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山林权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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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山林权改革
分类号: F326.257
页数: 1
页码: 188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莒口镇森林资源山林权改革情况。
关键词: 莒口镇 山林权 改革

内容

1951年6月-11月,莒口开展山林权改革,按《福建省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办法》和中共建阳地委《关于山林处理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区进行没收地主,征收半地主或富农、工商业者的山权,并将没收、征收和无主山林的大部分分配给雇农、贫农、下中农和部分无山林的中农。将千亩万株连片的无主山林和远离村庄的部分山林划归国有;庙宇林、公祭林、风水林划归乡集体所有。这样就形成了至1958年“大跃进”入社前的国家、集体、个人三级所有的山林权属。彻底改变了地主、富农人少山多,而贫雇农人多山少的不合理现象。但由于山林改革工作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工作经验不足,加之农民对土改政策不大理解和对山林不够重视,认识不大一致,因而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如土地证登记的与实际山林不符,或四至大,面积少,也有土改和1953年土整时四至、面积、证号等不符和重复。这些问题都成了林木入社、山界确定、林权管理以及处理林权纠纷留下了后遗症。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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