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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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2452
颗粒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分类号: D926.5
页数: 2
页码: 160-1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南平市1995年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制顾问1410家,到1996年全市乡镇法律服务所共担任1457家法律顾问,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全市加快司法所建设步伐。政和、建阳、武夷山三县市实现了司法办向司法所过渡,完成了司法所的立户、列编工作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南平市 基层 法律服务

内容

1995年,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制顾问1410家,法制宣传1203场次,受教育人数133万人,协办公证1529件,民事代理1175件,代书1874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26.89万元。全市有条件的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做到机构分离、人员分流、职责分明,法律服务所达到“两不四自”(不占用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市局大力推广建瓯市吉阳镇法律服务所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机制改革力度,管理上实行主任负责制,财务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分配上实行浮动工资,推行福利保险基金的保险制。
  1996年,全市乡镇法律服务所共担任1457家法律顾问,诉讼代理481件,协办公证2003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03万元,收费比上年同期增长28%。继续深化法律服务所改革,大力推行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实行机构分离、人员分流、职责分明、财务分开的试点工作。建阳市司法局成立“麻沙中心法律服务所”。其组织与麻沙司法办分离,接受市局和麻沙镇政府的领导,业务上在市司法局、麻沙镇司法办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工作,其人员由市局和麻沙镇政府协商调整和向社会招聘,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赢亏。浦城仙阳镇成立的“浦城弘振法律服务所”就是一个合伙制的自收自支型的工作机构,三名专职法律工作者自愿结合,直接隶属于县局管理。
  1997年,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全市加快司法所建设步伐。政和、建阳、武夷山三县市实现了司法办向司法所过渡,完成了司法所的立户、列编工作。司法所由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实行双重领导。各乡镇法律服务所加强为重点项目、农业产业化和民事活动等提供法律服务。全市有28个基层服务所实行了自收自支的财务管理制度。

知识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本年鉴设特载、大事纪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政法工作、军警、侨务 涉台工作、工业经济、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等类目,主要记载了南平市1995—1997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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