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3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分类号: F321.41
页数: 1
页码: 1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农业的农业所有制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莒口公社开始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有组织地推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内容.
关键词: 莒口 农业 农业生产 责任制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莒口公社开始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有组织地推行包产到户责任制。
  1982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形式有三种:大多数按人口分包,以劳力为主,人劳结合分包次之,按劳分包为少数。订立合同,农田承包期有1年、2~3年、4~5年、5年以上4种。大包干到户形式简便实效,产品除上交国家(农业税、特产税),留足集体(三金),剩下都归农户个人所有。深受农民欢迎,极大调动农民积极性。1985年进行了调整,延长承包期10~15年。1998年开始第三轮土地延包工作,至1999年结束,延包期30年,同时农户领到耕地承包经营权证和耕地承包合同书。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