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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业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业务管理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2
页码:
104-105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莒口镇业务管理情况包括育龄妇女管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与个体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等。
关键词:
莒口镇
计划生育
业务管理
内容
一、育龄妇女管理
1、建立簿卡制度,1974年11月,开始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要求对育龄妇女管理逐步向深、细、实发展,1984年下半年,以村为单位全面建立“五薄一卡”(出生、死亡、结婚、领证、怀孕五簿和育龄妇女登记卡)档案制。对15—49周岁的育龄妇女的结婚、生育、节育迁移等情况,逐户逐人调查登记,按人造卡,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村管理员配合自然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对结婚、怀孕、出生、死亡、变动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等情况,及时进行登记,然后逐级上报,定每月二日为村计生员例会日。
2、实行计划生育保险。为解除群众“老无所养,幼无所依”的后顾之忧,1987年10月起全县由点到面实行独生子女平安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和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制度。
二、计划生育
1972年,县成立计划生育机构,开始由简单到较多项目的统计,1976年起主要统计《育龄妇女初婚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领独生子女证情况》,《计划生育月报表》、《季报表》与《人口自然变动及计划生育统计年(半年)报表》。1984年1月起,统一使用省计生委制作的《某年某月出生与女性初婚情况统计表(一)》、《某年某月领证、节育、人流、引产及脱环情况统计表(二)》、《某年出生及初婚情况报表(三)》、《省百分之一规定网点统计报表》。1985年7月起,增报《某年某月计划生育工作统计表(三)》、《育龄妇女情况汇总表》。
三、流动人口与个体人员计划生育管理
乡政府贯彻省1986年10月《关于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个体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1984年4月颁布《关于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个体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通告》,要求凡进入本乡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和其他行业工作的育龄夫妇,必须严格遵守本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严禁早婚和计划外生育;乡、村外出从事各项经济活动的流动人口,乡、村两级都应把好“出门”第一关,在落实相应措施后出具节育、生育证明书;县内外跨区域施工人员(包括家属),乡村与乡村互相流动人员,由招用单位和流入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职能部门共同负责,乡村、单位都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县计生委统一发给乡(镇)审核小组公章和《计划生育核准证书》。每年联网清查1—2次,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逐步纳入正常管理轨道。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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