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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特定各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40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特定各税
分类号:
F812.424
页数:
1
页码:
231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建阳市莒口镇1983年-1990年特定各税发展情况。
关键词:
税收
特定税
莒口镇
内容
建筑税于1983年10月开征,税率百分之十。
奖金税于1984年开征。
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个人收入包括薪金收入、承包与转包收入、劳动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专利权的转让收入等。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国务院于1982年10月发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本县于1983年1月开征,开征项目地方财政预算外的资金,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取的各项专项基金,其它有列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城镇集体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等。
教育经费附加 1986年4月,贯彻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从1990年9月开征,税率为2%。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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