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有山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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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有山林
分类号: P941.7
页数: 1
页码: 187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莒口镇私有山林情况包括私有山林变革、私有山林经营等。
关键词: 莒口镇 山林权属 私有山林

内容

一、私有山林
  解放前,山林权属私有,大多数好山都属地主、富农和富裕中农所有,贫雇农占极少数。据建阳林业志记载,占总户数不到10%的地主、富农拥有山林面积68.7%;占总户数54.8%的贫雇农只拥有山林面积的17.5%;另有少数属公有的宙宇林、公祭山和风水林(风景林);还有部分为无主山林。
  二、私有山林变革
  地主、富农拥有山林的来源:一是买进,也有买少占多;二是获取抵押。在青黄不接或天灾人祸时贫雇农向地主、富农借贷,以山林契约作抵押,到时偿还不了,该山林就归放贷者所有;三是地主、富农趁贫苦农民急难时,以廉价收买其所经营的山林权或林权,待采伐后归还山权。
  三、私有山林经营
  地主、富农山林多,主要是雇用当地无地可种和外来人员造林插杉、做笋干、香菰,只付工资,收入全归山主;也有把山林或迹地出租给贫雇粗农造林,成林前山地套种物归工人所有,做为造林报酬。郁蔽后山主收回山林所有权;还有把山地给贫雇农造林插杉,待主伐时以4:6或5:5分成。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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