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优待金社会统筹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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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2764
颗粒名称: 落实优待金社会统筹改革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326-3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5年-1997年南平市民政部门落实优待金社会统筹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社会 福利 优待金

内容

1995年,全市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省实施办法,坚持以“乡镇统筹,普遍优待”的政策,切实保证农村义务兵优待金随社会经济发展和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共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属3482户,优待面达100%,优待金总额321.18万元,户均优待金1004.81元,基本达到农民中等生活水平。对其他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也给予适当优待,优待金额达18.3万元。各地还把落实抚恤标准与换发抚恤定补证结合起来,使抚恤定补标准得到全面落实,966名“三属”享受定期抚恤,标准达到月人均71.66元,299名在乡红军失散人员月生活补助人均达62.50元。同时做好老复员军人的定补工作,在地方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拨出经费扩大复员军人定补面,有3984名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月人均29.71元的定补金。松溪、政和、顺昌、浦城等县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面已达100%,抚恤定补标准超过部颁标准,基本达到省定要求。扶持优抚对象发展“五个一”生产,共建立优抚生产基地18个,扶持优抚对象重点户1355户。通过各级扶持,优抚对象中实现“五个一”一项以上的有34512户,三项以上的有10092户,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1996年,积极推进义务兵优待金统筹改革进程,使义务兵优待金由乡镇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市政府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优待金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落实优待金社会统筹。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全面落实,共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属3462户,户均优待金1283.73元,优待金总额444.43万元,占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23%,优待面100%。全市共拨出优抚专款65万元,保证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在乡革命伤残军人抚恤标准得到全面落实和提高,960名“三属”享受定期抚恤,有231名在乡失散老红军和4028名在乡的老复员军人享受定补。全市下拨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专项经费85万元,建立优抚基地17个,重点扶持优待对象1355户,优抚对象70%以上。1997年,全市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优待金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草拟具体实施办法,推进义务兵优待金社会统筹的改革,使优待金统筹由农民单一负担向全民均衡负担转变。邵武市当年正式实施优待金社会统筹办法,为全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待金社会统筹起到示范作用。农村优待金全面落实,保证了优待金随当地群众人均收入的提高而提高。全年共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属3665户,优待面100%,优待金549.75万元,户均优待金1500元。抚恤定补标准得到全面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有939名“三属”享受定期抚恤,178名在乡失散老红军和4152名老复退军人享受定补,1324名革命伤残军人享受抚恤(保健)金,抚恤定补标准超过部颁标准,达到省定标准。扶持优扶对象脱贫工作取得成效,采用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分类指导的方法,建立优抚生产基地18个,扶持优抚对象重点户1355户,扶持的优抚对象中有84.5%以上实现了脱贫,生活得到提高。

知识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本年鉴设特载、大事纪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政法工作、军警、侨务 涉台工作、工业经济、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等类目,主要记载了南平市1995—1997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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