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救济和扶贫济困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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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2757
颗粒名称: 农村社会救济和扶贫济困工作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5年-1997年南平市农村社会救济和扶贫济困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农村 扶贫 工作

内容

1995年,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从4月底开始对农村五保供养情况进行普查,对新的五保供养对象进行审批认定,4814位五保对象换发(颁发)了五保供养证。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大为提高,集中供养的年人均940元,分散供养的年人均800元。全市135所敬老院中有93.7%实行五保对象乡镇统筹供养,建瓯、光泽两县(市)所有乡镇实现统筹统养。1996年,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民政局会同老区办、扶贫办、人寿保险公司制定《南平市农村“五保”奔小康工作规划,帮扶政策及实施办法》,不断拓宽“五保”对象的供养面,全市农村供养“五保”对象的比例达93.96%,超过市定目标7.3个百分点。其中小康村供养“五保”对象的比例达97.26%,人均供养标准中,集中供养的达1556元,分散供养的达1492元,比上年有较大提高。为改善“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民政部门筹措资金56.5万元,支助新建敬老院6所、改建乡镇敬老院11所。1997年,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开展救灾扶贫捐赠活动的有关指示精神和省厅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送温暖”捐赠活动,至年底,全市已捐赠75.5万元,衣被26.897万件,大米4.3万斤,棉被592床,毛毯215条,并及时分发到灾民和贫困户手中。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又上新台阶。全市民政部门将新建、改建敬老院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筹措资金52万元,建设示范敬老院1所,支持新建敬老院1所,改建维修乡镇敬老院28所。

知识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本年鉴设特载、大事纪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政法工作、军警、侨务 涉台工作、工业经济、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等类目,主要记载了南平市1995—1997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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