购销业务,基层仍委托供销社办理;1970年以后全部移交食品公司经营。82年起,开展议购。
  禽蛋 1954年起纳入商业部门收购计划。1956年起实行派购,每户每年派购家禽一只,以鸡为主,其他家禽如兔、鹅、鸭亦可。当时市场禽蛋不紧张,上调任务轻。1959年起,农村禽蛋生产下降,城市禽蛋供应紧缺,国家向农民派购家禽任务加重。1962年后,农村禽蛋生产恢复发展,市场禽蛋增加,国家派购任务减少。禽蛋收购后多上调外运,本县只有城里居民逢年过节才供应家禽一、二只,蛋0.5至1公斤。1978年以后,猪肉市场放开,国营商业除保证定量供应居民平价肉外,还开展议价猪肉销售。1985年4月起,取消定量平价肉供应,一律实行议价销售,县财政按季度给城镇居民发放猪肉补贴款,每人每月2元。
  地产中药材 建国前,莒口地产药材多由私营中药铺收购,也有药商收购,除在本县销售外,还销往外地。1955年起,药材购销由供销社经营。1956年起,药材购销交县医院公司经营。地产中药材品种有茯苓、厚朴、泽泻、砂仁、白术、薏米等(详见林业篇)。
  第五节 食品、副食品购销
  莒口供销社设有食品副食品专柜,经营商品有糖、烟、干京果、糕点、杂货、鱼、海产类商品和糖果、酱油、干菜、粉丝、罐头、食盐等。
  食糖 民国时期,本镇食糖由私营京果、杂货商店经营,以地产红糖为主,冰糖次之,机制白糖很少。本镇上、中㘵曾有较大面积种植糖蔗榨糖,产量自给有余,还销往县内外。建国后,食糖由供销社经营。1965年后,有的蔗地改为稻田,地产红糖逐年减少。1966年后,食糖来源短缺,农村实行人口定量供应,并采取与粮、猪、禽派购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供应的办法。70年代,一度推广种植糖蔗,有了一定规模,不久又回落。此后,本镇红糖、机制白糖、冰糖由外地调入。
  烟丝 民国时期,本地吸烟者习惯水烟或旱烟,烟叶自种,刨切加工成丝,也有杂货店供应烟丝。1966年,根据专卖政策,取消私营烟商,烟丝逐渐被卷烟所代替。卷烟,民国时期,卷烟由私商从福州购进,本地销量不多。建国后,卷烟货源统一由二级批发站按计划分配,随后吸卷烟者逐渐增多。1960年,卷烟货源奇缺,供不应求,实行凭票定量供应。80年代后卷烟敞开供应,品牌多,等级也多,每包价格从数角至几十元不等。
  酒 解放前,本地市场,酒销售多为地产红酒,莒口集镇一些酒家酿酒自产自销。建阳酒厂建立后,开始生产瓶装白酒,1956年后列为国营商业部门专卖,禁止私人酿酒上市,瓶酒(包括各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多从外地购进。70年代,莒口供销社以甘蔗渣酿制白酒,味美价廉,被群众称为“一角钱就醉”之酒,颇受人们青睐,曾远销省内外。80年代市场销量大幅度增加,以白酒销量为大,啤酒次之,同时酒类放开销售,品种越来越多,价格各异,差距也大。
  食盐 本地的食盐均从外地调进。清代县设官办盐商,民商不得运售。清宣统年间,县乡盐馆撤销,食盐由民商自由运售。民国时期,为了加强对苏区的封锁,一度对食盐实行限量供应。建国后,食盐统一由供销社从闽南调进,放开供应,价格稳定。1952年至1985年每公斤食盐价格在0.22元至0.36元之间。2000年每公斤达1.25元左右。
  第六节 日用工业品购销
  1952年供销社经营生活消费品,品种仅有食盐、煤油、火柴、布匹等。1953年供销社在农村组织物资交流会和货郎担下乡,便于农民购买。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供销社成为农村市场的主要渠道,从此,生活消费品品种不断增加,主要类型有:
  百货 民国时期,本镇无专业百货商品,只有数户小百货商贩,他们走乡串户叫卖和墟日摆摊设点,经营品种有限,如针线、肥皂、绒袜、衣扣和妇女的化妆品等。供销社成立后设立百货柜,品种除小百货外,还有肥皂、手表、木沙团、毛线、缝纫机等。
  60年代后,这些日用品紧张,实行凭票供应。1978年商品货源增加,工业品有自行车、热水瓶、搪瓷脸盆、口杯、球鞋等。改革开放后,上述凭票供应的商品先后敞开供应,商品琳琅满目,经营品种不胜枚举。
  针纺织品 民国时期,本地有几家布匹商贩,经营的布料有元斜、元贡、花哗叽、四君子、龙头细布等,商品种类极少。建国后,随着纺织业的发展,棉毛衫裤、卫生衫裤、毛线、涤棉布、化纤布、呢绒、床单等高质量产品不断问世,改革开放后,新式布料品种及各种纺织品繁多,极大地丰富人民生活需要。
  五金、交电 1956年以前,本地市场上只有手工业者出售铁钉、铁丝、锯条、凿子、染料等。1960年后,机械工艺品渐多,有元钉、自行车、灯泡、收音机等。改革开放后,市场逐渐有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电视机等。市场商品丰富、应有尽有。
  
  第七节 文具用品图书
  建国前,纸张、笔墨由杂货店经营,无专营文具商店更无图书出售。1952年供销社成立后,设有文化用具专柜,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时代进步,文化发达,文化用品业务不断扩大。从60年代始设立图书专柜,为新华书店代售图书,全镇各学校的课本均由供销社经销。60年代每年图书营业额5000—6000元,70年代增加至1万多元。
  第八节 废旧物资收购
  民国时期,本地无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习惯。新中国建立后废旧物资由供销社系统经营。1953年,供销系统受国家委托,收购杂铜;后来还收购废锡、废橡胶、废钢铁等。1956年,供销系统响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向零星的废品进军”的号召,收购杂铜、废锡、废橡胶、废钢铁、废铝、废铅、杂骨、鸡毛、鸭毛、牙膏管、头发、牛角、牛蹄、棕片、破布、破玻璃、旧棉、旧报纸、旧杂志等。1965年根据生产和市场需要,又增加收购硬软塑料、旧唱片、发辫等品种,收购数量多年来呈波浪式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废品经营突破了供销系统独家经营的框框,出现了多种渠道流通,因而供销系统自1985年后收购量大幅度下降,以至停止了收购业务。供销系统收购的杂铜按规定有所留成,废铅、废锡全部上调给国家,其他废旧物资视其用途自行出售。
  第九节 饮食服务业
  1953年始,供销社经营饮食服务行业。1955年,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精神后,全省各级供销社先后对农村私营饮食服务业进行改造,一部份饮食摊点组成为合作饭店或合作小组,一部分“过渡”为基层供销社饮食门点。
  1956年,相应成立后山、莒口、茶㘵、河坝饮食店,由有烹调经验的正式职工组成。
  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供销社饮食店解散。1967年恢复,同时个体理发店也归于供销社管理,确保农村群众有吃、住、洗、理场所,方便群众。
  等。1956年,供销系统响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向零星的废品进军”的号召,收购杂铜、废锡、废橡胶、废钢铁、废铝、废铅、杂骨、鸡毛、鸭毛、牙膏管、头发、牛角、牛蹄、棕片、破布、破玻璃、旧棉、旧报纸、旧杂志等。1965年根据生产和市场需要,又增加收购硬软塑料、旧唱片、发辫等品种,收购数量多年来呈波浪式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废品经营突破了供销系统独家经营的框框,出现了多种渠道流通,因而供销系统自1985年后收购量大幅度下降,以至停止了收购业务。供销系统收购的杂铜按规定有所留成,废铅、废锡全部上调给国家,其他废旧物资视其用途自行出售。
  第九节 饮食服务业
  1953年始,供销社经营饮食服务行业。1955年,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精神后,全省各级供销社先后对农村私营饮食服务业进行改造,一部份饮食摊点组成为合作饭店或合作小组,一部分“过渡”为基层供销社饮食门点。
  1956年,相应成立后山、莒口、茶㘵、河坝饮食店,由有烹调经验的正式职工组成。
  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供销社饮食店解散。1967年恢复,同时个体理发店也归于供销社管理,确保农村群众有吃、住、洗、理场所,方便群众。
  第十一节 集市贸易
  一、墟集
  境内地处山区,村落分散,交通不便,历史上商店不多,农副产品交易多在墟集进行。莒口集市贸易历史悠久,明嘉靖《建阳县志》载:有莒口市、后山街、茶㘵街、马伏街、长埂市,清代有茶㘵街、莒口街、后山街。为避免邻近地区墟期相同,乡镇集市期错开,按农历每月逢“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分别为乡(镇)村集市墟日,上市交易商品多为粮食、粉干、禽蛋、猪肉、畜禽苗、土纸、柴火、菇、笋、茶叶、蔬菜等农副产品和布匹、小百货、食杂、小五金及竹木农家具等。
  建国后,城乡墟日集市继续沿用,至1956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墟日集市也成为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允许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一、二类产品和三类小产品上市交易。
  1958年“大跃进”墟市停止,关闭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1961年底,集市贸易局部恢复,我镇有莒口、茶㘵、后山三个墟市。规定只有三类农副产品可以上市交易,当时三年困难时期尚未恢复,商品不多物资奇缺,有的进行黑市交易,猪肉每公斤售价30多元,冰糖每公斤售价20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将原5天一墟改为10天一墟,经常性强行阻止社员商品交易。
  1979年后,市场逐渐开放,墟期恢复正常,按贯例五天一墟。一、二、三类产品均能自由上市,尤其是水产品、水果、布料、服装、鞋帽、小百货、小工业品等种类数量都大为增加,市场日益繁荣,成交额不断上升。
  为便于城乡商品交易,莒口镇于1983年投资10万余元新建全省第一座乡镇级农贸市场,建筑面积3792平方米,摊位246个。1989年,茶㘵村投资7万余元新建一座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000多平方米,摊位100多个。1998年,镇政府又将莒口农贸市场扩建,投资30多万元,扩大商场面积2752平方米,增加摊位325个。
  至90年代本镇集市地点只有二个:一是莒口街,墟期为农历“四、九”;二是茶㘵街,墟期为农历“二、七”。
  二、物资交流会
  1952—1953年间,为尽快恢复国民经济,活跃城乡市场,县在城区举行全县性物资交流大会,县区组织工业品下乡,推销农副产品,以促进生产发展,区级也召开物资交流会,开展各种统购业务,现场交易,参加人数众多,从而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市场,1958年后物资交流会很少举行。
  第十二节 机构网点
  莒口供销社成立于1952年3月,设于后山,当时名为“建阳县第四区合作社”,有职工17人。当年10月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主任由区长李树林兼任,监事主任由区委书记崔仲生兼任。同年冬合并了茶㘵乡和后山乡供销社,基社分设茶㘵、莒口分销店和长埂代销点,当时职工待遇每人每月发放大米180~200斤。
  1954年实行区(乡)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统一称为区(乡)供销合作社。
  1955年,成立党、团支部。
  1956年春,第一批干部转正。基社下设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福利(饮食)、国药五个专业商店。各商店设经理、会计,实行报帐式结算。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合并,基层供销社改为“建阳县商业局后山营业所”,基社同原私营酱油业进行公私合营。同时开始第一次工资改革。
  1958年冬撤区,成立人民公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由后山区迁移到莒口公社所在地办公。随着成立茶㘵人民公社,茶㘵基层供销社相应成立。
  1961年秋,成立莒口、茶㘵、后山三个人民公社,供销系统也建立三个基层社。
  1962年下半年,茶㘵、后山公社合并为莒口人民公社,茶㘵和后山供销社也随着合并为莒口供销社,茶㘵、后山、长埂成为购销站。
  1963年春,县供销社从商业局分出,莒口营业所又改名为“建阳县莒口供销合作社”。
  1978年12月,莒口供销社第一届工会委员会成立。
  1982年4月,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成立社务委员会。由13人组成,陈宣淼任主任,实行职代会民主管理企业。
  1983年6月,召开第七届社员代表大会,恢复供销社“三性”工作,民主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由9人,监事会由3人组成。同时,企业进行了体制改革,供销社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改为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管理供销社工作,推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该年共有正式职工143人。
  1998年,企业实行第三轮“租赁承包”经营责任制,采取减员增效办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莒口供销社历任主任名录
  李宗〓、姜萍、徐金该、廖大亨、陈宣淼、邓庆祥、吴雄卿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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