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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食油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食油购销
分类号:
F724.7
页数:
3
页码:
244-2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莒口镇食油购销内容包括了,自由购销、统购、统销等情况。
关键词:
莒口镇
食油
购销
内容
一、自由购销
建国初期,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油脂经营实行自由购销。
二、统购
1953年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各方面对食油的需求量迅速增加,油脂形势发生急剧变化,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加之不法私商为牟取暴利,趁机囤积、套购,致使黑市油价高出牌价一倍以上,加剧群众的紧张心理,排队抢购食油现象到处发现,为确保油脂供应,促进油菜生产,支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1953年11月13日作出对油料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销售的决定精神,油料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私商不得插手。油菜籽均由国家统一下达收购计划,逐级向下分配。南平地区对油菜实行统购,当时粮食统购刚刚开始,油菜虽已进入上市旺季,但难以与粮食统购同时进行,实际上是普遍采取加强市场管理,禁止私商买卖,动员农民积极交售的方法进行收购,基于食油统购办法开始实行所存在的某些不足(主要是余油户,统购其产量扣除自用部分的余油没有体现差别),从1955年秋季开始,采取多种办法统购,一是产量扣除自用部分后,余数按比例统购;二是按产量的一定比例统购;三是按人均产量确定不同的留量标准。
195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油脂业务由商业部门划归粮食部门,内设油脂机构,成为政企合一的管理单位,为粮油统购工作密切结合,创造有利条件。从1957年开始,油脂统购在原有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在油料作物播种前,随同粮食一道统一布署,统一宣传,并在下达油料种植计划的同时,逐级下达油料统购任务,以农业社为单位进行统购,秋收后一般不再增加任务,体现“多产多得,增产多留”原则。1957年10月,根据福建省粮食厅《关于油脂、油料统购统销管理几点意见》,对农村采取划分余油队、自给队、缺油队三种类型,在购销中区别对待,对余油队实行统购,对自给队和缺油队不购不销。
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油脂供应趋向紧张,国家油脂购销政策作较大调整。根据1961年中共中央批转粮食部提出《关于当前食油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即油脂八条)的精神,全地区在继续执行“多产多吃,少产少吃”政策的同时,针对过去曾经出现过估产偏高、任务过大、购多留少的问题,提出农民留油,国家统购的合理比例,实行先留后购,以保证农民自身的需要。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留给农民的食油由农民自行处理,允许进入农村集市自由买卖。同时,对集体和个人利用空闲地及自留地种的油料,实行谁种谁有,国家不计征,不统购。
1966—1971年,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对油料生产未予重视,油料生产徘徊不前。
1971—1978年,根据国务院棉油糖会议精神,为完成油脂收购计划,采取提高油脂价格,统一超购加价幅度的措施加强油脂油料收购管理,各种食用油加价幅度一律定为30%,不再区别不同品种,实行油脂收购基数一定三年(或五年)不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油脂收购政策多次进行调整,1979—1980年,根据“放宽政策”的精神,针对油料生产和统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整购留比例,增加农民留量,或提高起购点(即按人平均占有食油数量的限额,超过限额的开始计购)或恢复奖售政策,提高奖售标准,根据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新情况,1983年国家对油脂收购政策作较大调整:一是从当年起,取消原有定购基数,改为按国家比例计价的办法,一般是按“倒四六”计算,其中品种略有不同;二是减少统购品种,开展多渠道经营,实际取消统购。
三、统销
1953年12月8日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下达《对食用油脂计划供应办法与市场管理办法意见》,决定在统购地区县以上的中小城市等实行与粮食计划供应办法大体相同的食油定额供应,同时取消食油和油料自由市场,在统购任务结束后,可保留一个国家管理下的自由市场,准许农民相互调节,从1954年4月起,对油料油脂实行计划供应。
(一)城镇供应
城乡食油消费水平历史上就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国家对城镇食油统销的原则是城乡兼顾,保证必需,承认现状,照顾特殊,城镇供应具体分为居民用油、食品行业用油(指供应饭店、糕点、炸油条等行业用油)和特殊用油。
非农业人口用油供应:1956年起非农业人口食油实行计划供应,居民每人每月供应125克;机关单位、工厂、团体按人定量供应食油外,还可编选计划,每月适当增加补助食油。
1960年10月起,非农业人口每月每人供应食油缩减为100克。
1975年—1979年每人每月供应食油增至200克。1980—1988年增至250克,国庆、春节每人除定量外补助250克。
(二)工商行业用油供应
1955年起,商业行业用油,主要供应饮食业与糕点业,由行业制订计划,经批准后按计划供应。
对油料油脂实行计划供应以来,对农村食油基本实行只购不销或不购不销,只在农忙季节或受灾时对缺油户实行临时供应,一般每人每次50—100克时断时续。1969年以后,对知识青年,城镇居民,机关干部下放农村插队劳动,在校大学生下乡锻炼,退休退职人员携带家属到农村落户也予供应。
1984年后,对工商行业用油逐步转为议价供应实行议销。
(三)建设工程食油补贴
农业人口参加基本建设工程,除粮补外,每人每月补食油15克。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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