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检尺计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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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8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检尺计量
分类号: S781.57
页数: 2
页码: 206-207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莒口镇检尺计量情况包括木材检验、检尺。
关键词: 莒口镇 木材 检验

内容

一、木材检验
  建国初期以前,木材多为私人经营,其规格质量的检验以销地市场要求而定。一般来说,不足正木长度的,9寸以内都称“短寸”,明让半寸;9寸以下的为脚木,明码七折计价。木材本身有空心、疤节、破、烂、尖、短、弯、坏等缺陷的,让篾半寸以上。1952年,木材规格检验标准进行改革,采用东北圆锥法,分三种规格:一是大材,称长尾,长6米以上,梢径10厘米以上;二是中材,长3.6—5米,梢径8厘米以上;三是小材,长1.5—3.5米,梢径不及7厘米。
  1953年,统一实行公制检尺,长度为“米”,口径为“厘米”,材积为“立方米”。木材的规格有长材、标准材、短小材、薪炭材、间伐材、直线柄。等级有:等内、等外、非规、特等、特用材等。
  二、检尺
  未实行统一公制检尺以前,木材交易主要由买卖双方自行计量定级定价销售。实行公制检尺后,从1955年开始凡木材销售均由采购站派员进山检尺开码单,生产单位亦派员协助,统计生产工资等。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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