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仓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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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1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仓储
分类号: F253
页数: 4
页码: 248-2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莒口镇仓储内容包括了,仓库建设、粮食保管、调运等发展情况。
关键词: 莒口镇 仓储

内容

一、仓库建设
  历代以来,建仓储粮皆有,据《建阳县志》载:本县自魏时有常平仓,隋有义仓,宋有社仓。常平仓、义仓皆属于州县,其权操之于官吏,而社仓则操之于民,收放自由,便于民食。
  建阳之旧志载社仓有九所,本乡有崇政、崇泰二所。
  光绪二年(1876年)刘鸣銮等三人在茶㘵双井倡办社仓。社仓由民众组织,积谷由民行义乐捐,旨在赈管贷粮,收后归还,谷息实行丰年平年不减,小歉免息一半,大饥全免,既救急于农,又得以易新。
  民国19年(1930年),实行分仓制,设县、市、区、乡、镇、义六种仓,统称积谷仓。性质是平粜、救济、借贷。民国25年(1936年),采取派收与劝募两个渠道征集,派收积谷三七分成,县仓三成,乡镇仓七成。由县募捐者募捐的积谷归县仓,由乡镇募捐者募捐的积谷归乡镇仓。
  民国35年(1946年)建阳“田赋粮食管理处”在莒口设办事处,办事处在莒口、茶㘵、后山设库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1949年莒口解放,区政府接管了旧政府“田粮科”下属在本乡的仓库有二座,储粮约35万公斤。
  1950年秋,由于粮食入库增多,旧政权遗留的仓库不够使用,利用祠堂、庙宇、公民房储粮,因陋就简,稍加修理就堆放粮食。
  50年代,本乡建造一批苏式矮胖散装仓库,仓容80万公斤,改建木盒子仓库1座,仓容40万公斤。
  60年代,本乡粮食征购入库大幅度增加,存粮逐步增多,仓容不足显得突出,新建仓库4座,仓容175万公斤,改建二座,仓容55万公斤。
  70年代,在仓房设计上下功夫,改革了各种仓型,新建仓库8座,仓容300万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食连年丰收。1980—1986年,本乡又新建改建仓库七座,仓容380万公斤。
  建国以来,本乡原接收国民党的仓库及储粮的祠堂、庙宇和公房先后拆除,进行了重建,至2000年底,全镇总共建设粮食仓库21座,总库容1390万公斤。其中:莒口10座,仓容500万公斤;茶㘵3座,仓容175万公斤;马伏2座,仓容100万公斤;后山4座,仓容215万公斤;长埂5座,仓容250万公斤;东峰3座,仓容150万公斤。
  二、粮食保管
  1950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发出《关于加强公粮保管工作》的指示和“民兵护粮”的命令,区、乡设立护粮委员会,村设护粮小组,夜间组织民兵驻仓护粮,租借的民仓建立房东责任制,区乡间组织联防活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保管工作主要以体力劳动土法保粮,贯彻“防重于治”方针,坚持“三天一小查,五天一大查,风雨天随时查”的制度,保粮储备以护仓查粮、防治虫霉、捕抓老鼠、清理卫生和改善仓储条件为重点。
  解放初期,本镇的粮仓大都是祠堂、庙宇改的临时库,用篾摺围圈囤粮,地面垫以谷壳砂石,极难防范鼠害。为减少鼠害,保管员勤于打扫卫生,修漏开沟,平整地面,堵塞鼠洞,制作捕鼠器,杀鼠捕雀,天天察看粮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霉粮则采取盘仓、翻晒、风煽、筛选等方法。
  1952—1953年,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粮库职工根据上级指示制订各项保管制度:(1)执行粮情检测制度,每日一小检,每周一大检,每月全面普查一次,测检情况及时详细记录,掌握粮情变化。当时缺少检验仪器,采取眼观、鼻嗅、牙咬来察看粮情(返潮、发霉、生虫等),后来使用温度计,干湿度计,水分测定器等科学仪器,粮情测报工作渐趋完善。(2)搞好粮库卫生。库内达到“三面光”(地面光、屋面光、四壁光),库外实现“三不留”(不留杂草、不留垃圾、不留积水)。仓管员天天打扫,主管部门经常派人检查。(3)开展捕鼠、除虫、灭雀活动。(4)建立“四邻护仓小组”。(5)建立清仓消毒制度,规定粮库空仓以后必须彻底打扫,用药消毒;一切仓库器材设备定期洗涤、曝晒和消毒,消灭隐藏的害虫。这些制度和措施,遏制虫、霉、鼠、雀对粮食的危害,为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起了很好的作用,许多措施至今仍在沿用。
  虫、霉是粮储的大敌。50年代对虫、霉的防治,是以机械为主、药剂为辅,晴天通风,雨天密闭,调节内温,防止粮食返潮,用扒沟打井、盘仓、摊凉来散粮温。用硫磺等辅之少量的化学药剂(666粉、DDT等)熏杀虫。
  60年代初和70年代中期,转为以化学药剂防治为主,物理机械防治为辅,由于大量使用化学药剂杀虫、造成污染,有损于人体健康。1975年,粮食部发出“利用自然条件和仓虫的生态习性,研究少用药的方法来消灭害虫”的通知,粮站采取“降氧保藏”和“低药、低氧、低温”的保粮新法,以破坏仓虫生长、繁衍的客观条件,取得用药少杀虫率高的良好效果,70年代经地、县检查,被定“四无”站。
  三、调运
  建国初期,莒口粮食调运是根据中央“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原则。遵照县粮食局下达调令安排粮食调运,同时贯彻“先中央,后地方,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好粮外调”的统一原则。
  解放前,我镇地处闽北山区,道路崎岖,运输工具落后,交通极为不便,粮食调运方式分水陆二路运输。陆路运输:从各自然村至乡镇墟市,主要靠肩挑,独轮羊角车运输,出境粮食均以水运为主,运输工具主要为小木船、竹筏等。
  建国后,国营运输业不断发展壮大,交通条件逐年改善,公路网向全镇乡村延伸。60年代后期,山区修建了林区公路,许多偏僻村落可通汽车、拖拉机。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全镇商品粮入库逐年增多,粮食调出量也逐年增大,自50年代至70年代初,粮食外调每年约500万公斤。1972年至1978年均调出粮食600万公斤,1986年出现了农民卖粮困难和调运难的情况。1987年调出粮食最高,达1250万公斤,1986年至2000年据统计共调出粮食1.2亿公斤。
  义运送粮
  1950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定运送粮食往返50公里以内者,由纳税人义务运送,超过里程者,则按当地运费标准发给运费,以现金或折合现粮计算。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时,公粮入库规定义运里程单程不超过15公里,以当天能往返为限。统购粮因有地区差价,农民乐于到收粮点出售余粮。1961年7月,对统购粮入库按实际运送里程和当地运价付给运费,公粮仍按原规定的义运里程办法执行。由于统购粮付予全部运费,导致收粮点增设,给集运工作带来很大困难。1963年,恢复统购粮义务运送办法,即从基础核算单位(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所在地算起到收粮地仓库为止,按单程计算一般地区陆运为15公里;水运为20公里;偏僻山区靠劳力运送,单程减至10公里;少数征购量大、劳力少、送粮负担过重的单位和个人,则减至7.5公里;对超过义务运送里程分别发给超程补贴。标准为:人力肩挑单程式每50公里50公斤,平原地区3.8元;半山区4.2元;偏僻山区4.5元;使用车、船、竹筏载运最高不得超过人力肩挑标准,征粮与购粮的超程补贴运费分别由财政部门、粮食部门负担。
  1964年为解决农民义务运送粮食负担过重问题,省人民委员会对义务送粮限额重新作出规定,按单程计算,农业人口年均义务运送里程和限额为:2.5公里内不规定限额。其次3—10公里分3个档次,即3—5公里、5.5—7.5公里、8—10公里,偏僻山区(指只能用肩挑运送的地区)分别为200公斤、150公斤和100公斤,一般地区依次为300公斤、200公斤和150公斤。10.5—15公里则分为2档,即10.5—12.5公里和13—15公里,只限定一般地区,分别为120公斤和100公斤。可用车船运送的地区每人限额比照一般地区限额增加50%。该办法较为合理,多年来一直沿用。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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