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业“三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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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林业“三定”
分类号: F326.257
页数: 1
页码: 188-189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莒口镇林业“三定”情况“三定”包括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和确立林业生产责任制。
关键词: 莒口镇 林业 “三定”

内容

1982年5月-1983年12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建阳县派入莒口公社的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和确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组共17人进住莒口公社开展“三定”工作。公社也成立林业“三定”领导小组,并从各大队抽调干部15人组成“三定”工作队,配合县工作组开展工作,对全社15个大队、1个林场开展查定大队与大队,大队与社办林场、魏墩伐木场、华家山竹木采育场、马伏良种场、国有林、乡有林等各自所属山权、林权和经营权面积(祥见附表)。1983年12月山林权证发放到所有单位,随之建立了〝三定〞图、表、册配套的林权资料档案。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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