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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篇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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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54
颗粒名称:
第六篇 林业
分类号:
F326.275.7
页数:
45
页码:
172-216
摘要:
本篇记述的是莒口镇林业情况包括森林资源、山林权属、林权纠纷、造林育林、森林保护等。
关键词:
莒口镇
林业
资源
内容
第一章 森林资源
第一节 林地土壤
莒口镇林地土壤可分为红壤、黄壤和紫色土。
一、红壤
红壤分布最广,约占全镇山地面积的90%,多分布于海拔80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局部地带在海拔1000米也有分布。陡坡、山顶、山脊和河流沿岸以粗骨性红壤、黄红壤为主;侵蚀红壤因气候和耕作影响,多分布于沿河两岸和村旁近山以及陡坡、茶果园。根据成土条件,母岩母质类型和肥力特征,可划分为6个区类、15个土属。
二、黄壤
黄壤主要分布于大金山、华家山、三峰山、云谷山一带,多分布于海拔960-1200米,个别地方在海拔700米处也有分布。黄壤分布区所处环境:海拔高、雾大、日照短、气温低、雨量充沛,土壤富铝化作用微弱,有利黄化作用的进行。境内有2个亚类3个土属。
三、紫色土
紫色土主要分布于东山村,面积2194公顷,占全镇山地面积的5.99%。紫色土可分为泥质岩酸性紫色土和酸性岩紫色土两个土属。
林地养分、肥力,土层多在1.3米以上,有机质、全氮、碱解氮含量较丰富,速效钾偏低,普遍缺磷。土壤肥力等级比例为:Ⅰ级占23.97%,Ⅱ级占26.71%,Ⅲ级占39.01%,Ⅳ级占0.29%。
第二节 植被
莒口境内山峦迭翠,物种丰富,有种子植被近200属,约一千余种。植被主要由针叶林、阔叶林、毛竹林、灌木林、经济林、各类杂竹、芦苇、芒萁、草甸等组成。
一、针叶林
针叶林以马尾松为主,也是境内的主要树种,多为天然飞子成林,有部分人工林;杉木林以人工造林为主,也有少量天然飞子成林和伐蔸再生林。此外,还有红豆杉、柳杉、油杉、罗汉松等,零星分布于华家山、大金山一带。
二、阔叶林
阔叶林主要分布于海拔1200米以下的一、二类地,以天然林为主,近年有少量人工种植。阔叶林有常绿和落叶两种:常绿的有木荷、丝栗栲、构栲、毛栲、青冈栎、楮木、硬斗石栎、苦株、樟树、甜楮、楠木、水清冈、罗浮楮、深山玉兰等数十种;落叶的有赤杨、枫香、酸枣、光皮桦、锥栗、檫树、黄檀、不识春、中华槭、泡桐、三年桐、千年桐、枫杨等数十种。
三、竹林
毛竹多分布于金山、东徐、华家山、社州、茶布等村的高海拔地带,少量人工林分布于低山,以纯林为主,也有杉、阔、竹混交;苦竹、四方竹、石竹、观音竹、玉山竹、刚竹、水竹、罗汉竹、大目苦竹、班箨茶科竹、黄竹等杂竹大都分布于低海拔丘陵地带,多混交于灌木林和松树林中,近年有引种部分绿竹和黄甜竹。
四、灌木林
灌木林主要以檵木、杜鹃、黄瑞木、赤南、石南、美丽胡枝子、乌饭、杂竹、芒萁、芦苇等为主,也有少量乔木如苦槠、白栎、马尾松等。一般分布于低海拔和高海拔山顶。其成因主要是由于人为的砍伐、采薪、放牧、开垦和森林火灾,而造成水土流失,肥力衰退所至,此外是部分高山岩石裸露和半裸露地形成。
五、经济林
经济林多为人工种植,分布于低海拔坡地及房前屋后。主要树种有:茶叶、柑桔、油茶、杨梅、油桐、板栗、桃、梨、梅、柰、枇杷、柿子、药材等。
第三节 林木资源
莒口镇地处中亚热带,冬短夏长,日照充足,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境内低山丘陵绵延,山地多为红壤和黄壤,土地肥沃。有利的气候条件和生态环境,适宜动植物的生殖和繁衍,形成丰富的森林资源,素有“林海竹乡”之称,镇内的华家山竹木采育场闻名省内外。
一、森林面积
建国前森林面积无据可考,当时由于人口少,占用林地面积不大,森林处于自生的天然状态。建国后,因人口的增长,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居住面积的扩大,以及为了解决粮食需求而不断占用林地。尤其是1958年“大跃进”,由于国家建设和地方工业用材量的增大,再加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无政府主义,造成森林的滥砍乱伐,林地面积减少。80-90年代,国家采取鼓励造林和退耕还林等措施,林地面积有所增加。
二、森林蓄积量
建国前,莒口森林蓄积量十分丰富,多为天然林,少量人工杉木,林木处于天然状态。林木采伐量极少,除少量民间建房、做家具和农具等生活、生产用材外,也有砍伐杉木水运至福州等地销售。
建国后,由于国家建设和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木材,从1958年以来,每年增加采伐量,特别是乡村公路修通后,由于运输方便和当时林政管理的松懈,林木采伐随意性大,森林蓄积量锐减,至1973年,全镇森林蓄积量为514040立方米。
第四节 竹类资源
莒口地处中亚热带北部,境内常绿阔叶、落叶林地带为华中亚热带散生竹林区。有纯生、丛生、散生、混生,竹类资源十分丰富。竹种有:毛竹、苦竹、大目苦竹、石竹、四方竹、绵竹、黄竹、水竹(河竹)、鸡楠竹、紫竹、秋竹、花壳竹、棕竹、观音竹、粽叶竹、罗汉竹、毛竹变种——龟背竹、黄金嵌碧玉。近年人工引进的有绿竹、黄甜竹、雷竹、象牙竹等数十个品种。毛竹、四方竹多为纯林,也有混生;黄竹、绿竹、观音竹、罗汉竹为丛生。分布情况为:毛竹、四方竹主要分布在金山、社州、东徐、茶布、华家山等地;其它种类多分布于海拔200-1100米的河谷、湿地和丘陵中。
第五节 树种资源
一、用材树种
莒口镇针、阔用材树种以壳斗科,金缕梅科,山茶科,樟、杉、松等科属为主,约近300种。
杉木 多分布在海拔1100米以下的一、二类地的肥沃地带,民间有人工插杉造林历史,有速生、高产、易成林优点,70年代前以三年桐混交。杉木材质轻软柔韧、耐腐、防蛀、易加工,历来为民间用于盖房、制作家具、农具、棺椁、架桥,近代还用于造船、作电杆和房屋装饰等。杉木在春夏生长期极易剥皮。
马尾松 为境内主要树种,各村均有分布,主要为自然飞子成林,近年也有人工种植。此树具有速生、耐瘠薄、耐干旱、出材量高、材质轻软柔韧、埋入烂泥中有万年不腐等优点。主要用途为当燃料和修水坝、水车,含油高的用于照明。1958年后,开发采集松脂,一棵胸径30公分的松树年可产松脂5—10公斤,树材也大量用于造纸和工业、建筑等。
樟树(有香樟和小叶樟) 分布于海拔600米以下,大多生长在村旁路口,多为人工种植。在境内茶㘵双井、东山、湖桥、上㘵渭州尚保留有少数古樟。樟树树高可达20余米,直径3—4米,其边材呈黄褐色或浅黄色,心材呈红褐色或微紫红褐色,材质坚韧、耐腐、防蛀,且易刨、富光泽、纹里清晰美观,锯材时味浓经久。还可提取樟油或制作樟脑。
红柯 主要分布在金山、社州、茶㘵、东徐一带,其他村土地肥沃的山场也有分布,红柯树高20米左右,木材呈灰红褐色或浅红褐色,富含水量,易裂,适宜于制作胶合板、地板木、家具。其种子含淀粉25—30%,可生食亦可熟食,还可加工淀粉或酿酒。
白柯 分布在土地肥沃处。树高20米左右,木材呈白色,含水量高,易裂,适用于加工木担、家具、胶合板、地板木。种子含淀粉量高,可生食或熟食,也可加工成淀粉类副食品。
木荷 一般分布在海拔200-800米,树高可达30米,胸径1米左右。边材与心材无明显区别,呈浅红褐色或暗黄褐色,材质呈斜纹交错,匀细,不易劈,易腐,多用于纺织工业制纱管、线心,是加工胶合板的上好原料。活立木含水量高,耐火,近年多用于防火林带造林。
赤杨(俗称“冬瓜冇”也叫“洋火材”) 落叶速生,树高20-25米。一般分布在海拔300-700米土地肥沃、水源充足处。边材与心材无区别,呈浅红褐色或黄褐色。木材纹理结构匀细、质地轻软、易腐变、易加工,大量用作火柴杆、火柴盒、铅笔杆等,近年多用为制作胶合板、纸浆和包装材料。
檫树(别名假杉) 落叶、速生,树高可达35米,胸径可达2米。一般分布在海拔500米以下,适宜于天然更新和人工造林,且生长快。边、心材呈浅褐色,纹理粗而清晰,不易裂,极耐腐、耐水湿,木质稳定,切面光泽,为造船、制家具之良材,还可用于建筑和制作胶合板、枕木、桥梁、车厢、车内用具等。树皮可浸提单宁,又可入药;叶根可提取芳香油,种子可榨油。
酸枣(又称山枣) 落叶、速生,树高可达20米以上。一般分布在海拔600米以下,多为天然,近年有少量人工种植。边材与心材无明显区别,呈黄褐色或浅黄褐色。纹理直,横向刨切,花纹美观,质地柔软,生材易裂、易劈,心材耐腐,为理想的装饰材料,适用于制作胶合板、家具、车厢板、缝纫机台板等。其果子可生食亦可加工食用。
青冈(铁楮) 树高20米左右,一般分布在海拔1000米以下。边、心材无明显区别,呈灰褐色带红或浅红褐色带灰。纹理粗白,质韧而硬,耐腐。民间主要被木工用于制作刨刀架等,也可制作纺织木梭。
苦槠 常绿树,树高可达20米,一般分布于低山肥沃处。边材呈灰白色,心材呈褐色或黑褐色,木质坚硬、耐腐、耐水湿、耐火、不易劈,故特别适用于建筑和制作桥梁、枕木等。其果子富含淀粉,单宁、味苦,浸提后可食用,也可加工食用。
枫香 树高30米,胸径可达1米。边、心材无多大区别,呈灰白色,材质匀细,纹理呈斜向交错,不易劈,易腐,主要用于加工胶合板。
二、经济林树种
莒口镇经济林树种主要有:饮料油料树种——茶叶、油茶、三年桐、千年桐、乌桕等;香料树种——香樟、山苍子、茉莉花、八月桂、四季桂、桂叶等;果实树种——柑、柚、桔、杏、桃、李、梅、柰、梨、枣、柿子、枇杷、杨梅、山楂、酸枣、银杏、无花果、石榴、弥猴桃、葡萄等;淀粉果食树种——板栗、锥栗、米槠、栲槠、苦槠等。
三、观赏植物
观赏植物主要有:银杏、罗汉松、竹柏、红豆杉、玉兰、深山含笑、樟树、楠木、石榴、紫微、海桐、茶花、厚皮香、木槿、重阳木、叶下珠、山乌桕、石楠、山合欢、美丽胡枝子、枫香、垂柳、朴树、苦楝、酸枣、杜鹃、木樨、白马骨、泡桐、棕榈等。
四、珍稀植物
珍稀植物主要有:银杏、红豆杉、铁树、天竺桂、半枫荷、八角莲、方竹等。主要分布于金山、华家山、社州、东徐一带。
五、名木古树
罗汉柏 莒口派出所(原张氏家祠)院内有罗汉柏一株,地径最大处1.64米,高10.6米,分3叉5枝,树冠10×11.3米。主干地径处有一空洞,洞下有一宛如金瓜状大疙瘩绕蔸半圈,形成主干插入底座状。该树古老遒劲,盘根错节,姿态挺拔,主干遍体长满嫩叶,枝干附着厚厚的寄生,宛如鳞甲,五枝朝上如五指,苍老有劲。据张氏族人称,此树已有千年之久。这种罗汉柏在上布村渭州有2株,莒口江源亦有1株,树龄均在百年以上。
红豆杉 在华家山竹木采育场的原华家山村旁竹林中,有红豆杉5棵,胸围分别为:3.8米、3.95米、4.3米、5.3米和5.55米,高约30米,树干笔直,嵯峨挺拔,树龄在千年以上,至今仍长势旺盛。
铁树 在茶㘵村旧圩“华光庙”旁有铁树1棵,树龄数百年,高4.51米,胸围1.32米,树冠3个,茂盛硕大,最大树冠2.54米,有叶片62瓣,象把太阳伞遮在古井上。树干如老妪曲身向古井伸去,似在汲水。古树植于一巨石旁,古老的枝干历尽沧桑,阴面布满苔藓,浑身裹着皮壳,俨如鳞甲。虽是数百年老树,却生机勃勃,至今仍年年发新叶,不定期开花结籽。花开如黄菊之艳,发出淡淡清香,黄色的果籽晶莹剔透,常有村民采其果,用以治腹痛。树旁立有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严禁垦准勒碑”,碑文曰:“敢故违,定拿宪法治,乃解县府宪,严提地方处”。80年代初,社会上出现种铁树盘景热,爱此道者,将其树子芽采净,并把第一分枝盗走。为保护古树,1984年3月茶㘵村委会出资为铁树建石围墩,并进行施肥培土,再立碑告示:“为保护文物古迹——千年铁树,严禁摘采子芽,违者罚款10-50元,希大家遵守”。
杉树 长埂村小源对门山上有大杉树4棵,胸径都在1米以上,高约30米,树干笔直,苍劲挺拔,是莒口镇境内至今尚存的最大杉树。
樟树 茶㘵村双井奶娘庙旁有古樟树1棵,胸围7.9米,树高约15米,树冠枝叶稀疏,老太龙钟,树身叉开一枝形似大鹏展翅直伸奶娘庙边约10余米长,蔸部树根隆起许多疙瘩,裸露在地面,盘根错节。1984年,为保护古樟生长,茶㘵村出资将蔸部四周砌石垒土,以增加水份。如今,古樟不断新生,苍劲挺拔。据盖口黄氏族谱记载,古樟树至今已千年。
银杏 金山东坑村头有一丛银杏,四蔸六棵,地面围径15.2米。该银杏因原母树遭雷击后而萌生形成,如“兄弟姊妹”,最大的胸围3.8米,最小的胸围2.6米,树冠半径16米,树高30多米。古银杏枝繁叶茂,犹如一把大伞遮天蔽日,年产杏果300-500斤。
楠木 茶㘵盖口村边有一对姊妹楠,胸围分别为:2.7米、2.4米,树高约25米,树干笔直,矗立田旁,形似姊妹。据丁氏族人称,树龄在百年以上,是莒口境内至今尚存的最大楠木。
第六节 药材资源
莒口历来有种植药材和采挖山林中野生药材的习惯。山林中野生药材有:七叶一枝花、八角莲、沙仁、金银花、白毛藤、白芒萁、过山龙、茯苓、白术、鸡血藤、伸筋藤、半边莲、麦冬、南天竹、天门冬、枫樟梨、常青藤、枫香皮、桂花、白茶花、葛藤、美丽胡枝子、毛冬瓜、苦竹、刚竹、鸡南竹、黄瑞木、三叶赤南、大叶楠、石岩枫、山砒霜、虎耳草、木通、老虎剌、虎杖、何首乌、牛漆、交股蓝、算盘子、白乌桕、金樱子、合欢、皂荚、檵木花、朴树、黄枝子、莨菪、白合、香附子、铁犁嘴、石伏落、驮鸦碗、笔笔、两头芽、刀豆、山豆根、白杜鹃、滴滴金、金钱子、车前草、金钥匙、搬草甑、丁心草、钮子草、银杏果、溪丝、艾叶、春蒲、小叶丽瓶、芒锤子、马蹄莲、灵芝、公公婆婆卖豆豉、凤凰尾、半斗装珍珠、夜合盲、鱼腥草、千斤拔、田粬草、漆树、杨梅、盐肤木、枸杞、木防已、无患子、女贞子、芦苇花、金毛狗、香枫、杨香、树参、小腊树、桔梗、苏梗、泡桐等数百种。
第七节 动物资源
境内有鸟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和哺乳动物数百种。
一、鸟类
有白鹇、山鸡、鹌鹑、襞鹈、鹧鸪、野鸽、八哥、斑鸠、喜鹊、麻雀、啄木鸟、猫头鹰、燕子、乌鸦、相思鸟、布谷鸟、黄鹂、鹰、猴面鹰、白鹭、竹鸡、杜鹃、翠鸟、慈鸟、鸦雀等。
二、两栖动物
有青蛙、石鳞、癞哈蟆等。
三、爬行动物
有龟、鳖、蜥蜴(四脚蛇)、壁虎、石龙子、蛤蚧以及滑鼠蛇、蟒蛇、锦蛇、浪蛇、金环蛇、斑水蛇、眼镜蛇、棋盘蛇、银环蛇、青竹蛇、白节蛇、龟壳花蛇、铅色水蛇、泥蛇等有毒和无毒蛇数十种。
四、哺乳动物
有豹、岩羊、野猪、豺、柴狗、猴、剌猬、山麂、豪猪、穿山甲、鼠(山鼠、芦鼠、松鼠)、熊(狗熊、猪熊)、狐狸、果子狸、野兔、獭(旱獭、水獭)、黄鼠狼、云豹、毛冠鹿、大灵猫、小灵猫、华南虎(濒临绝迹,1975年在焦岚村境内尚有发现)。
第二章 山林权属
第一节 私有山林
一、私有山林
解放前,山林权属私有,大多数好山都属地主、富农和富裕中农所有,贫雇农占极少数。据建阳林业志记载,占总户数不到10%的地主、富农拥有山林面积68.7%;占总户数54.8%的贫雇农只拥有山林面积的17.5%;另有少数属公有的宙宇林、公祭山和风水林(风景林);还有部分为无主山林。
二、私有山林变革
地主、富农拥有山林的来源:一是买进,也有买少占多;二是获取抵押。在青黄不接或天灾人祸时贫雇农向地主、富农借贷,以山林契约作抵押,到时偿还不了,该山林就归放贷者所有;三是地主、富农趁贫苦农民急难时,以廉价收买其所经营的山林权或林权,待采伐后归还山权。
三、私有山林经营
地主、富农山林多,主要是雇用当地无地可种和外来人员造林插杉、做笋干、香菰,只付工资,收入全归山主;也有把山林或迹地出租给贫雇粗农造林,成林前山地套种物归工人所有,做为造林报酬。郁蔽后山主收回山林所有权;还有把山地给贫雇农造林插杉,待主伐时以4:6或5:5分成。
第二节 山林权改革
1951年6月-11月,莒口开展山林权改革,按《福建省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办法》和中共建阳地委《关于山林处理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区进行没收地主,征收半地主或富农、工商业者的山权,并将没收、征收和无主山林的大部分分配给雇农、贫农、下中农和部分无山林的中农。将千亩万株连片的无主山林和远离村庄的部分山林划归国有;庙宇林、公祭林、风水林划归乡集体所有。这样就形成了至1958年“大跃进”入社前的国家、集体、个人三级所有的山林权属。彻底改变了地主、富农人少山多,而贫雇农人多山少的不合理现象。但由于山林改革工作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工作经验不足,加之农民对土改政策不大理解和对山林不够重视,认识不大一致,因而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如土地证登记的与实际山林不符,或四至大,面积少,也有土改和1953年土整时四至、面积、证号等不符和重复。这些问题都成了林木入社、山界确定、林权管理以及处理林权纠纷留下了后遗症。
第三节 林木入社
一、林木入社始末
1954年-1957年,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以自愿互利和山林权不变为原则,农民将土改时分得的、自有的和自留的山林,通过折价入社变为集体林。但由于当时经验不足,又正处“大跃进”前期,林木入社一哄而起,但又虎头蛇尾。至1958年,农业合作化过渡到人民公社化后,林木已无条件、无代价归集体所有,刮起了〝共产风〞,严重地挫伤了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到1961年11月,结合农村开展林业社会主义教育,又继续处理林木入社问题。1963年全社又将1958年无代价大囫囵入社的林木重新折价入股,到“文化大革命”又停止,其中东徐、金山的林木入社和股金兑现至1979年才完成。林木入社从开始到全面扫尾结束历时25年。
二、林木入社折价办法
一般人工幼林还本;成林杉木3株、松木2株、杂木5—6株分别折一立方米,按每立方米杉木3—4元,松、杂木2—3元,毛竹每根6分折价,胸径6寸以下天然林不折价,无偿归集体所有。经济林(油洞、油茶、茶叶、连片果树)按三年产量计价入股。房前屋后、坟地及自留地上零星少量树木、果树可不入股,仍属个人私有,该入股的林木,社员要留作自用〝寿材〞的可以酌留,每户还可使用集体荒山3—5亩,自留材5—15株。插花山林,可以在入社前,社与社之间进行对换,如果无法对换的,亦可按照比例采取获益或折价就地入社。
第四节 林业“三定”
1982年5月-1983年12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建阳县派入莒口公社的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和确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组共17人进住莒口公社开展“三定”工作。公社也成立林业“三定”领导小组,并从各大队抽调干部15人组成“三定”工作队,配合县工作组开展工作,对全社15个大队、1个林场开展查定大队与大队,大队与社办林场、魏墩伐木场、华家山竹木采育场、马伏良种场、国有林、乡有林等各自所属山权、林权和经营权面积(祥见附表)。1983年12月山林权证发放到所有单位,随之建立了〝三定〞图、表、册配套的林权资料档案。
第三章 林权纠纷
山林权属纠纷,主要在于土改时山林改革和人民公社林木入社两次林业所有制大变革时期。由于当时工作不细,对山林处理不彻底,山林四至不明,证号不符,土地证上四至大、面积小,在林木入社时,手续不全,股金长期未兑现等遗留问题,造成了后来林业生产过程中的纠纷。莒口镇的山林纠纷有与外县(市)、外乡(镇)、外单位的纠纷,也有村与村之间的纠纷。从1964年至1992年全镇调处林权纠纷数共21起,其中与外县1起,外乡镇4起,村与村16起。
第四章 造林育林
第一节 种苗
建国前,造林苗木主要依靠就地采集。松、油桐、油茶、茶叶、乌桕等精选后,育苗或直接播种造林;杉木则采用劈萌芽条扦插造林,插杉地多以套种油桐杂粮以耕代抚;毛竹造林是挖带根鞭新竹、桃、李、梅、柿子、梨等多数为挖萌芽条种植后嫁接,也有少数育苗嫁接和挖掘野生苗木或栽种房前屋后,作为风景林。
一、育苗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全面推广杉木、马尾松、油茶种子育苗。80年代又开始营养袋育苗。自1986年-2000年统计,全镇育苗633.8亩,产苗2535.2万株。
二、采种
莒口林木种类齐全,种子资源丰富,历史上就有采种育苗造林的习惯。建阳市林业志载:“后山区于1956年就被择定为采种基地”。据当年后山区对所属各乡调查结果统计,调查10个品种7910株,可采种3192斤。
自1970年以后,全镇历年采树种合计8129.4公斤。1990年,县林委、省林业厅、国家林业部联营在莒口焦岚村建立马尾松母树林基地1007亩,为全市最大马尾松母树林基地。
1993年县林委在莒口林业站建立了可容近万斤种子的仓库一座,配套了500平方米的晒种坪及其它附属设施,为保证种子贮存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节 造林
解放以前,造林多为个人的自发行为,一般是种植茶叶、油茶、油桐、乌桕、杨梅、梨、柿子、李、枇杷、毛竹、杉木等,主要是房前屋后和小片零星种植,只有茶叶、杉木大面积种植。唐、宋年间莒口茶叶种植面积最大,那时,莒口、后山、茶布等地茶行有数十家,十分壮观的清代原巷头陈厝茶行外墙至今保存完好(旧址在现莒口粮站仓库,见附图)。如今莒口境内低谷山地随处可见当年的茶园梯层。据《朱子大全》载:朱熹于宋乾道六年(1170年)在建阳西北70里(今东山村云谷山)芦峰之巅建草堂,名曰“晦庵”,“自谷口植杉绕径,西循小山而上,以达于草堂”。淳熙乙末(1175年)秋,晦翁书《云谷记》二十六咏,其中《中峰杉径》曰:〝盘回山腹转修蛇,横入山峰小隐家,好把稚杉缘径插,待迎凉月看清华〞。
解放后,党和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林业发展,贯彻“造、封、管并举”的方针,1953年提出“谁造谁有”,随后又推广大田育苗,90年代发展营养袋育苗新技术,有力地促进了造林事业的发展。1989年至1991年,为实现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山河〞的目标,三年造林(扣除暂不列检外)38779亩,提前一年完成消灭荒山的任务。据建阳县“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专辑载,金山村造林质量数一流,1989~1991年,共造林1868亩,101片,最小一片是1亩,做到造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经验收,面积核实率为100%,成活率为98%以上。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以竹业开发为重点的林业发展战略。
据统计资料表明,1970~2000年全镇造林作业面积达188922亩(含未成林面积),成林面积达105306亩(见附表)。
造林的主要形式有:
一、个人造林
个人造林有过两次高潮:一是解放后,山林权改革始至1958年,当时群众因分到山林,造林积极性高,据后山区1956年互助组统计表明,1954、1955和1956这三年仅茶布、社州、东徐、金山四个村共完成人工造林1092亩。二是1982年林业〝三定〞落实了个人自留山,又出现了个人造林热潮。1985年全区在邵武召开林业会议后,茶㘵、东山、后山等村掀起了承包集体荒山迹地造林热潮。承包的形式有:待3—5年郁闭后,以每亩120-180元不等的单价交给集体,或个人留下长期经营;个人承包集体荒山种植果树,其中大片的有中㘵、马伏、后山等村。
二、集体造林
集体组织造林有几个阶段,早期是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后期是人民公社。尤以人民公社时期造林力度最大,如1958年,组织民兵、机关企事业单位大打“人民战争”,从闽南调来松树苗,绿化后山到金鸡岭公路旁的荒山;1974年集中全社青年、民兵2000多人在白马山营造青年林3400亩;1975年集中全社民兵在上布开垦茶山600亩,各生产队每年也组织秋季造林,消灭荒山和迹地。1989—1991年是建国以来造林热潮最高的三年,三年中全社完成造林58246亩。且造林形式多样:有大兵团,有统一规划分队包干,有雇外包工专业承包,有造“青年林”、“民兵林”、妇女“三八林”,有大队集体组织耕山队造林,有以生产队和个人造林等。但大兵团的形式结果是年年造林不见林,出现了重复现象。自八十年代以来,造林多为专业承包,注重适地适树按技术要求进行林地准备,即秋季劈草炼山,冬季整地挖穴,翌年春季种植,加上用营养袋苗补植,达到造一片成林一片,效果显著,加快了绿化步伐。至2000年止,全镇造林累计作业面积达188922亩。
三、耕山队造林
1954年开始建立耕山组,六十年代全镇各村都建立了耕山队。耕山队以育林为主,也有少量造林,多为集体大兵团营造林木,由耕山队管护、抚育,并套种瓜果,经济作物、药材等,收入归大队,报酬由大队统一记工分配。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大队耕山队相继撤销,尔后开始建立村办林场,负责村级山林的管理、经营等。
四、林场造林
1958年成立莒口公社林场,当时主要以砍伐木材为主,从1964年开始在东徐村营造第一片564亩杉木,到2000年,镇林场经营面积达30627亩。建场以来,人工造林14255亩,新植毛竹612亩,果树360亩,造林主要雇用专业营林劳力。至2000年人工林蓄积量为66394立方米。
五、义务植树
历史上就有绿化“四旁”(路、河、村、宅)的习惯。1982年,国家确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法定适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5株,对无故不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则根据国家绿化委员会有关规定,每人征收绿化费3元。至此每年春季均有安排适龄公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1982年至2000年,参加义务植树的达24000人次,共植树297299株,绿篱9600米,植草皮3400平方米。
第三节 育林
一、封山育林
1952—1957年,实行重点封禁,对砍伐迹地、残次林地用保留母树,以利飞籽成林。
1958年,采取全封、半封、季节性封(如护笋养竹)等形式封育。全镇大规模的封山育林是在1979年8月至1982年间,当时确定从金山中窑至社州、茶㘵、东徐、策口、莒口、庵口等村,以采伐迹地,残次林可封育的乔灌混生林地划出12万亩,指定山权单位共派35人管护。1982年经地区林委验收,封育成林11.8万亩,占封育面积的98.3%。此后至1990年前,在下达造林任务的同时也规划出一定数量的封山育林面积。1993年封山育林实行责任承包制,并在各交通要道及山场进出口处建立大型封山育林禁牌。1970至2000年全镇共封山育林面积达296685亩(含部分未成林重复封育面积)。
二、幼林抚育
历史上幼林抚育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对油茶、油桐在每年八、九月间进行除草抚育;其次是对人工种植的杉木、毛竹在每年八、九月间劈除杂灌草进行抚育,至郁闭时止,也有插杉套种三年桐,间作杂粮,以种代抚。1958年以后,造林地每年进行1-2次除草抚育,但措施不力,未能全面执行,还有以劈代除的。从1984年起,开展速生丰产林深翻、挖大穴、回表土造林,才进入每年除草1-2次的正常管护。1970年-2000年全镇幼林抚育作业面积达459177亩。
三、垦复抚育
过去垦复抚育主要是对茶园、油茶山和少量毛竹山进行深翻垦复。从80年代开始,主要对立地条件差的杉木林、毛竹林、竹木混交林以及伐后毛竹等进行垦复。全镇从1986年至2000年共垦复毛竹作业面积达39633亩。四、间伐抚育70年代中期前,人工插杉每亩在60-70株,无可间伐,从70年代后期开始,每亩种杉180-240株、种松300株,成林后郁闭度太大,不透气,影响树木成材,因此进行人工间伐,把密、小、弯、病的伐除掉;对天然林则人工伐除病、小、弯、密及杂灌,以促进透光成长,加速成材。
第五章 森林保护
莒口历史上就有由村庄、宗族、官府、绅士等立碑保护风水林、庙宇林、风景林和名木古树的习俗。据查,古代为保护森林树木,而立的碑牌到处可见:宋嘉熙三年(1239年)马伏村云庄书院门墙就嵌有护林大石碑;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茶布村旧圩华光庙前植有铁树一片,立碑保护,至今碑文完好,尚存铁树一株;茶㘵新桥庙墙及办源高山等处均有保护森林禁碑。民间为保护树木,也订有村规民约,如:莒口、茶布等村对盗伐风水林、风景林者,一经发现,必受按户分碗、分豆腐、分人头饼等处罚,并由盗伐者本人逐户分送,当众认错,重者还会被村民、族人咒骂。
建国后,各级政府重视护林宣传工作,各村均制订保护森林、爱护树木、禁止盗砍滥伐、严防烧山为内容的村规民约,并贴在墙上,印成宣传品送至农户家中。80年代镇林业站出资在全镇各进山路口、交通要道等处建立远久性护林、防火警示牌。1996年开始划定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至2000年止,全镇划定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共12万亩。
第一节 森林防火
一、火灾
莒口镇森林多为原生植被演替为次生林、天然和人工针叶林、灌木林。林分趋向针叶化,导致森林燃烧类型向易燃程度升级,形成不利于森林防火的可燃物环境,加之地理上的自然切割,形成山田交错,农林兼作,生产、生活用火频繁。尤其是冬春季节,农事、林事生产性用火频繁,如烧田塝,炼山垦种,放火烧山肥田,劈草积肥,野外烧火取暖,烧蜂、扫坟用火以及进山者乱扔烟蒂等等,常引发火灾。据不完全统计,1950-2000年全镇共发生森林火灾不下200起,火警近1000起,其中千亩以上大火31起。50年代初,茶布村盖源垅农民邱某上山烧年关打棵碱引起山林火灾,延烧60余小时,受灾山林1000多公顷;1966年9月25日中午,焦岚村樟布农民谢某等3人,开山路时用火烧杂草引起火灾,大火烧至27日傍晚才被扑灭,延烧36小时,烧毁山林240公顷;1966年冬,华家山毛竹采育场发生火烧山二昼夜,烧毁山林200多公顷;1986年3月,莒口村民卓某,因烧田塝草引起西山森林火灾三昼夜,烧毁林地120公顷。建国50年来,发生火灾最多年份是1992年,因1991年12月28日大雪后结冰,山林植被大部被冻死干枯,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农事、林事活动中用火稍不慎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据统计,1992年至翌年春共发生山林火灾、火警23起。
二、护林防火组织
1952年区、乡均成立有护林委员会、山林管理委员会和护林小组。其职能包括宣传护林防火、组织人员扑火,并报告发生火灾情况。1955—1956年,全区贯彻《福建省护林防火暂行办法》和《护林防火奖惩暂行办法》,开始在主要林区配备林业员,设立护林防火宣传牌,订立《护林防火公约》。1962年,部分大队组织护林员巡山。1972年公社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大队成立山林管理委员会。1977年后,公社、大队均成立护林防火组织,小队也成立防火小组。各级采取分区划段、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制。1981年成立乡护林队,该队在防火期间对全乡护林防火工作进行大检查,大宣传,制止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长期活动在林区山场。1989年,以乡人武部为主成立乡级护林防火应急小分队,各村也相应成立以民兵为主的义务快速扑火小分队。
三、防火措施
从80年代起,不断健全完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防火办公室。同时,镇林业站还配备了基地无线电台和手持对讲机,以便于火场调度指挥,及时掌握火情动态信息,达到调动及时,反应迅速。指挥部快速小分队、义务扑火队人员均配有迷彩服、头盔、水壶、胶鞋、手电筒、柴刀等。
四、防火宣传
昔日人们对护林防火意识淡薄,素有“松花飞飞尘,烧毁一林又一林”之戏言。针对这一情况,从1979年《森林法(试行)》公布之后,每年防火期间,除县防火办下乡巡回宣传外,镇政府还组织车辆逐村巡回宣传,并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牌、布告等形式进行护林防火宣传。召开干部大会,广泛教育群众,告诫人们依法安全用火,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发布防火动态信息,最大限度地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五、用火管理
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坚持凭证安全用火。火源管理坚持实行“五不准”(不准烧田塝,不准开荒用火,不准明火烧灰积肥,不准上坟乱烧火,不准乱扔烟蒂火种)和“五不烧”(没有野外用火许可证不烧,没有开好合格防火路不烧,风大火险等级高不烧,用火单位领导不在场不烧,未预备灭火工具和扑火人员不烧)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野外火源和控制野外用火。对于高火险天气,组织镇、村护林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山路口等禁查野外违章用火,并按山场、地段分片管护,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于痴呆和精神病患者,加强监护管理,避免他们在野外烧火而引起森林火灾。
第二节 森林病虫害及其防治
一、病虫灾害概况
民国四年(1915年),东徐发生竹蝗,竹叶被蚀殆尽,笋厂大多荒废。1954年东徐村再次发生竹蝗灾害,竹蝗蚀尽300多亩竹叶后,又食邻近农田稻叶,导致粮食歉收。1957年,茶㘵、华家山一带发现虫源,至1958年蔓延成灾,受害松林均成枯状,竹林一片秃然,虫源密布,重者每公顷存成虫和幼虫17.3万只,轻者每公顷有竹蝗5—10万只,群众有〝人行竹蝗飞〞之叹。1966—1967年间发生局部松毛虫害。1976年、1978年、1980年、1987年和1992年间均有发生局部松毛虫害,重者如赤地。1983年发生杉木幼林顶枯病,重者枯死。1983年4月11日茶㘵、社州、东徐等村遭受历史上罕见的冰雹袭击,雹区内树木、枝、叶、皮全被打光,树干被拦腰折断,数抱大的树被连根拔起,冰雹过后,山林一片赤然,数千亩松树枯死。1987—1992年间连续发生松梢螟虫害,发生面积达万亩,幼林重者株达50-60只,严重地影响了中、幼林的生长,造成树干畸形弯曲。
二、病虫种类
据建阳市林委1980年对全市森林病虫害的普查,鉴定出建阳林区有害昆虫和昆虫天敌种类15目、70科、181种,为害林木的25种以上;病菌264种,为害林木病菌48种,涉及131种树木。受病菌为害的主要树种是马尾松、杉木和毛竹。常见的主要森林害虫有松毛虫、竹蝗、竹毒蛾、松梢螟和黑翅土白蚁;常见的森林病害有马尾松叶枯病、马尾松赤枯病、杉木炭疽病、叶枯病和苗木猝倒病等。
三、防治方式
防治森林病虫害,除加强管理,改善环境条件外,一般采用如下方式防治:
1、自然天敌制约。据市林委1980年林区调查资料表明,建阳林区有森林害虫的天敌昆虫6目、18科、74种。它们是:鞘翅目瓢虫科——中华显盾、稻红、四斑月、红肩、异色二斑、纤丽、隐斑、十斑盘、二星、八斑和、七星、华鹿、十五星稞、龟纹、墨绿红、小红、红点唇、狭臀,芜青科——锯角豆、毛豆,虎甲科——中国虎甲、六星虎甲,步甲科——艳大、毛青、短鞘步甲、葬甲红斑、橙胸葬甲,广翅目齿蛉科——中华斑、花边星、东方世齿蛉,脉翅目革蛉科——大革蛉、牯蛉、中华草蛉,蝶角蛉科——黄脊蝶蛉,蚁蛉科——迫击、白云、中华东蚊蛉,蜻蜓目蜻科——赤卒、黄衣,半翅目椿科——大红椿、不丹疣、益椿,姬猜科——短翅姬、猎椿,猎椿科——黑红、淡红、细颈、异附窄、日月、黄足褐、四刺褐、红颈刺、中黄、圆腹、八节黑,长椿科——大眼、蝉长椿、镰颈姬蜂,小蜂科——广腿小蜂等。这些昆虫多寄生于各种森林昆虫(或害虫)的幼虫或成虫中,对于森林害虫的孳生起制约作用,有利于自然生态平衡。除天敌昆虫以外,森林的众多鸟类和其它一些野生动物也是制约森林害虫的天敌。
2、防治。以黑光灯诱杀松毛虫(蛾),以毒饵诱杀竹蝗。
3、生物防治。以白僵菌粉炮防治松毛虫或竹毒蛾。
4、化学防治。采用六六六烟雾剂和敌马牌烟雾剂防治松毛虫和竹蝗。
四、防治机构
主要由镇林业站负责,用诱蛾监测和进山实地普查掌握病虫动态,并组织各村、场进行防治。
第三节 林政管理
建国后,莒口人民政府在各个时期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林业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对林业进行经营管理,做好各项林事工作,为莒口林业的发展和可持续利用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一、森林采伐管理
建国后至林木入社前,林木采伐贯彻国家“保护森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合理利用”的林业建设总方针,按照《福建省山林保护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无论采伐公有林还是私有林,均应于采伐前填具伐木申请书,提交造林更新计划,呈请县人民政府核准后,方发给采伐许可证,允许其采伐。1952年9月贯彻县政府规定:农民自用材100根以内由区、乡政府批准;100-200根由县政府批准;200-1000根须报地区行署批准;1000根以上须报省政府批准。未取得合法手续者,一律不得擅自采伐。
1956—1957年,农村合作化高潮期间,私有山林陆续折价入社,森林转为集体经营。此时,由于对地方用材供应管理不严,致使国家机关、企业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单位,私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违反了1953年国家规定的木材由县森工局木材采购站统一购销经营的规定,使森林遭到建国后的第一次破坏。
1958年,在“大跃进”、“大炼钢铁”、“大办食堂”运动中,不顾森林管护规定和林木采伐制度,造成森林采伐无度.大多数风水林、名木古树被随意砍伐,森林资源再度遭受破坏。
1960年开始,毛竹统一由莒口供销社收购。
1963年,贯彻国务院《森林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保护山林条例》精神,落实建阳县政府5月1日颁发的《关于制订木、竹、材、薪、炭采伐管理的规定》,凡外省、外县来采购木材、毛竹,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公社签订合同后方可购买;社员用竹10根以上须经公社批准,并交山价;运输木材出境须有林业部门签发的许可证。采伐毛竹必须坚持“小型、固定、综合利用”的方针,根据伐区资源及年计划量制订轮伐规划,严格执行“砍五留四”(砍五度以上,留四度以下),“砍密留疏,砍小留大,砍弯留直”的规定。坚持控制采伐量和充分利用的原则,防止乱砍滥伐和浪费资源现象的发生,以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处于瘫痪状态,使历年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林业法规、制度和政策无法执行,出现严重的乱砍滥伐现象,如砍伐林木无任何手续,到处砍杂木棍,大材化小材。更为严重的是不少名木古树、珍稀树种也被盗伐,如湖桥至莒口沿河两岸的数十株古樟树被盗伐一光。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建阳火电厂、机器厂、麻沙造纸厂、莒口供销社等单位在东徐、社州、金山一带山场砍伐杂木烧炭,年产木炭约2000吨,累计砍伐阔叶树与薪炭材达10多万立方米。当时公社党委对这一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十分重视,经多次多方反映交涉,才于1974年停止,至此森林资源得到了保护。
1979年秋,公社党委、政府针对当时莒口砖瓦厂用“剃光头”的方式大肆砍伐中、幼林烧砖瓦的现象,依据建阳县革委会1973年1月发出的《关于不准用木材烧砖瓦的通知》和《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对莒口境内42个砖瓦厂所用燃料进行全面清查,对严重破坏森林、用木材作燃料的砖瓦厂进行处罚、关闭,对继续生产的厂家令其签订协议,保证不再以木材为燃料,不破坏森林。同时由建筑社创办年产红砖300万块的机砖厂,以满足群众对砖瓦的需求。
1985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5)1号文件“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的精神,开放木材市场,贯彻“山上管严,流通搞活”的政策。实行限额凭证采伐,统一执行木材采伐许可证、销售证和运输证制度。是年,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加强林木砍伐管理。凡采伐林木须由林业生产单位提出采伐申请,乡镇林业站对拟采伐的伐区进行调查设计,并填写采伐申请书,而后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再报县林政部门审批,合格者发给采伐许可证,做到了采伐一本账、审批一支笔、砍伐一把斧、检量一把尺。
1988年元月,贯彻县林业局《关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的第16条规定:从实施《森林法》以来对个人用材、加工用材、采伐山场等进行清查,重点查处乱砍滥伐的大案要案,依法治林。同年,县林委根据上级精神,将年度木材采伐指标下达到乡镇。
1989年8月,贯彻县委、县政府《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建阳》的造林规划,乡镇与县政府签订造林绿化责任状,其中把“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凭证采伐”列入责任状的重要条款,进行考核。同年,县林业局根据省下达的限额采伐指标,全面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制定出1989—2000年森林经营方针、规模和措施,从根本上控制森林超伐,实现森林资源良性循环。自此,森林采伐管理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伐区调查设计由规划队承担,进行全林每株检尺调查设计,对伐区作业质量,组织专业人员逐片检查验收。做到了伐前认真设计、伐中严格检查、伐后集中验收,有效地保证了森林采伐限额的严格执行和对森林资源消耗的有效控制。1994年,实行森林采伐量与林业生产任务挂钩,凡对当年迹地未进行林地准备,或上年度迹地更新面积与需要更新面积之比低于60%的单位,暂缓发放木、竹采伐证;凡上年度迹地更新率低于85—95%的单位,核减其当年采伐指标总量的5—20%;凡幼林抚育任务数低于80%的,核减其当年采伐指标总数的5%;低于60%的,全额核减。
这一做法,大大地增强了采伐管理的主动性,提高了各村造林育林的自觉性。从此,有林地面积、森林蓄积量实现了正增长,至2000年止,全镇有林地面积达366529亩,森林蓄积量达1705958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了75.4%。
二、林业执法
1950年后,乡镇林业治安案件由县公安部门受理。1982年8月成立麻沙林业派出所,莒口发生的林业案件归其管辖,由其受理。至今,共受理莒口镇林业案件125起,涉案166人,没收木材1689.156立方米,追回赃款13.3万元。其中批捕20起23人,起诉案件14件16人。林业公安人员经常深入林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以法治林,对乱砍滥伐,越界采伐,无证运输,毁林开荒,无证野外用火,森林火灾,哄抢、盗伐国家和集体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破坏珍稀动植物,以及殴打伤害护林人员和林业执法人员等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查处和打击。在特定时期内,还对森林犯罪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开展专项斗争,如1987年8月15日,建阳县林业公安机关在莒口乡召开“严厉打击森林犯罪逮捕大会”,有千余名群众参加了大会。1992年,根据上级精神,莒口林业站配备了林政监察员,负责境内森林法规的贯彻实施,办理各项林事手续,监督林事活动中的法律实施情况,查处各类森林违法违规事件,保证依法开展各项林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并指导镇护林队开展工作。1983年,莒口乡人民政府根据当时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形势需要,成立了莒口乡护林队,共8人,并配备制服、车辆等,在麻沙林业派出所和莒口林业站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全乡的护林工作。2000年,根据上级精神护林队撤销。
第六章 森林利用
建国前,采伐竹木的用途是:松木主要是作柴火或修水利、水坝之用;杉木主要用于建筑,修桥,做家具、农具,也有通过水运销往省内外;柯木类主要用于做香菰;樟、楠等特种材用于建寺庙、祠堂、高级建筑物和做高档家具等;其它杂木主要用于烧木炭,做家具;毛竹主要用于做农具,建竹楼。北宋时,麻沙、书坊两地刻书业均用嫩竹造纸,用黎木刻版,大量采伐茶布一带竹木。现在生产的竹木,除供应本镇外,大量销往省内外。林业收入一直是莒口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第一节 木材生产
一、伐区调查设计
建国前,商品材(主要是杉木)生产前,由山主和木材商派人上山踏查,了解伐区森林资源蓄积量和可伐木材的出材量,并测算出修便道、便桥、砍伐工资、放溪里程等成本费用,经双方讨价还价达成协议后成交;柯木类多为做香菰、以一片山多少租金成交;毛竹主要做笋干,以一个笋厂多少租金而定;松木多劈成柴块出售,也是以一片松林多少钱成交。此种做法沿袭至50年代初。1953年,建阳县成立木材采购站后,实行订点收购,由采购站派出业务人员会同互助组或农业合作社木材采伐队深入山场,以目测、勘查森林资源、采伐面积、采伐量和集材走向,然后签订收购合同。这是集体采伐设计的早期做法。尔后集体砍伐设计,均以凭经验目测为主,没有科学的操作程序。从1985年起,随着《森林法》的颁布实施,伐区调查设计纳入采伐管理的规定之中,趋向制度化、法律化。
木竹采伐必须由林权单位书面报告镇林业站,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规划队上山进行每木调查,以地径、树高测出伐区蓄积量、可伐量、出材量,并将调查的林班(大、小班)地点、树种、材种、林象、面积、蓄积量、采伐量、出材量、采伐方式、采伐目的、更新方式、更新时间等内容填表上报。林权单位依据伐区调查设计内容填写采伐申请书,并报市林委资源管理站复核批准,再交付评估所进行价格评估,待缴费和交更新押金后,方可办理采伐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证。
二、伐区工艺流程
历代采伐森林多为手工方式,其生产工艺流程为:踏看集材道路走势,开路,清杂,砍树,打枝修节,铲皮,比计锯筒,溜山,归堆,挑筒,装车,拉车,整堆等工序。
踏看道路 是对伐区木材集运方向、便利于集材的布局、道路设计、桥梁架设和开路工资等进行预算。
开路 集材路一般为1.5—2米宽。80年代前拉木头用手板车,现用小型拖拉机,道路一般开至木材较集中的山间合水处。集材路为坭土路面,有些地方要铺木棍。路桥多用木头架设,桥面铺上芦苇等物后再填上坭土。
清杂 劈去拟砍树木四周1-2米范围的杂草、灌木、藤条等,以不碍于刀斧运作,便于砍伐,同时,在倒树时便于人员躲闪,以保安全。
砍树 杉木大径材为带蔸掘砍,先剥去根部1.5米左右树皮,再挖土斩根、砍蔸、挂镰、坐索、剥皮。待1-2个月树干后再做节、比计锯筒、溜山、挑筒、归堆。小杉木则不挖根,就地平砍。以前砍伐杉木是从山头往山下砍,树倒方向全是向上山倒;现在砍伐比较粗放,满山乱砍乱倒,也不用挖根,剥皮。木头到公路边后,如货主要求铲皮的,则临时再铲皮。
松木砍伐 先清除杂草后砍树,树倒后铲去2/3树皮,待树干后断枝修节、锯筒,再铲去余下的1/3的树皮。杂木砍伐工序与松木砍伐相同,但不须铲皮。
砍树的关键是要掌握倒树方向,其技术要求高,须由技术熟练的工人来操作。开口从(倒树方向)下方入手,约砍或锯3/5后,再砍或锯上口。两侧要留弦,留弦要准,树才能按预定方向倒去。树开始倒时,要加快对留弦的砍锯速度,防止开裂伤人。坐绳,这是砍伐大杉木中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的工种。一条20—30多米长的大麻索,一端栓住一个三角铁钩,砍树前先将铁钩用竹杆挂在树高5—6米处(越高越好),下头固定在上方山头固定物上,待树砍至2/3时,坐索人开始坐索以增加压力,迫使树往上方倒,待树倒过来时,坐索人要快速躲避。
打枝修节 用斧、刀、锯等工具,要求从树根部向梢部依次紧贴树干砍去枝丫,做到光、平,不深陷损伤树干和凸出留楂,以打出白眼圈为好。古时杉木做节,还需做花。
铲皮 (亦称剥皮)杉木砍前先剥去第一节皮,树倒后从下至上依次全剥;松木砍倒后先铲去能铲的部分(上皮),锯筒后,翻动木筒再铲去全部底皮。
比计造材 亦称锯筒。比计造材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林木资源能否合理利用、木材等级和经济效益高低。现造材长度多为4米,大材长2.5米,特用材最长达12米。20世纪50年代前造材长度多为:杉木“连丈”(称丈六,即1丈6尺6寸),“连半”(称丈四,即1丈4尺4寸),“丈三”(即1丈3尺3寸);松木分〝丈四〞、“丈三”两种;杂木有“桶木”、“横丹”等数种。
第二节 森林采伐
一、采伐工具
60年代之前,森林采伐和造材的主要工具有:砍伐、劈枝、做节用的刀、斧、锯,锯筒用的大腹锯(龙锯)和单手锯(弯把锯),挑筒棍,挑筒索等。使用这些工具,劳动强度大,工效低。60年代中期国营伐木场开始使用油锯,80年代后期有些集体和个人也开始使用油锯,90年代已普遍使用油锯。油锯的使用,使工效提高数倍。
二、采伐方式
过去森林采伐多为皆伐。如今多为择伐,择伐多用于阔叶林的采伐,主要选好树采伐。也有砍伐单一树种的,如做香菰,就要选皮厚的老树。择伐,近年称作“拔大毛”。58年至80年代初期,集体采伐以皆伐为多,80年代后期以择伐为多,90年代除少量人工杉木林外,基本实行择伐。人工林还有抚育间伐、透光伐等。
第三节 检尺计量
一、木材检验
建国初期以前,木材多为私人经营,其规格质量的检验以销地市场要求而定。一般来说,不足正木长度的,9寸以内都称“短寸”,明让半寸;9寸以下的为脚木,明码七折计价。木材本身有空心、疤节、破、烂、尖、短、弯、坏等缺陷的,让篾半寸以上。1952年,木材规格检验标准进行改革,采用东北圆锥法,分三种规格:一是大材,称长尾,长6米以上,梢径10厘米以上;二是中材,长3.6—5米,梢径8厘米以上;三是小材,长1.5—3.5米,梢径不及7厘米。
1953年,统一实行公制检尺,长度为“米”,口径为“厘米”,材积为“立方米”。木材的规格有长材、标准材、短小材、薪炭材、间伐材、直线柄。等级有:等内、等外、非规、特等、特用材等。
二、检尺
未实行统一公制检尺以前,木材交易主要由买卖双方自行计量定级定价销售。实行公制检尺后,从1955年开始凡木材销售均由采购站派员进山检尺开码单,生产单位亦派员协助,统计生产工资等。
第四节 集材
集材是将木材从伐区运至山下堆头或公路边、河边的生产工序。传统的作业方式有肩驮、挑筒、拖轳、滑道、溜山等,因劳动强度极大,便逐渐使用手板车和小型拖拉机。70—80年代,外墩伐木场曾经使用木轨、移动钢轨、动力架设高空索道等,后因采伐面积小,成本高,又改用小型拖拉机。
一、肩驮:多用于路途较近,采伐数量较小。一般需备一只护手钉于木头上,驮时以便于掌握;还需备一根撬木棍,用于撬动木头,并在轮肩负荷和途中歇息时起支撑作用。
二、挑筒:工具有钉钴、挑筒索、挑筒棍、撬棍等。两人为一棍组,挑筒时,至于要由几个棍组进行操作,视木头大小、长短而定。行走时人与人、棍组与棍组要配合默契,保持步调一致,将木头挑走或装车。
三、拖轳:是60年代前普遍采用的集材方式。使用以黄檀、石楠等硬木做成梯状轳车,每车可装木材1立方米左右。木材用麻绳捆绑结实,在轳路上牵引滑行。轳路约1米宽,每隔20—30厘米横铺木棍或竹片,两端斜钉木楔固定。轳路要逢山开路,过水、过坑搭成的桥,叫轳桥。轳桥有一层、二层或多层的,视高低落差而定。多层轳桥,巍巍颠颠,白天不敢走,轳车要在夜幕的遮掩下才敢过轳桥,天黑时在轳桥两侧插上香火以示桥的方位。夜间拖轳十分危险,属危险工种。现在伐区很少开轳路,一般开拖拉机路。
四、溜山:利用伐区自然坡度,用棍担撬动木头使其翻滚至集材路。溜山不仅对地表和木材破坏性很大,而且危险性也大。
五、滑道:在自然坡度为30-400的地带,挖成深30厘米,宽60-70厘米的坑槽。坡度大的可用土槽,坡度小的可在坑槽底部纵铺竹片或木棍助滑。要将竹片、木棍末梢削尖朝上方插入土中才会固定。滑木时,大头朝下,滑不动时要注水助滑。
六、胶轮板车:是60年代后集材的主要工具,只要从伐区修通有一定坡降的手板车道就可集材。胶轮板车有大花鼓和小花鼓,大花鼓每车可拉木材1-1.5立方米。
七、拖拉机集材:从80年代初开始有部分人使用拖拉机集材,如今集材全部使用拖拉机,每车能装木材2立方米左右。
第五节 木材运输
一、水运.
建国前,莒口木材出口,唯一的运输方式为水运。莒口境内常年可放木的溪有麻阳溪、书坊溪、茶布溪;季节性(雨季)可放木的有焦岚、东山、长埂、东徐等小溪。水运以〝赶羊〞的方式将木材运至溪边放入水中,由水运工人用钉钴理顺,顺水而下。当遇到山洪暴发或过险滩时触礁,易造成漂木,如是松木则易沉没,将会遭受损失。
二、陆运
随着乡、村公路建设的日益发展,汽车和拖拉机运输逐步取代水运。全镇有乡、村等级公路11条,共计145公里;非等级林区公路33条,共计91公里;此外还有林区便道及拖拉机道遍布林区。60年代以后,竹、木、柴、炭等均用汽车、农用车、大中型拖拉机运输。60-80年代中期,木材均由邵武、光泽和浦城林业车队承运;80年代中后期,木材主要由本地私人车辆承运。
第六节 竹木产销
一、木材产销
民国时期,木材产销主要以杉木为主,松、樟、楠、杂等次之。杂木多为就地买青山做香菰。1931-1933年和1946—1949年,因战乱,木材商大多停业,莒口木材基本没有外销。建国初期,木材产销量不大,主要是生产杉木和松木。1953年以后,木材生产逐年增加,木材税费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
1950-1952年,木材由商业贸易部门和建材部门经销;1953—1984年,木材由林业采购站经销;1985—1987年,实行木材议购议销和多渠道经销。1987年底,莒口采购站与莒口政府建立联营体共同经销,而后逐步走向多渠道经销。其中主要的经销渠道为镇经委下属的莒口木竹农副产品经销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5月,并在南京、山东等地设立木竹产品经销站。仅南京经销站年销木材达3千多立方米,年创产值2百多万元,年利润30多万元。该站于1987年底,因木材归口受政策影响而关闭,经销公司亦于1990年底关闭。
二、毛竹产销
毛竹是莒口镇第二大林业产品,年采伐量约30万根(包括华家山采育场)。过去大部分销往省内外,90年代后大部分在本地加工成竹制品。据查,1970—2000年全镇共采伐毛竹293.5万根(1970年以前无资料可查);国营华家山毛竹采育场自1964年建场至2000年共采伐毛竹582万根。
第七节竹木加工
一、木材加工
建国以前,大多是私人和木匠加工木材,主要是加工建筑、造船材料和做农具、家具、棺木等。莒口镇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始于1956年合作化时期,盛于70-8C年代。至今,全镇有6家木材加工厂,年加工木材7780立方米,年产值700万元。生产的产品有:各种规格的方料、板料、仪器盒、西餐桌、西餐椅、联邦椅、木碗、木碟、胶合板、地板木、刷柄、锤子柄、课桌椅、杉木线条板、杉木条和各种包装箱、家具、农具、木片.、木粉等。
1、莒口综合厂 该厂属镇集体企业,创办于1977年,前身为毛笔厂,后转为木材加工厂。主要产品有仪器箱、胶合板、课桌椅、包装箱、刷子柄、地板木、方料和板料等。兴盛期为80年代,年耗木材约2000多立方米,创产值480多万元。1993年改为股份制企业,1995年自行退股,恢复原集体性质,实行企业包干责任制。产品主要有胶合板、课桌椅、锯材等。年产值为290万元,税利16万元。
2、莒口胶合板厂 1987年由镇经委投资建成。年耗木材500多立方米,年产值40多万元,税利10多万元。主要生产胶合板、刷柄、锤子柄。1992年和1994年镇政府两次下文要求该厂改为股份制企业。1994年8月,“莒口胶合板厂”更名为“莒兴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镇经委、莒口村、社州村、金山村各投入22万元股金)。该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年就出现亏损。1997年被私人承包,因资不抵债于2000年倒闭。
3、富华家俬有限公司 1997年5月由翁珍元私人投资86万元建成,厂址在莒口镇工业小区(原磨床厂组装车间)。该厂年用木材量千余米,产值百余万元。主要生产西餐桌、椅、联邦椅等高档家具,产品销往广东、深圳、香港等地。后来由于天然林采伐受限、原料紧张、市场用料变化等原因,于2000年将该厂迁往深圳。
4、莒口林场木材加工厂 原厂址在伐区山场的社州江墩桥头,1979年搬至现林场。该厂主要是以林场生产木材过程中的等外、非规材为原料,生产各种板材、条材、小料、包装箱板、木柄等,主要是达到综合利用之目的。设备主要有大、小圆盘锯。90年代中期因林场自有成熟可伐林资源锐减,原料不足而停办。
二、毛竹加工
50年代以前,毛竹主要是用于造纸和加工农具、家具、器具等。1956年,莒口组建竹器社,从此开始有组织加工竹制品。90年代为竹制品生产的鼎盛时期,引进了“永德席业有限公司”和“荣泰席业有限公司”等大型竹制品加工企业,兴办了“兴林竹筷厂”、“双刘竹筷厂”、“月岚竹制品厂”、“富顺美术工艺厂”、“竹木制品厂”等。年耗毛竹14.2万根,创产值368万元。产品主要有:竹凉席、麻将席、竹筷、竹串、竹牙签、竹胶板、竹碗、竹勺、家具、农具、器具等。
1、永德席业有限公司 1991年11月由台商曾再源先生独资创办,总投资为80万美元。年耗毛竹40多万根,年产值1千万元,每根毛竹创产值22元。1992年3月18日试产,5月正式生产,红红火火近三年。但好景不长,1995年5月间,老板曾再源突然回台湾,再也不来了。从此,企业关停倒闭,所留下的产品、设备全部被建阳市人民法院封存拍卖,拍卖所得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结果是资不抵债,亏空近百万元。亏空款项法院判由莒口镇人民政府负责偿还,给莒口人民政府造成了巨大损失,留下了沉重的包袱。
2、荣泰席业有限公司 1996年由台商曾树坤先生独资创办,以50万元购买原磨床厂生活区为厂房,总投资70万美元,年耗毛竹10万根。主要生产竹凉席、草席。2000年,由于市场等因素而关停,设备、厂房转租他人,老板回台湾。
3、兴林竹筷厂 1996年由葛清独资创办,租用原磨床厂铸造车间作厂房。年耗毛竹8万根,创产值130万元,年缴税近10万元。生产的产品有:双生、单生竹筷和竹串等,产品主要出口日本和东南亚等地。2000年业务进一步扩大,原厂房不够用,将原“荣泰席业有限公司”的厂房及设备全部租下。目前,该厂是莒口镇内最大的毛竹加工企业之一。
第八节 林产化工
一、樟油、樟脑生产
樟油、樟脑由樟树(多为老树)炼制而成。青樟多炼油,赤樟多制脑。历史上曾多次出现炼制高潮:民国5年至民国10年,日商派人到莒口等地采樟炼油、制樟脑;抗日战争时期,乡民买不到洋油(煤油),竞相采樟炼油,用以照明;1958年前后,外地人常到本地买樟树或挖樟树蔸炼油或制樟脑,到了70年代这种情况尤为严重,造成大量樟树被伐,樟树资源破坏殆尽。至于樟油、樟脑的生产产量,因是零星分散的个自生产,产量无法统计。
二、松香生产
莒口林木以松树为主,盛产松香(松脂),为建阳市松香生产大户。松香的生产,主要由建阳化工厂设在莒口、茶㘵,的松香站雇工生产,90年代后多为本地承包。松香,除建阳化工厂收购外,还销往南平。
三、活性炭和松焦油生产
莒口林化厂于1984年建厂,主要生产粉状式颗粒活性炭,原料用木炭和松焦炭。产品销往省内外。据统计1984—1989年共生产活性炭200吨。松焦油主要是利用松树伐蔸、含油的树枝和死树就地用“土法”烧制而成。因个人分散炼制,产量无法统计。
四、山苍子油
每年7—8月份山苍子成熟,开始采摘。在大集体时,由供销社收购,零星的由个人自行炼油,作民间药材之用。产量无法统计。
第七章 林业企事业单位
一、莒口林业站
该站成立于1956年9月,原名后山林业站,1959年迁至莒口后改为现名,1971年停止使用林业站名称,改称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林业科派驻公社林业干部代表,1973年恢复现名至今。该站属市林委派出机构,事业性编制,是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林业的专业部门。建站初配站长1人、助理员2人,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2000年,配站长1人、副站长2人,下设林政组、营林组、财务组,共有干部职工11人,其中在编干部5人、临时工3人、退休干部3人。林业站工作范围为:负责全镇林地规划,造林育林指导,竹木采伐设计、审查,森林资源调查与保护,宣传林政法规,调处山林权纠纷,森林火灾和毁林案件的查处,依法进行各项林事活动的安排、指导、督办与验收。该站固定资产有办公楼、宿舍楼、种子仓库以及护林防火专用小车、无线对讲机等设备。
莒口林业站历任站长(负责人):曹瑞芳、朱炳森、梁坤木、陈元秀、陈仕济、程金良、葛清旺。
二、莒口采购站
莒口采购站的前身为1952年建阳县林业管理站派驻第四区(后山)的林业点。1955年7月成立后山采购站,设站长1人、会计1人、业务员1人、检尺员6人。1958年成立莒口人民公社,该站随迁至莒口。1969年县林业局成立建设兵团,同时将莒口采购站并入麻沙采购站。1975年建设兵团撤销,莒口采购站与麻沙采购站分开,重新设立莒口采购站。莒口采购站职工人数最多时达41人,1999年根据政策实行减员增效,全站职工减至20人,设财务、业务、检验、护林、政工后勤等科室。该站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建阳市林委。站址占地面积1188.3平方米,建筑面积2835.14平方米,附属木材加工厂1座,占地面积2893平方米,建筑面积1069.9平方米。现有注册资金68万元,固定资产117.6万元,年产值593万元。在生产经营上,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采购站有过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在建站初期,主要是根据国家政策向林农收购木材为主,实行木材统购统销。1985年国家实行木材市场开放,允许社会参与木材生产流通活动。根据政策变化,采购站从1987年7月至1995年12月,与镇政府实行木材联营,利润五五分成。1995年以后,国家实行木材市场大开放,单位和个人经营越来越多。1998年国家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采购站面临的形势是参与市场竞争。这个时期,主要是经营好站有基地林11093亩,同时参与青山购买经营与木材加工等,以适应国家政策的变化,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道路。
莒口采购站从建站至今,多次受县以上单位表彰,1991年被南平地区林委授予“文明先进单位”称号。
莒口采购站历任站长:林晓岚、杨子明、王善德、刘金斗、林晓岚、肖诗芳、郑建新。
三、外墩伐木场
该场建于1958年4月,原名“江墩生产队”,隶属市林委。1962年1月改为现名,场部原设在社州村外墩自然村,于1996年6月搬迁至莒口镇中心路72号。全场经营区总面积61237亩,分布于茶㘵、社州、东徐、金山、策口、湖桥、莒口、焦岚、东山等9个行政村,下设外墩、焦岚、湖桥、场部、江墩、东山等6个工区。外墩场从创场时的国营森工企业经济体系发展至2000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场部设有生产股、营林股、财务股、政工股等职能部门,并成立党支部,配专职支部书记。2000年,有职工252人,其中在职职工105人(在职职工中管理人员24人、一线职工63人、保留劳动关系18
人)、退休职工147人。
外墩伐木场从建场至今,为国家提供木材累计达300098立方米,其中原木245310立方米、等外材14981立方米、非规格和薪炭材39807立方米。共更新造林40615亩。在总用地中,林业用地面积达57341亩,占93.6%;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53708亩,占93.7%,未成林造林地2801亩,占4.9%;在有林地中,用材林38020亩,占70.8%,防护林12124亩,特用林126亩,经济林1080亩,竹林2358亩。现有活立木蓄积量346892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8%,绿化程度达93.9%。场部与工区,均有乡村公路沟通,工区与经营区均有林区便道沟通,公路与便道里程共计37公里。
外墩伐木场历任场长名录:郑振声、孙梅春、李财旺、苗林南、戈火兴、商玉峰、刘金斗、邱存鉥、王根弟、陈元秀、陈仕济、饶兴利、吴勇、林德明。
外墩伐木场历任党支部书记:李建国、范荣才、张水龙、林施发、陈金华、邱存鉥、邓年青、邱于星、黄长青。
四、东风苗圃
于1971年从建阳迁入莒口村东风。东风苗圃隶属市林委,为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21人(其中退离休人员7人、干部4人、一线职工10人),经营面积2179亩,其中山地面积2080亩,育苗面积53亩,其它用地46亩。经营产品为:1989年以前,按县林委下达的指标,为全县造林育苗,以解决社队造林所需的苗木,同时还培育部分花草苗木,以满足城乡单位、居民绿化美化环境的需要;1990年以后,主要以培育花草苗木为主,兼育少量珍稀名贵树木苗,供绿化美化环境所需,同时大量承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美化绿化工程。1999年销售各类苗木16.88万株,草皮18900平方米,年收入达86万多元。
东风苗圃历任主任:陆道佑、刘国忠、田宝太、蔡玉虎、张积木、张根水。
五、莒口镇综合林场
莒口镇综合林场创办于1958年,属镇集体企业。场部原设在茶㘵村,后迁往社州江墩。1979年迁移至莒口河坝至今。经营区分布于莒口、东山、策口、社州、金山、东徐、中㘵等村。林区道路建设完备,车辆可直接进入林区。70-80年代下设东坑、南山、富墩、办源、马鞍山、分水岭、洋墩路、东瓜窠等8个工队。场部设有业务、财务、生产、检尺、后勤等部门,并设立党支部,配专职书记。下属企业有果场、猪厂、木材加工厂。最兴盛时管理人员达28人,固定工人350多人。现有管理人员5人,工队全撤销,无固定工人,林业生产采用临时工计件承包。现有固定资产总值百余万元(不含森林资源);经营面积30627亩,其中林业用地29736亩、果山360亩、农田531亩;有林地29109亩,其中用材林14964亩、毛竹9240亩、其它林地4905亩。森林覆盖率达97.9%,森林蓄积量达123134立方米,毛竹立竹量达141.98万根。建场至今,人工造林达14255亩,人工林蓄积量达66394立方米。
莒口林场历任场长:李松茂(负责人)、陈玉忠、肖德金、卢德贤、王嫩咕、林道德、苏忠耿、徐克鲁、黄国富、颜王珠、邓树妹、郑奎光、徐乐群、黄红生、李炳章。
莒口林场历任支部书记名录:颜王珠、黄少农。
六、华家山竹木采育场
华家山竹木采育场始建于1964年,原由全国供销合作社和福建供销合作社共同投资180万元,建立的一个规模较大的毛竹生产专业企业。〝文革〞期间该厂更名为〝红峰毛竹采育场〞。1986年划归建阳市供销社,同时改为现名。该场地处莒口镇南面金山村境内,场部至莒口28公里,至建阳50公里;南部、西南部与顺昌、邵武毗邻,西部与本市书坊乡交界。该场经营面积达31682亩,分布在莒口金山村的有29148亩,有2534亩在顺昌县与邵武市境内。经营区内有林区公路17公里。场部设在黄坭坵,现有职工、家属300多人,其中在册职工73人、临时工64人、退休职工258人。场部设有生产、业务、财务、政工、保卫、后勤、医疗等科室,并设立党支部,配有专职书记;下设黄坭坵、西坑、碧坑、南窑、上科、华家山等6个工区。全场实行计件工资定额管理制。该场还建有学校、服务部、招待所、仓库和电站等。自建场以来,积极开展科学育林,大力垦复毛竹,营造用材林,使经营区毛竹立竹量和木材蓄积量分别达到410万株和87230立方米,成为远近闻名的林业企业和旅游观光胜境。从建场到2000年共生产毛竹582万根,木材23800立方米。现年产毛竹均在20万根左右,为国家创税利累计达1020万元。
华家山竹木采育场历任场长:葛宝君、李墨厚、姜萍、王饶生、杨锦辉、饶声严、吴大明、殷锦盛、陈世隆、徐光辉、许志永、王益平、张极生、杨学斌。
华家山竹木采育场历任党支部书记:刘大元、王国理、杨锦辉、殷锦盛、姚大维、徐光辉、张极生、梁建生、杨学斌。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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