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婚姻 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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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30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婚姻 家庭
分类号: D669.1
页数: 3
页码: 101-103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莒口镇婚姻、家庭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家庭规模、第四次人口普查15岁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等。
关键词: 莒口镇 婚姻 家庭

内容

第一节 婚姻状况
  建国前,镇内绝大多数人为一夫一妻,但有存在一夫多妻现象,男尊女卑和封建宗族观念浓厚,极力宣扬“早生贵子早享福”,“多子多福”,等观念,促使早婚盛行,婚事由父母包办,一般男性18岁,女性16—17岁结婚。
  1950年,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从此消除了一夫多妻的封建残余陋习。结婚年龄,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1980年颁布的新婚姻法,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提倡晚婚(男女各推迟3年),特别在非农业人口中强调,尤其是在正式工作单位的男女中实行。莒口镇绝大多数青年能自觉遵守婚姻法,未到婚龄结婚和结婚不登记现象,逐渐消失。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5岁以上的人口20599人,男11192人,女9407人,其中未婚5806人,(男3689人,女2117人),占28.19%,有配偶13401人,占65.06%,丧偶1194人(男442人,女752人),占5.8%,离婚198人。
  第二节 家庭规模
  各时期全镇家庭规模为:民国33年(1944年)3356户,14523人,户均4.33人。1958年3612户,13646人,户均3.78人。1964年4153户,17045人,户均4.10人。1982年5880户,26165人,户均4.45人,其中农业户5070户22656人,户均4.47人,非农业户810户,3509人,户均4.33人。1990年总户数6096户,人口26476人,户均4.39人,其中农业户5321户,人口24012人,户均4.51人,非农业户775户,2464人,户均3.18人。2000年总户数7538户,总人口27051人,户均3.59人,其中农业6541户,人口24692人,户均3.77人,非农业户997户,2359人,户均2.37人。家庭规模逐渐减少是受诸多因素影响,最主要的是实行计划生育后,生育得到有效控制,从90年代始农村除个别生二胎外,机关单位职工居民只生一胎;户数增加如一家兄弟数人,成家后另立户口,再则单位职工中有很多是单身属集体户,这些影响了家庭结构。另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家庭类别是,总户数为6096户,其中:单身户373户,占6.1%,夫妻户211户,占3.46%;二代户3873户,占63.53%;三代户1397户,占22.91%;四代户242,占3.96%。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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