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图书馆
南平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南平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四章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1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7
页码:
104-110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莒口镇计划生育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业务管理、节育工作、婚育政策、工作成就等。
关键词:
莒口镇
计划生育
人口计划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行政机构
1972年,公社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一名党委副书记任组长。1977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有兼职专干一人,各大队配备不脱产计划生育宣传员一人。1979年根据省编委(1978)52号文件,于12月间公社配备一名专职计划生育干部,并兼计生办副主任。1983年各大队配备一名计划生育助理员(后改为管理员),自然村也有兼职人员,这样就健全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计生工作网。充实计生队伍,计生工作逐年走上正轨。
二、业务机构
1984年,成立计划生育专业队,当时任务重,配备队员较多。常年下村为各村育龄夫妇放环、透环,送避孕药具等服务工作。1991年改为服务队,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所至今。现在的服务所设有:B超室、咨询门诊室、门诊手术室、药具室、妇检室、优生优育咨询室、化验室、康复室、休息室、流动人口管理所。现有手术技术人员5人,药具员1人,化验员1人。设备有:B超3台,妇检床1张,手术床3台,四空无影灯1台,紫外线消毒灯6只,电动及脚踏吸引器各1台,产床2台,上、取环包5包,人流包4包,其他设备齐全,各室都有规范化制度。
三、计划生育协会
1986年先后成立了乡、村计划生育协会。乡村协会选出了以党政领导为核心,以老同志、老党员、计生积极分子为骨干,有关部门领导和社会贤达参加的理事会。镇村共有会长、理事230人,村级协会16个,共有中心小组98个,其中女组长93人。至2000年发展会员2562人,占全镇总人口10.69%,其中女会员1331人,占会员总数52%。各协会都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开展活动,帮助群众致富,解决困难,大力促进计划生育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 业务管理
一、育龄妇女管理
1、建立簿卡制度,1974年11月,开始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要求对育龄妇女管理逐步向深、细、实发展,1984年下半年,以村为单位全面建立“五薄一卡”(出生、死亡、结婚、领证、怀孕五簿和育龄妇女登记卡)档案制。对15—49周岁的育龄妇女的结婚、生育、节育迁移等情况,逐户逐人调查登记,按人造卡,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村管理员配合自然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对结婚、怀孕、出生、死亡、变动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等情况,及时进行登记,然后逐级上报,定每月二日为村计生员例会日。
2、实行计划生育保险。为解除群众“老无所养,幼无所依”的后顾之忧,1987年10月起全县由点到面实行独生子女平安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和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制度。
二、计划生育
1972年,县成立计划生育机构,开始由简单到较多项目的统计,1976年起主要统计《育龄妇女初婚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领独生子女证情况》,《计划生育月报表》、《季报表》与《人口自然变动及计划生育统计年(半年)报表》。1984年1月起,统一使用省计生委制作的《某年某月出生与女性初婚情况统计表(一)》、《某年某月领证、节育、人流、引产及脱环情况统计表(二)》、《某年出生及初婚情况报表(三)》、《省百分之一规定网点统计报表》。1985年7月起,增报《某年某月计划生育工作统计表(三)》、《育龄妇女情况汇总表》。
三、流动人口与个体人员计划生育管理
乡政府贯彻省1986年10月《关于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个体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1984年4月颁布《关于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个体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通告》,要求凡进入本乡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和其他行业工作的育龄夫妇,必须严格遵守本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严禁早婚和计划外生育;乡、村外出从事各项经济活动的流动人口,乡、村两级都应把好“出门”第一关,在落实相应措施后出具节育、生育证明书;县内外跨区域施工人员(包括家属),乡村与乡村互相流动人员,由招用单位和流入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职能部门共同负责,乡村、单位都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县计生委统一发给乡(镇)审核小组公章和《计划生育核准证书》。每年联网清查1—2次,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逐步纳入正常管理轨道。
第三节 节育工作
1964年,开始提倡节育,号召多子女夫妇做节育手术。1972年,贯彻计划生育和晚(晚婚晚育)稀(胎次隔4年以上)少(最好生1个)的原则,要求三胎以上的全部要做绝育手术,二胎以上的动员做绝育手术或落实其它节育措施,一胎要避孕,做到有计划地生育,胎次间隔3—5年,除安排当年生育者外,都要根据综合措施,因人制宜,自由选择的原则,逐人落实节育措施。1979年以后,提出“奖一罚三”的政策,要求一胎上环,二胎结扎,不准生三胎。1983年提出凡生育两胎,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要结扎,从干部做起,逐人落实。
第四节 婚育政策
1972年12月由中共建阳县委下达的生育文件《建阳县1973~1977年计划生育规划》,要求“未婚青年干部要做晚婚的模范”,晚婚年龄男28周岁,女25周岁。1974年12月中共建阳县委要求16周岁以上男女青年人人制订晚婚计划。至1975年底,有的大队,生产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制订晚婚晚育计划,并把计划生育落实到人。全社有许多青年主动推迟婚期。1979年1月县委行文规定:晚婚年龄城镇男28周岁,女25周岁,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先后两次转发关于实行晚婚晚育的倡议书。从这年1月1日起,结婚凭安排证(只执行一段时间),生育凭生育许可证,没有生育许可证,不予办理户口、粮食手续。县政府于1982年5月发出《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的布告》规定:“禁止早婚早育,对于未达法定婚龄早婚者,罚款二百元,早育者再罚款二百元”。又规定:“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结婚为晚婚,双方达到晚婚要求者,其婚假延长15天。对晚婚晚育的干部、职工、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社员免除当年义务工”。1985年1月,全县开始对1981年以来早婚早育进行全面清理,补办手续和罚款。此后早婚率有明显的下降,晚婚率有了提高。
第五节 工作成就
一、控制人口增长
从1972年起,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乡村人口自然增长得到有效的控制,当年人口22048人,出生率为32.88‰,自然增长率26.76‰。1978—1983年6月,全镇共出生2089人,每年平均出生348人,平均出生率18.16‰,年自然增长率6.67‰。1984年开始,认真贯彻中央有关计划生育文件,使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正常轨道,当年出生率下降到13.22‰,自然增长率为7.22‰,自1984—2000年人口自然增长一直保持在7‰左右。
二、胎次结构合理化
随着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有关生育政策逐步深入人心,胎次结构趋于合理,多胎率1984年为3.27%,至2000年下降为0.65%,1984—2000年多胎率详见附表。
三、提高计划生育率
重视计划生育率是1977年开始,在此之前虽下达出生数指标,但主要抓多胎生育结扎,对计划外生育控制不严,计划生育率比较低,1979年1月1日起,生育凭生育许可证(后改《准生证》),凭证办理户口,粮食手续,使计划生育率有较大提高。1985年开始,改由县计生委按各乡(镇)填报的生育对象花名册,经审核后,发给《准生证》,凡符合县政府《关于生育政策的补充规定》中14种情况照顾生二胎者,必须由个人填报二胎审批表,手续齐全,经镇计划生育办审核,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后,发给《准生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而怀孕者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通过这些措施后,计划生育率逐渐提高,2000年为96.38%。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阅读
相关地名
莒口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