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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造林育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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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6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造林育林
分类号:
F326.257
页数:
7
页码:
191-197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莒口镇造林育情况包括种苗、造林、育林、建阳县后山区1958年林木采种产量调查统计表、莒口历年人工林面积蓄积统计表等。
关键词:
莒口镇
造林
育林
内容
第一节 种苗
建国前,造林苗木主要依靠就地采集。松、油桐、油茶、茶叶、乌桕等精选后,育苗或直接播种造林;杉木则采用劈萌芽条扦插造林,插杉地多以套种油桐杂粮以耕代抚;毛竹造林是挖带根鞭新竹、桃、李、梅、柿子、梨等多数为挖萌芽条种植后嫁接,也有少数育苗嫁接和挖掘野生苗木或栽种房前屋后,作为风景林。
一、育苗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全面推广杉木、马尾松、油茶种子育苗。80年代又开始营养袋育苗。自1986年-2000年统计,全镇育苗633.8亩,产苗2535.2万株。
二、采种
莒口林木种类齐全,种子资源丰富,历史上就有采种育苗造林的习惯。建阳市林业志载:“后山区于1956年就被择定为采种基地”。据当年后山区对所属各乡调查结果统计,调查10个品种7910株,可采种3192斤。
自1970年以后,全镇历年采树种合计8129.4公斤。1990年,县林委、省林业厅、国家林业部联营在莒口焦岚村建立马尾松母树林基地1007亩,为全市最大马尾松母树林基地。
1993年县林委在莒口林业站建立了可容近万斤种子的仓库一座,配套了500平方米的晒种坪及其它附属设施,为保证种子贮存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节 造林
解放以前,造林多为个人的自发行为,一般是种植茶叶、油茶、油桐、乌桕、杨梅、梨、柿子、李、枇杷、毛竹、杉木等,主要是房前屋后和小片零星种植,只有茶叶、杉木大面积种植。唐、宋年间莒口茶叶种植面积最大,那时,莒口、后山、茶布等地茶行有数十家,十分壮观的清代原巷头陈厝茶行外墙至今保存完好(旧址在现莒口粮站仓库,见附图)。如今莒口境内低谷山地随处可见当年的茶园梯层。据《朱子大全》载:朱熹于宋乾道六年(1170年)在建阳西北70里(今东山村云谷山)芦峰之巅建草堂,名曰“晦庵”,“自谷口植杉绕径,西循小山而上,以达于草堂”。淳熙乙末(1175年)秋,晦翁书《云谷记》二十六咏,其中《中峰杉径》曰:〝盘回山腹转修蛇,横入山峰小隐家,好把稚杉缘径插,待迎凉月看清华〞。
解放后,党和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林业发展,贯彻“造、封、管并举”的方针,1953年提出“谁造谁有”,随后又推广大田育苗,90年代发展营养袋育苗新技术,有力地促进了造林事业的发展。1989年至1991年,为实现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山河〞的目标,三年造林(扣除暂不列检外)38779亩,提前一年完成消灭荒山的任务。据建阳县“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专辑载,金山村造林质量数一流,1989~1991年,共造林1868亩,101片,最小一片是1亩,做到造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经验收,面积核实率为100%,成活率为98%以上。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以竹业开发为重点的林业发展战略。
据统计资料表明,1970~2000年全镇造林作业面积达188922亩(含未成林面积),成林面积达105306亩(见附表)。
造林的主要形式有:
一、个人造林
个人造林有过两次高潮:一是解放后,山林权改革始至1958年,当时群众因分到山林,造林积极性高,据后山区1956年互助组统计表明,1954、1955和1956这三年仅茶布、社州、东徐、金山四个村共完成人工造林1092亩。二是1982年林业〝三定〞落实了个人自留山,又出现了个人造林热潮。1985年全区在邵武召开林业会议后,茶㘵、东山、后山等村掀起了承包集体荒山迹地造林热潮。承包的形式有:待3—5年郁闭后,以每亩120-180元不等的单价交给集体,或个人留下长期经营;个人承包集体荒山种植果树,其中大片的有中㘵、马伏、后山等村。
二、集体造林
集体组织造林有几个阶段,早期是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后期是人民公社。尤以人民公社时期造林力度最大,如1958年,组织民兵、机关企事业单位大打“人民战争”,从闽南调来松树苗,绿化后山到金鸡岭公路旁的荒山;1974年集中全社青年、民兵2000多人在白马山营造青年林3400亩;1975年集中全社民兵在上布开垦茶山600亩,各生产队每年也组织秋季造林,消灭荒山和迹地。1989—1991年是建国以来造林热潮最高的三年,三年中全社完成造林58246亩。且造林形式多样:有大兵团,有统一规划分队包干,有雇外包工专业承包,有造“青年林”、“民兵林”、妇女“三八林”,有大队集体组织耕山队造林,有以生产队和个人造林等。但大兵团的形式结果是年年造林不见林,出现了重复现象。自八十年代以来,造林多为专业承包,注重适地适树按技术要求进行林地准备,即秋季劈草炼山,冬季整地挖穴,翌年春季种植,加上用营养袋苗补植,达到造一片成林一片,效果显著,加快了绿化步伐。至2000年止,全镇造林累计作业面积达188922亩。
三、耕山队造林
1954年开始建立耕山组,六十年代全镇各村都建立了耕山队。耕山队以育林为主,也有少量造林,多为集体大兵团营造林木,由耕山队管护、抚育,并套种瓜果,经济作物、药材等,收入归大队,报酬由大队统一记工分配。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大队耕山队相继撤销,尔后开始建立村办林场,负责村级山林的管理、经营等。
四、林场造林
1958年成立莒口公社林场,当时主要以砍伐木材为主,从1964年开始在东徐村营造第一片564亩杉木,到2000年,镇林场经营面积达30627亩。建场以来,人工造林14255亩,新植毛竹612亩,果树360亩,造林主要雇用专业营林劳力。至2000年人工林蓄积量为66394立方米。
五、义务植树
历史上就有绿化“四旁”(路、河、村、宅)的习惯。1982年,国家确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法定适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5株,对无故不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则根据国家绿化委员会有关规定,每人征收绿化费3元。至此每年春季均有安排适龄公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1982年至2000年,参加义务植树的达24000人次,共植树297299株,绿篱9600米,植草皮3400平方米。
第三节 育林
一、封山育林
1952—1957年,实行重点封禁,对砍伐迹地、残次林地用保留母树,以利飞籽成林。
1958年,采取全封、半封、季节性封(如护笋养竹)等形式封育。全镇大规模的封山育林是在1979年8月至1982年间,当时确定从金山中窑至社州、茶㘵、东徐、策口、莒口、庵口等村,以采伐迹地,残次林可封育的乔灌混生林地划出12万亩,指定山权单位共派35人管护。1982年经地区林委验收,封育成林11.8万亩,占封育面积的98.3%。此后至1990年前,在下达造林任务的同时也规划出一定数量的封山育林面积。1993年封山育林实行责任承包制,并在各交通要道及山场进出口处建立大型封山育林禁牌。1970至2000年全镇共封山育林面积达296685亩(含部分未成林重复封育面积)。
二、幼林抚育
历史上幼林抚育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对油茶、油桐在每年八、九月间进行除草抚育;其次是对人工种植的杉木、毛竹在每年八、九月间劈除杂灌草进行抚育,至郁闭时止,也有插杉套种三年桐,间作杂粮,以种代抚。1958年以后,造林地每年进行1-2次除草抚育,但措施不力,未能全面执行,还有以劈代除的。从1984年起,开展速生丰产林深翻、挖大穴、回表土造林,才进入每年除草1-2次的正常管护。1970年-2000年全镇幼林抚育作业面积达459177亩。
三、垦复抚育
过去垦复抚育主要是对茶园、油茶山和少量毛竹山进行深翻垦复。从80年代开始,主要对立地条件差的杉木林、毛竹林、竹木混交林以及伐后毛竹等进行垦复。全镇从1986年至2000年共垦复毛竹作业面积达39633亩。四、间伐抚育70年代中期前,人工插杉每亩在60-70株,无可间伐,从70年代后期开始,每亩种杉180-240株、种松300株,成林后郁闭度太大,不透气,影响树木成材,因此进行人工间伐,把密、小、弯、病的伐除掉;对天然林则人工伐除病、小、弯、密及杂灌,以促进透光成长,加速成材。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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