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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人口与计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莒口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8299
颗粒名称:
第三篇 人口与计生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23
页码:
88-110
摘要:
本篇记述的是莒口镇人口与计生情况包括人口源流与发展、人口构成、婚姻 家庭、计划生育。
关键词:
莒口镇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第一章 人口源流与发展
第一节 人口源流
1988年4月考古发现,莒口半月山有新石器时代遗址,证明早在四千多年前,就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原人口多次南迁,以其较发达的文化知识与本地越族共同开发这块富饶的土地。据唐末“三王”入闽有关资料记载:福建古闽越地、海滨山区,都有闽越族人聚居。自秦汉、东晋、唐初已有三次北方汉人移民入闽,而唐末王潮、王审圭、王审知入闽则是规模最大,人数最多,对福建的开发影响最大的移民高潮。中原移民入闽者与当地土人混合,成为今之闽人。《元和邵县图志》光州条云:“河南光州领五县,唐代开元时(约713~742年)有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五户,到元和时(806年),仅存一千九百九十户。”历史上光州人口骤减,除了战争死亡外,绝大部分是向南方移民。唐末随“三王”入闽者有王、林等63姓氏。
据历史记载,唐兵部尚书熊秘,于唐乾符年间(874—879),因黄巢起义,自南昌避乱入闽,至义宁(今莒口镇樟㘵村),爱其山青水秀,遂在此定居,故名熊屯。翁郜,长安人,唐昭宗时(889—904年)官河西节度使,耻事朱梁窃位,以父、祖均在闽为官,知其僻静,遂携眷属至建阳,定居莒口。将作监簿刘豳京兆(今西安市)人,于唐昭宗末年入闽,定居马伏,号西族。建阳七贤之一叶味道,原籍浙江永嘉人,为叶适第三子,于南宋淳熙十年(1183年),承父命来建阳云谷师事朱熹,后移居后山街。黄干,字直卿,号勉斋,其先三山人(长乐县)是莒口黄氏始祖。元朝黄周,其先为宋端名学士,端明自周始来闽,为邵武人,后居建阳。黄仪,邵武人,建宁万户府镇抚,侨居建阳崇泰里。古代文化科学落后,生产力低下,生存条件差,天灾人祸多,瘟疫流行频繁,缺医少药,死亡率甚高,导致人口至建国前的1949年全镇只有11000多人。
第二节 人口变动
明初,招集流亡,奖励垦荒,减轻赋税,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百姓安居乐业,至洪武二十四年(1397年),人口因而增加。
明中叶,地主兼并土地,将赋税转嫁给农民,农民丧失土地,苦于赋役而流亡,加之地主隐田瞒税,匿报人口,免征丁税,所以弘治三年(1490年),万历二十年(1592年)在册人口逐渐减少。
清康熙十三年(1674年),三藩之一耿精忠部将屯兵建阳水南,大肆焚掠屠杀,人口大为减少。康熙三十年(1691年)后,清政府采用奖励垦荒,减免赋税,招收流亡的方法,经过十余年的生产发展,人口有所增加,清同治年间,茶业兴旺,江浙很多游民来开山种植茶叶,经济繁荣,人口大增。
咸丰五年(1855年)红巾军入建阳,咸丰八年(1858年)五月二十五日,红巾军攻入莒口,烧杀掠淫,据县志载:此劫死难者不下三千人。至解放前夕,莒口镇人口仅1.1万余人。
建国后因政治安定,经济日益发展,人民生活提高,卫生医药条件改善,人口得到顺利发展。
一、自然变动
1950年全镇总人口11960人,1958年总人口12761人,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人口出生锐减,死亡率急增,至1961年总人口12501人,减少260人,出现负增长。
1965—1970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平均出生率在千分之三十以上。
1971—1978年,计划生育尚未走上正轨,人口增长未得到控制,自然增长率仍居高不下,保持在千分之十以上至三十之间。
1979—2000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划生育取得较好成效,人口增长才得到控制,出现了中出生低死亡,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在千分之十以下。
二、机械变动
建国前,由于本镇地处闽北山区,交通闭塞,经济不发达,生活水平低下,人口变动不大,只有零星的流动。如:江西广丰、丰城的“五匠”,古田、闽南一带的砍伐工、小商贩,他们久住而定居。建国后,随着经济发展,农业地位加强以及大力开发各种资源、利用地理优势,形势所趋,因之在各个特定时期人口迁入迁出有较大的变动。
迁入,数量多的有四个方面:一是移民,1962年冬接收古田库区移民79户525人。1965年安置两批莆田移民234户,1151人。二是新设单位,如市农科所、华家山毛竹采育场、国营魏墩伐木场、仅马伏良种场从35人发展至400多人。三是部分村组由于耕地多,劳力少,接收外来劳力。如:焦岚村接收浙江龙泉、瑞安等地劳力,成立罗西岭组;长埂村石坝接收浙江劳力、长埂新队接收建瓯劳力插队;镇综合林场在东山富墩、岩下、洋墩、办沅农场都接收瑞安等地劳力。四是因婚随带迁入。自60年代至80年代外籍妇女嫁入本镇各个村组,同时因亲眷随带迁移本镇的为数不少。
迁入又迁出的:从1965年至1980年前先后接收福州及建阳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计700多人,从70年代至80年代因升学、招工、返城全部离开本镇,原闽北机械厂(后改名为建阳磨床厂)从1970年初建厂至1990年中期全部搬迁建阳时有职工200多人,闽北地质大队从浦城迁入后又迁往邵武。莆田移民由于受文化大革命无政府思想的影响,造成很大部份倒流。
迁出:在正常的情况下,迁出的主要是婚嫁,其次是迁移或投靠,从80年代起每年都有几十人因升学而迁出,90年代中叶农转非风靡一时,自1995年至1997年每年都有100多人由农业户转为居民户,其中有些迁寄中小城镇。
三、总人口
据《建阳县志》记载,民国33年(1944年)莒口总人口3356户,人口14523人,(其中男7753人,女6770人)。据1950年2月后山区统计,总人口为2992户,人口11960人。比1944年少2553人,其原因:一是1944—1949年正是战乱时期,一部份壮丁入伍,一部份逃避壮丁散逸;二是独子可免征壮丁,新生婴儿时,恐影响原独子身份,不报户口;更主要是缺医少药,死亡率高。再据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莒口总人口为13646人,比1950年增加1686人,增长14.10%,年平均增加562人,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17045人,比1953年增加3399人,增长24.91%,平均每年增加309人。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26165人,比1964年增加9120人,增长53.5%,平均每年增加507人,为本镇生育高峰期。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26476人,比1982年增加311人,增长1.19%,平均每年增加39人,其原因是实行计划生育后,人口增长得到有力控制。至2000年据莒口派出所人口年报统计是27051人。比1990年增加575人,平均每年增加72人,人口增长已步入正轨。2000年总人口与1950年比,增加15091人,增加1.26倍,平均年增加302人。
第三节 人口分布
在莒口镇人口中,农村人口一直占大多数。随着各个时期经济建设与国家政策的变化,城乡人口比例仍保持平稳。建国初1950年2月统计总人口11960人,其中农业人口9672人,占86.96%,非农业人口2288人,占13.04%,1956年总人口14078人,其中农业人口12750人,占90.57%,非农业人口1328人,占9.43%,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总人口17045人,其中农业人口15786人,占92.61%,非农业人口1259人,占7.39%,1982年总人口26156人,农业人口22656人,占86.59%,非农业人口3509人,占13.41%,1990年总人口26476人,农业人口24012人,占90.69%,非农业人口2464人,占9.31%,2000年总人口27051人,农业人口24692人,占91.28%,非农业人口2359人,占8.72%。非农业人口从以上各阶段的变动情况可以看出,即1950年所统计的2288人基数过高,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当时统计的标准不规范,凡不直接从事农业劳动的则为非农业人口,而以后所统计的是严格按照以粮食由国家供应,发有粮食供应证的即为非农业人口。
人口密度,各年段呈上升态势,民国33年(1944年)人口14523人,平均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39.7人,1950年11960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32.7人,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3646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37.3人,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17045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46.6人,比第一次增加9.3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26407人,人口密度增加至72.2人,增加25.6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为26476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72.4人,增加0.2人,2000年据统计总户数7538户,总人口为27051人,其中农业户6541户,24692人,非农业户997户,2359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73.9人,增加1.5人。各村之间人口密度相差悬殊。
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姓氏构成
至2000年12月31日止,根据莒口派出所电脑统计资料,全镇姓氏共计贰佰零贰个。
第二节 性别构成
第三节 民族构成
第四节 年龄构成
第五节 文化构成
建国前,莒口虽然推行国民教育,但私塾仍流入于穷乡僻镇,由于生活艰难,人民无钱上学,全乡文盲占总人口七成左右,只有极少数人受过中等教育,大学生更是凤毛麟角。
建国后,由于人民政府重视教育事业,人民受教育日益增多,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乡、村加大教育资金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中、高等学历人数日益增多,重视教育成为社会良好风尚。据不完全统计,至2000年本镇有大学毕业生386人;中专毕业生573人;高中920人(含职业高中);初中7153人;小学10391人;在校学生3456人。
第三章 婚姻 家庭
第一节 婚姻状况
建国前,镇内绝大多数人为一夫一妻,但有存在一夫多妻现象,男尊女卑和封建宗族观念浓厚,极力宣扬“早生贵子早享福”,“多子多福”,等观念,促使早婚盛行,婚事由父母包办,一般男性18岁,女性16—17岁结婚。
1950年,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从此消除了一夫多妻的封建残余陋习。结婚年龄,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1980年颁布的新婚姻法,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提倡晚婚(男女各推迟3年),特别在非农业人口中强调,尤其是在正式工作单位的男女中实行。莒口镇绝大多数青年能自觉遵守婚姻法,未到婚龄结婚和结婚不登记现象,逐渐消失。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5岁以上的人口20599人,男11192人,女9407人,其中未婚5806人,(男3689人,女2117人),占28.19%,有配偶13401人,占65.06%,丧偶1194人(男442人,女752人),占5.8%,离婚198人。
第二节 家庭规模
各时期全镇家庭规模为:民国33年(1944年)3356户,14523人,户均4.33人。1958年3612户,13646人,户均3.78人。1964年4153户,17045人,户均4.10人。1982年5880户,26165人,户均4.45人,其中农业户5070户22656人,户均4.47人,非农业户810户,3509人,户均4.33人。1990年总户数6096户,人口26476人,户均4.39人,其中农业户5321户,人口24012人,户均4.51人,非农业户775户,2464人,户均3.18人。2000年总户数7538户,总人口27051人,户均3.59人,其中农业6541户,人口24692人,户均3.77人,非农业户997户,2359人,户均2.37人。家庭规模逐渐减少是受诸多因素影响,最主要的是实行计划生育后,生育得到有效控制,从90年代始农村除个别生二胎外,机关单位职工居民只生一胎;户数增加如一家兄弟数人,成家后另立户口,再则单位职工中有很多是单身属集体户,这些影响了家庭结构。另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家庭类别是,总户数为6096户,其中:单身户373户,占6.1%,夫妻户211户,占3.46%;二代户3873户,占63.53%;三代户1397户,占22.91%;四代户242,占3.96%。
第四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行政机构
1972年,公社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一名党委副书记任组长。1977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有兼职专干一人,各大队配备不脱产计划生育宣传员一人。1979年根据省编委(1978)52号文件,于12月间公社配备一名专职计划生育干部,并兼计生办副主任。1983年各大队配备一名计划生育助理员(后改为管理员),自然村也有兼职人员,这样就健全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计生工作网。充实计生队伍,计生工作逐年走上正轨。
二、业务机构
1984年,成立计划生育专业队,当时任务重,配备队员较多。常年下村为各村育龄夫妇放环、透环,送避孕药具等服务工作。1991年改为服务队,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所至今。现在的服务所设有:B超室、咨询门诊室、门诊手术室、药具室、妇检室、优生优育咨询室、化验室、康复室、休息室、流动人口管理所。现有手术技术人员5人,药具员1人,化验员1人。设备有:B超3台,妇检床1张,手术床3台,四空无影灯1台,紫外线消毒灯6只,电动及脚踏吸引器各1台,产床2台,上、取环包5包,人流包4包,其他设备齐全,各室都有规范化制度。
三、计划生育协会
1986年先后成立了乡、村计划生育协会。乡村协会选出了以党政领导为核心,以老同志、老党员、计生积极分子为骨干,有关部门领导和社会贤达参加的理事会。镇村共有会长、理事230人,村级协会16个,共有中心小组98个,其中女组长93人。至2000年发展会员2562人,占全镇总人口10.69%,其中女会员1331人,占会员总数52%。各协会都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开展活动,帮助群众致富,解决困难,大力促进计划生育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 业务管理
一、育龄妇女管理
1、建立簿卡制度,1974年11月,开始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要求对育龄妇女管理逐步向深、细、实发展,1984年下半年,以村为单位全面建立“五薄一卡”(出生、死亡、结婚、领证、怀孕五簿和育龄妇女登记卡)档案制。对15—49周岁的育龄妇女的结婚、生育、节育迁移等情况,逐户逐人调查登记,按人造卡,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村管理员配合自然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对结婚、怀孕、出生、死亡、变动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等情况,及时进行登记,然后逐级上报,定每月二日为村计生员例会日。
2、实行计划生育保险。为解除群众“老无所养,幼无所依”的后顾之忧,1987年10月起全县由点到面实行独生子女平安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和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制度。
二、计划生育
1972年,县成立计划生育机构,开始由简单到较多项目的统计,1976年起主要统计《育龄妇女初婚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领独生子女证情况》,《计划生育月报表》、《季报表》与《人口自然变动及计划生育统计年(半年)报表》。1984年1月起,统一使用省计生委制作的《某年某月出生与女性初婚情况统计表(一)》、《某年某月领证、节育、人流、引产及脱环情况统计表(二)》、《某年出生及初婚情况报表(三)》、《省百分之一规定网点统计报表》。1985年7月起,增报《某年某月计划生育工作统计表(三)》、《育龄妇女情况汇总表》。
三、流动人口与个体人员计划生育管理
乡政府贯彻省1986年10月《关于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个体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1984年4月颁布《关于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个体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通告》,要求凡进入本乡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和其他行业工作的育龄夫妇,必须严格遵守本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严禁早婚和计划外生育;乡、村外出从事各项经济活动的流动人口,乡、村两级都应把好“出门”第一关,在落实相应措施后出具节育、生育证明书;县内外跨区域施工人员(包括家属),乡村与乡村互相流动人员,由招用单位和流入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职能部门共同负责,乡村、单位都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县计生委统一发给乡(镇)审核小组公章和《计划生育核准证书》。每年联网清查1—2次,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逐步纳入正常管理轨道。
第三节 节育工作
1964年,开始提倡节育,号召多子女夫妇做节育手术。1972年,贯彻计划生育和晚(晚婚晚育)稀(胎次隔4年以上)少(最好生1个)的原则,要求三胎以上的全部要做绝育手术,二胎以上的动员做绝育手术或落实其它节育措施,一胎要避孕,做到有计划地生育,胎次间隔3—5年,除安排当年生育者外,都要根据综合措施,因人制宜,自由选择的原则,逐人落实节育措施。1979年以后,提出“奖一罚三”的政策,要求一胎上环,二胎结扎,不准生三胎。1983年提出凡生育两胎,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要结扎,从干部做起,逐人落实。
第四节 婚育政策
1972年12月由中共建阳县委下达的生育文件《建阳县1973~1977年计划生育规划》,要求“未婚青年干部要做晚婚的模范”,晚婚年龄男28周岁,女25周岁。1974年12月中共建阳县委要求16周岁以上男女青年人人制订晚婚计划。至1975年底,有的大队,生产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制订晚婚晚育计划,并把计划生育落实到人。全社有许多青年主动推迟婚期。1979年1月县委行文规定:晚婚年龄城镇男28周岁,女25周岁,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先后两次转发关于实行晚婚晚育的倡议书。从这年1月1日起,结婚凭安排证(只执行一段时间),生育凭生育许可证,没有生育许可证,不予办理户口、粮食手续。县政府于1982年5月发出《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的布告》规定:“禁止早婚早育,对于未达法定婚龄早婚者,罚款二百元,早育者再罚款二百元”。又规定:“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结婚为晚婚,双方达到晚婚要求者,其婚假延长15天。对晚婚晚育的干部、职工、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社员免除当年义务工”。1985年1月,全县开始对1981年以来早婚早育进行全面清理,补办手续和罚款。此后早婚率有明显的下降,晚婚率有了提高。
第五节 工作成就
一、控制人口增长
从1972年起,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乡村人口自然增长得到有效的控制,当年人口22048人,出生率为32.88‰,自然增长率26.76‰。1978—1983年6月,全镇共出生2089人,每年平均出生348人,平均出生率18.16‰,年自然增长率6.67‰。1984年开始,认真贯彻中央有关计划生育文件,使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正常轨道,当年出生率下降到13.22‰,自然增长率为7.22‰,自1984—2000年人口自然增长一直保持在7‰左右。
二、胎次结构合理化
随着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有关生育政策逐步深入人心,胎次结构趋于合理,多胎率1984年为3.27%,至2000年下降为0.65%,1984—2000年多胎率详见附表。
三、提高计划生育率
重视计划生育率是1977年开始,在此之前虽下达出生数指标,但主要抓多胎生育结扎,对计划外生育控制不严,计划生育率比较低,1979年1月1日起,生育凭生育许可证(后改《准生证》),凭证办理户口,粮食手续,使计划生育率有较大提高。1985年开始,改由县计生委按各乡(镇)填报的生育对象花名册,经审核后,发给《准生证》,凡符合县政府《关于生育政策的补充规定》中14种情况照顾生二胎者,必须由个人填报二胎审批表,手续齐全,经镇计划生育办审核,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后,发给《准生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而怀孕者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通过这些措施后,计划生育率逐渐提高,2000年为96.38%。
知识出处
《莒口镇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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