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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林业“三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林业“三定”
分类号:
F326.257
页数:
1
页码:
188-189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莒口镇林业“三定”情况“三定”包括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和确立林业生产责任制。
关键词:
莒口镇
林业
“三定”
内容
1982年5月-1983年12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建阳县派入莒口公社的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和确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组共17人进住莒口公社开展“三定”工作。公社也成立林业“三定”领导小组,并从各大队抽调干部15人组成“三定”工作队,配合县工作组开展工作,对全社15个大队、1个林场开展查定大队与大队,大队与社办林场、魏墩伐木场、华家山竹木采育场、马伏良种场、国有林、乡有林等各自所属山权、林权和经营权面积(祥见附表)。1983年12月山林权证发放到所有单位,随之建立了〝三定〞图、表、册配套的林权资料档案。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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