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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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9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75
页数: 3
页码: 225-226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建阳市莒口镇1953年-1982年财务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务管理 财政管理 莒口镇

内容

一、费用管理
  (一)行政事业费 建国初期,县采取定员定额管理办法,执行政务院统一规定的供给标准,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造册决算,按月上报核销。1953年开始,建立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统一开支标准,经费核实报销。1954年改为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核定报销。1959年改为行政收支预算包干管理办法,根据单位性质,分为全额预算,差额补助,自收自支三种类型。1960年县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财务辅导互审制度,使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化、纪律化,实行核定费用包干报销,1979年实行办公费、水电费、自行车修理费,定额包干,节约留用的办法。1980年改为按人定额各项目包干管理办法,公务费按人定额,业务费参照3年平均额数核销,节余部分全留单位。1983年以后改按单位全额包干办法,节余转下年度使用。
  (二)公费医疗 解放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持单位证明到特约医院就医,其医药费由财政报销。1954年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按每人每月1.3元,由单位统一掌握开支。1969年公费医疗标准调整,每人每月1.5元。1980年改为每人每年按30元,执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办法。1982年公费医疗费,贯彻“因病实施”“合理用药”的原则,堵塞小病大养,开人情方,本人看病,家属吃药等漏洞,对严重违反公费医疗原则和财政纪律者追究其责任。从1983年1月起,公费医疗经费包干由乡(镇)统一掌握,向卫生局结报。享受公费医疗的工作人员,因病需转外地治疗者,必须取得县医院证明,经县卫生局批准,其医疗费用方可报销。1987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重新制定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按年龄段划分定额,由单位包干管理,实际开支与个人挂钩,每人每年医疗费定额,35岁以下50元,36岁至50岁70元,51岁以上90元,单位包干统一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离退休人员、因公负伤人员、二等一级以上残废军人以及患癌症、烈性、急性病人员的医疗予以照顾,实行核实报销。
  二、乡镇财务管理
  (一)预算编制管理
  镇预算编制遵循财政政策与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全国财政会议精神,贯彻“整顿治理,紧缩开支,保证重点”的方针,实行“划分收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制度,集中财力用于保证重点,发展农业、文教科学事业,扶持乡镇企业,紧缩开支,确保经济稳定发展,不搞超财力分配。力求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二)预算执行监督
  乡镇财政预算计划按法定程序经人大会议通过并批准,在人大的监督下实施措施有:(1)积极组织预算收入,会同税务部门加强农村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防止税源流失。(2)建立乡(镇)村两级管征网络,完善村级代征办法。(3)积极扶持农业开发,培植梯级财源。(4)支持镇办企业扩大生产,试制新产品,促进企业发展。
  (三)决算审查与批准
  乡镇财政决算须经乡镇人大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从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资金三个渠道反映出镇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资金来源,从决算支出中体现镇各项建设事业的规模和速度。
  三、农村财务管理
  50年代中期,农村合作化的财务管理,由初级社转入高级社时期设会计员,负责社队入股的大型农具的调配使用。高级社开始向农户提取积累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1958年人民公社化,农村财政管理随之改变,县财政对公社财务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新体制,公社财务工作既承担上级财政结算,又负责生产大队集体财务结算与监督。公社财务管理执行“三级核算,队为基础”。公社一级对生产大队核算,提留公共积累;生产大队一级对生产小队核算提取三金。在国家统一计划下,根据生产发展实绩审核公共积累与分配方案。公社财务对社办企业实行“分别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纯利分成上交”与扩大再生产的分配原则。
  1982年农村执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取消了队为基础的核算体制,改为行政村直接为农户核算。财务管理改为镇、村两级,公粮、特产税、各项统筹款,由村级代收,上缴镇财政所,也有财政所直接向农户和业主征收。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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