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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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0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机构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页码: 231-234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建阳市莒口镇自北宋至-1996年财政机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税收 机构 莒口镇

内容

北宋在建阳城南隅设有税务机构,大观二年(1108年,在崇泰里后山置税务机构称“税务”。洪武三年(1370年)后山“税务”改称“税课局”。明朝嘉靖年间,后山“税课局”裁革。
  民国初年,税捐机构和税制极不健全,系沿用清朝末年的机构和税制,如厘金局等。嗣后建立屠宰税局、印花局、烟酒局、契税局等,一税一局,各税局系招人承包办理,定期缴入国库。包办征税人员多为地方豪绅,体制混乱,弊病极多。民国24年(1935年)税务由财政科管理。民国25年成立建阳县税捐经征处,负责办理地方税捐,下设莒口等4个分处管理农村地方税捐。至此包税现象基本取消。
  1950年4月1日,国地两税合并,成立县人民政府税务局,莒口成立税务所,配备所长1人,税务干部数人,历任所长:黄荣宝、何锦明、陈晓武,至1994年国地两税分设,历任莒口地税所长:葛德广、杨贤松、古小青。历任莒口国税所所长:陈晓武、曾民良。至1996年12月撤消莒口国税所并入麻沙镇国税分局,莒口设征收点。1996年地方税务所改为分局,现任分局长曹年荣。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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