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森林利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7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森林利用
分类号: S785.7
页数: 11
页码: 203-213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莒口镇森林利用包括木材生产、森林采伐、检尺计量、木材运输、竹木产销等。
关键词: 莒口镇 森林利用 森林采伐

内容

建国前,采伐竹木的用途是:松木主要是作柴火或修水利、水坝之用;杉木主要用于建筑,修桥,做家具、农具,也有通过水运销往省内外;柯木类主要用于做香菰;樟、楠等特种材用于建寺庙、祠堂、高级建筑物和做高档家具等;其它杂木主要用于烧木炭,做家具;毛竹主要用于做农具,建竹楼。北宋时,麻沙、书坊两地刻书业均用嫩竹造纸,用黎木刻版,大量采伐茶布一带竹木。现在生产的竹木,除供应本镇外,大量销往省内外。林业收入一直是莒口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第一节 木材生产
  一、伐区调查设计
  建国前,商品材(主要是杉木)生产前,由山主和木材商派人上山踏查,了解伐区森林资源蓄积量和可伐木材的出材量,并测算出修便道、便桥、砍伐工资、放溪里程等成本费用,经双方讨价还价达成协议后成交;柯木类多为做香菰、以一片山多少租金成交;毛竹主要做笋干,以一个笋厂多少租金而定;松木多劈成柴块出售,也是以一片松林多少钱成交。此种做法沿袭至50年代初。1953年,建阳县成立木材采购站后,实行订点收购,由采购站派出业务人员会同互助组或农业合作社木材采伐队深入山场,以目测、勘查森林资源、采伐面积、采伐量和集材走向,然后签订收购合同。这是集体采伐设计的早期做法。尔后集体砍伐设计,均以凭经验目测为主,没有科学的操作程序。从1985年起,随着《森林法》的颁布实施,伐区调查设计纳入采伐管理的规定之中,趋向制度化、法律化。
  木竹采伐必须由林权单位书面报告镇林业站,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规划队上山进行每木调查,以地径、树高测出伐区蓄积量、可伐量、出材量,并将调查的林班(大、小班)地点、树种、材种、林象、面积、蓄积量、采伐量、出材量、采伐方式、采伐目的、更新方式、更新时间等内容填表上报。林权单位依据伐区调查设计内容填写采伐申请书,并报市林委资源管理站复核批准,再交付评估所进行价格评估,待缴费和交更新押金后,方可办理采伐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证。
  二、伐区工艺流程
  历代采伐森林多为手工方式,其生产工艺流程为:踏看集材道路走势,开路,清杂,砍树,打枝修节,铲皮,比计锯筒,溜山,归堆,挑筒,装车,拉车,整堆等工序。
  踏看道路 是对伐区木材集运方向、便利于集材的布局、道路设计、桥梁架设和开路工资等进行预算。
  开路 集材路一般为1.5—2米宽。80年代前拉木头用手板车,现用小型拖拉机,道路一般开至木材较集中的山间合水处。集材路为坭土路面,有些地方要铺木棍。路桥多用木头架设,桥面铺上芦苇等物后再填上坭土。
  清杂 劈去拟砍树木四周1-2米范围的杂草、灌木、藤条等,以不碍于刀斧运作,便于砍伐,同时,在倒树时便于人员躲闪,以保安全。
  砍树 杉木大径材为带蔸掘砍,先剥去根部1.5米左右树皮,再挖土斩根、砍蔸、挂镰、坐索、剥皮。待1-2个月树干后再做节、比计锯筒、溜山、挑筒、归堆。小杉木则不挖根,就地平砍。以前砍伐杉木是从山头往山下砍,树倒方向全是向上山倒;现在砍伐比较粗放,满山乱砍乱倒,也不用挖根,剥皮。木头到公路边后,如货主要求铲皮的,则临时再铲皮。
  松木砍伐 先清除杂草后砍树,树倒后铲去2/3树皮,待树干后断枝修节、锯筒,再铲去余下的1/3的树皮。杂木砍伐工序与松木砍伐相同,但不须铲皮。
  砍树的关键是要掌握倒树方向,其技术要求高,须由技术熟练的工人来操作。开口从(倒树方向)下方入手,约砍或锯3/5后,再砍或锯上口。两侧要留弦,留弦要准,树才能按预定方向倒去。树开始倒时,要加快对留弦的砍锯速度,防止开裂伤人。坐绳,这是砍伐大杉木中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的工种。一条20—30多米长的大麻索,一端栓住一个三角铁钩,砍树前先将铁钩用竹杆挂在树高5—6米处(越高越好),下头固定在上方山头固定物上,待树砍至2/3时,坐索人开始坐索以增加压力,迫使树往上方倒,待树倒过来时,坐索人要快速躲避。
  打枝修节 用斧、刀、锯等工具,要求从树根部向梢部依次紧贴树干砍去枝丫,做到光、平,不深陷损伤树干和凸出留楂,以打出白眼圈为好。古时杉木做节,还需做花。
  铲皮 (亦称剥皮)杉木砍前先剥去第一节皮,树倒后从下至上依次全剥;松木砍倒后先铲去能铲的部分(上皮),锯筒后,翻动木筒再铲去全部底皮。
  比计造材 亦称锯筒。比计造材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林木资源能否合理利用、木材等级和经济效益高低。现造材长度多为4米,大材长2.5米,特用材最长达12米。20世纪50年代前造材长度多为:杉木“连丈”(称丈六,即1丈6尺6寸),“连半”(称丈四,即1丈4尺4寸),“丈三”(即1丈3尺3寸);松木分〝丈四〞、“丈三”两种;杂木有“桶木”、“横丹”等数种。
  第二节 森林采伐
  一、采伐工具
  60年代之前,森林采伐和造材的主要工具有:砍伐、劈枝、做节用的刀、斧、锯,锯筒用的大腹锯(龙锯)和单手锯(弯把锯),挑筒棍,挑筒索等。使用这些工具,劳动强度大,工效低。60年代中期国营伐木场开始使用油锯,80年代后期有些集体和个人也开始使用油锯,90年代已普遍使用油锯。油锯的使用,使工效提高数倍。
  二、采伐方式
  过去森林采伐多为皆伐。如今多为择伐,择伐多用于阔叶林的采伐,主要选好树采伐。也有砍伐单一树种的,如做香菰,就要选皮厚的老树。择伐,近年称作“拔大毛”。58年至80年代初期,集体采伐以皆伐为多,80年代后期以择伐为多,90年代除少量人工杉木林外,基本实行择伐。人工林还有抚育间伐、透光伐等。
  第三节 检尺计量
  一、木材检验
  建国初期以前,木材多为私人经营,其规格质量的检验以销地市场要求而定。一般来说,不足正木长度的,9寸以内都称“短寸”,明让半寸;9寸以下的为脚木,明码七折计价。木材本身有空心、疤节、破、烂、尖、短、弯、坏等缺陷的,让篾半寸以上。1952年,木材规格检验标准进行改革,采用东北圆锥法,分三种规格:一是大材,称长尾,长6米以上,梢径10厘米以上;二是中材,长3.6—5米,梢径8厘米以上;三是小材,长1.5—3.5米,梢径不及7厘米。
  1953年,统一实行公制检尺,长度为“米”,口径为“厘米”,材积为“立方米”。木材的规格有长材、标准材、短小材、薪炭材、间伐材、直线柄。等级有:等内、等外、非规、特等、特用材等。
  二、检尺
  未实行统一公制检尺以前,木材交易主要由买卖双方自行计量定级定价销售。实行公制检尺后,从1955年开始凡木材销售均由采购站派员进山检尺开码单,生产单位亦派员协助,统计生产工资等。
  第四节 集材
  集材是将木材从伐区运至山下堆头或公路边、河边的生产工序。传统的作业方式有肩驮、挑筒、拖轳、滑道、溜山等,因劳动强度极大,便逐渐使用手板车和小型拖拉机。70—80年代,外墩伐木场曾经使用木轨、移动钢轨、动力架设高空索道等,后因采伐面积小,成本高,又改用小型拖拉机。
  一、肩驮:多用于路途较近,采伐数量较小。一般需备一只护手钉于木头上,驮时以便于掌握;还需备一根撬木棍,用于撬动木头,并在轮肩负荷和途中歇息时起支撑作用。
  二、挑筒:工具有钉钴、挑筒索、挑筒棍、撬棍等。两人为一棍组,挑筒时,至于要由几个棍组进行操作,视木头大小、长短而定。行走时人与人、棍组与棍组要配合默契,保持步调一致,将木头挑走或装车。
  三、拖轳:是60年代前普遍采用的集材方式。使用以黄檀、石楠等硬木做成梯状轳车,每车可装木材1立方米左右。木材用麻绳捆绑结实,在轳路上牵引滑行。轳路约1米宽,每隔20—30厘米横铺木棍或竹片,两端斜钉木楔固定。轳路要逢山开路,过水、过坑搭成的桥,叫轳桥。轳桥有一层、二层或多层的,视高低落差而定。多层轳桥,巍巍颠颠,白天不敢走,轳车要在夜幕的遮掩下才敢过轳桥,天黑时在轳桥两侧插上香火以示桥的方位。夜间拖轳十分危险,属危险工种。现在伐区很少开轳路,一般开拖拉机路。
  四、溜山:利用伐区自然坡度,用棍担撬动木头使其翻滚至集材路。溜山不仅对地表和木材破坏性很大,而且危险性也大。
  五、滑道:在自然坡度为30-400的地带,挖成深30厘米,宽60-70厘米的坑槽。坡度大的可用土槽,坡度小的可在坑槽底部纵铺竹片或木棍助滑。要将竹片、木棍末梢削尖朝上方插入土中才会固定。滑木时,大头朝下,滑不动时要注水助滑。
  六、胶轮板车:是60年代后集材的主要工具,只要从伐区修通有一定坡降的手板车道就可集材。胶轮板车有大花鼓和小花鼓,大花鼓每车可拉木材1-1.5立方米。
  七、拖拉机集材:从80年代初开始有部分人使用拖拉机集材,如今集材全部使用拖拉机,每车能装木材2立方米左右。
  第五节 木材运输
  一、水运
  建国前,莒口木材出口,唯一的运输方式为水运。莒口境内常年可放木的溪有麻阳溪、书坊溪、茶布溪;季节性(雨季)可放木的有焦岚、东山、长埂、东徐等小溪。水运以〝赶羊〞的方式将木材运至溪边放入水中,由水运工人用钉钴理顺,顺水而下。当遇到山洪暴发或过险滩时触礁,易造成漂木,如是松木则易沉没,将会遭受损失。
  二、陆运
  随着乡、村公路建设的日益发展,汽车和拖拉机运输逐步取代水运。全镇有乡、村等级公路11条,共计145公里;非等级林区公路33条,共计91公里;此外还有林区便道及拖拉机道遍布林区。60年代以后,竹、木、柴、炭等均用汽车、农用车、大中型拖拉机运输。60-80年代中期,木材均由邵武、光泽和浦城林业车队承运;80年代中后期,木材主要由本地私人车辆承运。
  第六节 竹木产销
  一、木材产销
  民国时期,木材产销主要以杉木为主,松、樟、楠、杂等次之。杂木多为就地买青山做香菰。1931-1933年和1946—1949年,因战乱,木材商大多停业,莒口木材基本没有外销。建国初期,木材产销量不大,主要是生产杉木和松木。1953年以后,木材生产逐年增加,木材税费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
  1950-1952年,木材由商业贸易部门和建材部门经销;1953—1984年,木材由林业采购站经销;1985—1987年,实行木材议购议销和多渠道经销。1987年底,莒口采购站与莒口政府建立联营体共同经销,而后逐步走向多渠道经销。其中主要的经销渠道为镇经委下属的莒口木竹农副产品经销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5月,并在南京、山东等地设立木竹产品经销站。仅南京经销站年销木材达3千多立方米,年创产值2百多万元,年利润30多万元。该站于1987年底,因木材归口受政策影响而关闭,经销公司亦于1990年底关闭。
  二、毛竹产销
  毛竹是莒口镇第二大林业产品,年采伐量约30万根(包括华家山采育场)。过去大部分销往省内外,90年代后大部分在本地加工成竹制品。据查,1970—2000年全镇共采伐毛竹293.5万根(1970年以前无资料可查);国营华家山毛竹采育场自1964年建场至2000年共采伐毛竹582万根。
  第七节竹木加工
  一、木材加工
  建国以前,大多是私人和木匠加工木材,主要是加工建筑、造船材料和做农具、家具、棺木等。莒口镇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始于1956年合作化时期,盛于70-8C年代。至今,全镇有6家木材加工厂,年加工木材7780立方米,年产值700万元。生产的产品有:各种规格的方料、板料、仪器盒、西餐桌、西餐椅、联邦椅、木碗、木碟、胶合板、地板木、刷柄、锤子柄、课桌椅、杉木线条板、杉木条和各种包装箱、家具、农具、木片.、木粉等。
  1、莒口综合厂 该厂属镇集体企业,创办于1977年,前身为毛笔厂,后转为木材加工厂。主要产品有仪器箱、胶合板、课桌椅、包装箱、刷子柄、地板木、方料和板料等。兴盛期为80年代,年耗木材约2000多立方米,创产值480多万元。1993年改为股份制企业,1995年自行退股,恢复原集体性质,实行企业包干责任制。产品主要有胶合板、课桌椅、锯材等。年产值为290万元,税利16万元。
  2、莒口胶合板厂 1987年由镇经委投资建成。年耗木材500多立方米,年产值40多万元,税利10多万元。主要生产胶合板、刷柄、锤子柄。1992年和1994年镇政府两次下文要求该厂改为股份制企业。1994年8月,“莒口胶合板厂”更名为“莒兴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镇经委、莒口村、社州村、金山村各投入22万元股金)。该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年就出现亏损。1997年被私人承包,因资不抵债于2000年倒闭。
  3、富华家俬有限公司 1997年5月由翁珍元私人投资86万元建成,厂址在莒口镇工业小区(原磨床厂组装车间)。该厂年用木材量千余米,产值百余万元。主要生产西餐桌、椅、联邦椅等高档家具,产品销往广东、深圳、香港等地。后来由于天然林采伐受限、原料紧张、市场用料变化等原因,于2000年将该厂迁往深圳。
  4、莒口林场木材加工厂 原厂址在伐区山场的社州江墩桥头,1979年搬至现林场。该厂主要是以林场生产木材过程中的等外、非规材为原料,生产各种板材、条材、小料、包装箱板、木柄等,主要是达到综合利用之目的。设备主要有大、小圆盘锯。90年代中期因林场自有成熟可伐林资源锐减,原料不足而停办。
  二、毛竹加工
  50年代以前,毛竹主要是用于造纸和加工农具、家具、器具等。1956年,莒口组建竹器社,从此开始有组织加工竹制品。90年代为竹制品生产的鼎盛时期,引进了“永德席业有限公司”和“荣泰席业有限公司”等大型竹制品加工企业,兴办了“兴林竹筷厂”、“双刘竹筷厂”、“月岚竹制品厂”、“富顺美术工艺厂”、“竹木制品厂”等。年耗毛竹14.2万根,创产值368万元。产品主要有:竹凉席、麻将席、竹筷、竹串、竹牙签、竹胶板、竹碗、竹勺、家具、农具、器具等。
  1、永德席业有限公司 1991年11月由台商曾再源先生独资创办,总投资为80万美元。年耗毛竹40多万根,年产值1千万元,每根毛竹创产值22元。1992年3月18日试产,5月正式生产,红红火火近三年。但好景不长,1995年5月间,老板曾再源突然回台湾,再也不来了。从此,企业关停倒闭,所留下的产品、设备全部被建阳市人民法院封存拍卖,拍卖所得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结果是资不抵债,亏空近百万元。亏空款项法院判由莒口镇人民政府负责偿还,给莒口人民政府造成了巨大损失,留下了沉重的包袱。
  2、荣泰席业有限公司 1996年由台商曾树坤先生独资创办,以50万元购买原磨床厂生活区为厂房,总投资70万美元,年耗毛竹10万根。主要生产竹凉席、草席。2000年,由于市场等因素而关停,设备、厂房转租他人,老板回台湾。
  3、兴林竹筷厂 1996年由葛清独资创办,租用原磨床厂铸造车间作厂房。年耗毛竹8万根,创产值130万元,年缴税近10万元。生产的产品有:双生、单生竹筷和竹串等,产品主要出口日本和东南亚等地。2000年业务进一步扩大,原厂房不够用,将原“荣泰席业有限公司”的厂房及设备全部租下。目前,该厂是莒口镇内最大的毛竹加工企业之一。
  第八节 林产化工
  一、樟油、樟脑生产
  樟油、樟脑由樟树(多为老树)炼制而成。青樟多炼油,赤樟多制脑。历史上曾多次出现炼制高潮:民国5年至民国10年,日商派人到莒口等地采樟炼油、制樟脑;抗日战争时期,乡民买不到洋油(煤油),竞相采樟炼油,用以照明;1958年前后,外地人常到本地买樟树或挖樟树蔸炼油或制樟脑,到了70年代这种情况尤为严重,造成大量樟树被伐,樟树资源破坏殆尽。至于樟油、樟脑的生产产量,因是零星分散的个自生产,产量无法统计。
  二、松香生产
  莒口林木以松树为主,盛产松香(松脂),为建阳市松香生产大户。松香的生产,主要由建阳化工厂设在莒口、茶㘵,的松香站雇工生产,90年代后多为本地承包。松香,除建阳化工厂收购外,还销往南平。
  三、活性炭和松焦油生产
  莒口林化厂于1984年建厂,主要生产粉状式颗粒活性炭,原料用木炭和松焦炭。产品销往省内外。据统计1984—1989年共生产活性炭200吨。松焦油主要是利用松树伐蔸、含油的树枝和死树就地用“土法”烧制而成。因个人分散炼制,产量无法统计。
  四、山苍子油
  每年7—8月份山苍子成熟,开始采摘。在大集体时,由供销社收购,零星的由个人自行炼油,作民间药材之用。产量无法统计。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阅读

相关地名

莒口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