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节育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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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1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节育工作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1
页码: 106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莒口镇1964年到1983年计划生育节育工作情况。
关键词: 莒口镇 计划生育 节育工作

内容

1964年,开始提倡节育,号召多子女夫妇做节育手术。1972年,贯彻计划生育和晚(晚婚晚育)稀(胎次隔4年以上)少(最好生1个)的原则,要求三胎以上的全部要做绝育手术,二胎以上的动员做绝育手术或落实其它节育措施,一胎要避孕,做到有计划地生育,胎次间隔3—5年,除安排当年生育者外,都要根据综合措施,因人制宜,自由选择的原则,逐人落实节育措施。1979年以后,提出“奖一罚三”的政策,要求一胎上环,二胎结扎,不准生三胎。1983年提出凡生育两胎,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要结扎,从干部做起,逐人落实。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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