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状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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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状况
分类号: D669.1
页数: 2
页码: 101-102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莒口镇婚姻状况、第四次人口普查15岁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
关键词: 莒口镇 婚姻 状况

内容

建国前,镇内绝大多数人为一夫一妻,但有存在一夫多妻现象,男尊女卑和封建宗族观念浓厚,极力宣扬“早生贵子早享福”,“多子多福”,等观念,促使早婚盛行,婚事由父母包办,一般男性18岁,女性16—17岁结婚。
  1950年,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从此消除了一夫多妻的封建残余陋习。结婚年龄,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1980年颁布的新婚姻法,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提倡晚婚(男女各推迟3年),特别在非农业人口中强调,尤其是在正式工作单位的男女中实行。莒口镇绝大多数青年能自觉遵守婚姻法,未到婚龄结婚和结婚不登记现象,逐渐消失。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5岁以上的人口20599人,男11192人,女9407人,其中未婚5806人,(男3689人,女2117人),占28.19%,有配偶13401人,占65.06%,丧偶1194人(男442人,女752人),占5.8%,离婚198人。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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