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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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其他题名: 个体所有制
分类号: F301
页数: 2
页码: 128-1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莒口镇农业的农业所有制的土地改革,莒口于1949年5月13日解放,经过几个月剿匪、镇反、反霸斗争和减租、减息,在取得基本胜利巩固人民政权的基础上,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的内容.
关键词: 莒口 农业 土地改革

内容

莒口于1949年5月13日解放,经过几个月剿匪、镇反、反霸斗争和减租、减息,在取得基本胜利巩固人民政权的基础上,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土改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不法地主”的阶级政策,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按政策规定,评定阶级成分,没收地主、富农的“五大”财产,即房屋、耕牛、农具、家具和粮食。土地改革从1950年11月开始至1951年9月完成。
  莒口(四区)土地改革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1951年4月完成,第二批于1951年9月完成,土改过程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摸清情况,组织力量,宣传教育,成立农会;二是划分阶级成分,张榜公布,整顿组织,清除不法分子;三是选举成立没收、征收委员会,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与财产。然后按人口平均分配,一般照顾原耕户,除多余部分外,不随意打乱,有利于生产稳定和持续性。对中农则说服其退出多余土地,贫下中农则从中分到土地、房屋、耕畜、家具等,实现“耕者有其田”。同时发给土地证。随后,又进行了土地检查,补划漏划地主、富农,征收没收其土地及财产。土改后至组织互助组前,属个体所有制。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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