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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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2446
颗粒名称: 司法工作
分类号: D926.1
页数: 4
页码: 158-1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南平市政法工作的司法工作的开展普法教育、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南平市 司法工作

内容

【开展普法教育】 1995年是“二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又是全面检验“二五”普法质量和成果的一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单位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验和补缺补漏工作。市司法局制定了《南平市“二五”普法验收实施的意见》。9月,抽调市直机关干部,组成6个组对全市10个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全市应普对象205.8万人,已参加学法164.8万人,普及率达80%。评定出“二五”普法工作优秀的有建瓯、邵武、浦城、延平、松溪等县(市、区),良好的有政和、顺昌、建阳、武夷山、光泽等县市。普法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水平,增强了法制观念。普法教育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依法治理”系统工程,现全市有建瓯、邵武、延平、松溪、政和开展依法治县(市、区)的工作,把普法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更高层次。11月,省“二五”普法检查验收小组检查了南平市、建瓯市、延平区的普法教育,听取了南平市“二五”普法教育的全面汇报,对南平市的“二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是满意的并给予充分肯定。
  1996年,全市“三五”普法启动,依法治理基础更牢。一是认真制定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市委、市政府批转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制定的“三五”普法规划,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并做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三五”普法规划。二是做好“二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三五”普法动员工作。1996年10月16日,在南平市召开全市普法工作暨“双先”表彰大会,表彰了50个“二五”普法先进集体和100个先进个人,总结交流了“二五”普法经验和成绩,进行“三五”普法动员和部署。三是组织领导干部学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和市政府司法局联合发文,提出领导干部学法的具体意见。10月,市委学习中心组成员及市直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长游劝荣讲授《行政处罚法》。有7个县(市、区)举办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四是配合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严打”期间,市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严打”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严打”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形成强大的“严打”声势,震慑犯罪分子。市局领导轮流带领人员跟宣传车到街头巷尾宣传市委、市府有关“严打”斗争的决定和决心。市司法局宣教科被省政法委评为1996年“严打”工作先进集体。五是举办“三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建立一支普法队伍。为切实保证“三五”普法高质量和依法治理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局都将法制宣传员的培训作为启动“三五”普法的一件大事来抓,10月下旬,举办了第一期市机关法制宣传员培训班,培训了《刑诉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六部法律,十个县(市、区)相继开展了这项工作。六是抓好“三五”普法学习资料征订发行工作,组织征订《邓小平同志论民主法制建设》、《学习<邓小平同志论民主法制建设>讲话》两本书,还组织征订《中国公民手册》,江泽民总书记作序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和“三五”普法统一教材,以上资料已征订了数万册,较好地保证了“三五”普法学有教材。七是抓好青少年学法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每日一法条”学习、“法在我心中”征文及演讲竞赛等系列活动。
  1997年,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三五”普法工作。年初,市普法办下达了《南平市一九九七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在实际工作中,强化了对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了普法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考评总分计入全市双文明建设的总评,使普法工作摆上了位子,增强日常普法工作的可操作性。全市成立了普法宣讲机构,以市普法办为依托,以各县(市、区)普法办及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员为骨干,成立了南平市“三五”普法宣讲团。各县(市、区)依照市“三五”普法宣讲团的模式,进一步健全了法制宣传机构,充实了普法师资力量。市普法办上半年举办三期普法骨干培训班,为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培训了195名普法骨干。各地、各部门举办了175期普法培训班、受教育人数15000余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一支上下结合,纵横交错,专兼并容,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为广泛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市各级普法机构紧紧围绕全党的中心工作,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迎接香港回归,市普法办开展了《香港基本法》系列宣传月活动。迎接党的十五大的召开,市法制宣传栏刊出了《迎接十五大胜利召开特辑》。突出抓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市委林克敏书记主持了法律知识讲座,市局胡雄善副局长宣讲了《行政法》基本知识,市直副处以上干部参加了法律讲座。市普法办还积极做好基本教材的发行,干部法律知识统一测试和普法学习登记证制的推行工作。全市发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数量居全省九地市之冠,发放自编的《五法二例》7000册,基本满意了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的需要;11月对全市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统一测试,共发出试卷16500份,收回16500份,收卷率达100%。突出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市、县两级普法办普遍加大了对青少年法制宣传的力度,全市各大中小学基本按照“三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将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各地还成立失足青少年帮教小组,举办了近百期的法律培训班,对社会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突出抓好外来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市普法办与市综治委等部门联合编写了《南平市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手册》,计划年内发行4万册。建阳市率先举办了新招民工和外来流动人口法律知识培训班。市普法办运用普法简报、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宣传依法治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县(市、区)在推行依法治县工作中,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在增强可操作性上狠下功夫。在农村各地都确定1至3个乡镇作为依法治理的试点,从制定方案、设立机构、建章立制,组织实施等阶段都进行了具体指导。
  【律师工作】 1995年,全市24个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809家,承办各类案件4007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148万元,涉及经济标的7737万元。加大律师体制改革步伐,成立市律师协会,建立了由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协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同时,各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完善内部的公平竞争、奖惩分明等激励机制。
  1996年,强化对律师的管理、指导、监督,进一步完善律师内部管理机制。全市25个律师事务所,228名律师(专职118人,兼职68人,特邀42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820家,办理各类案件4908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1992件,民事代理1676件,经济代理881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98万元,涉及经济标的11793万元。抓好律师年检注册,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南平通达律师事务所王丽芳律师、南平天和律师事务所张旭东律师分别被评为省、市优秀律师。全市228名律师,严格按规定进行注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注册,违法乱纪的坚决取缔,取消律师执业证10本。
  1997年,全市继续深化律师体制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全市合伙制律师事务所7家,其它类型的律师事务所17家,多种形式律师事务所并有的格局已经形成。对4家不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限期整改,撤销2家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对30名不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兼职律师不予注册。开展了律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检查活动,强化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财务的宏观管理。至诚律师事务所郑其宝、李玉雁两位律师在代理市外贸公司与四川省某公司的贸易纠纷案中,三赴四川,四上北京进行调查取证和反映情况,与地方保护主义进行不懈的抗争,为市外贸公司挽回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单位的合法权益。市证券律师积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在未定报酬的情况下,主动参与市重点企业南缆集团股票上市的筹备工作。
  【公证工作】 1995年,公证工作,以《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颁布为契机,一是大力宣传,购买或印发各种有关公证知识材料一万份,广为宣传;二是市府召开了银行、土地、房产、经委、林委等1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规定》的座谈会;三是抓贯彻执行《规定》的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有关机制,如实行主任负责制、任务到人分片包干制,有奖有罚,多劳多得制,实行错证一票否决制,一般公证当天出证,促使工作人员改变过去那种坐等办案的衙门习气,形成走出办公室主动上门办证的好作风。全市11个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9893件,提出司法建议118条,被采纳73条,涉及金额3.21亿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28.1万元。开展了以《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为重点的执法大检查,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10月中旬,抽查了市第二公证处,并会同省司法厅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抽查了建阳、建瓯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
  1996年,拓宽服务领域,公证工作稳步发展。全市11个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8900件,其中,国内经济公证2131件,国内民事公证1802件,涉外民事公证3898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6841.5万元,公证收费比去年同期增长19.77%。南平市公证处主动上门为南平化纤厂改制进行公证,方便了企业,赢得好评。抓住横南线建设和205、316国道的改造机遇,积极主动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做好有关公证。加大力度继续做好《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宣传工作,各公证处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若干规定》。全市各公证处普遍建立了主任负责制,同时还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激励等机制,把效益与岗位职责、办案质量有机挂钩,办证质量普遍提高。结合公证人员照证年检,加强对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公证员的思想政治、业务工作素质。
  1997年,全市11个公证处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公证管理部门通过年检注册,对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有无错〓证进行审查,对1名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公证员不予注册。同时开展各种专项检查活动,加强了法律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市司法局配合省厅对全市11个公证处进行质量检验,共抽查各类公证事项2842件,合格率达99%。
  【人民调解工作】 1995年,全市建立基层调解机构1969个,调解民间纠纷11779件,调解成功11465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70件142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96件515人。全市推广邵武“关于在城郊镇香铺村进行预防民间纠纷苗头的试点实施方案”,各地落实“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调解方针,抓增强公民法制观念,抓民间纠纷排除,抓重点帮教工作,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6年,全市有各类调委会1891个,调解人员31368人,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2204件,调解成功11811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54件359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89件451人。6月,在邵武召开规范调委会建设现场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活动,推动规范化调委会建设的开展。20个调委会在第一批验收中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开展以预防纠纷发生的“治本”活动,取得明显效果,该市纠纷发生率比1995年下降20%。
  1997年,以规范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结合村(居)换届选举,对不符合调解工作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整,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目前我市规范化调委会已接近占总数的80%,提前一年超额完成省司法厅提出的目标。邵武市建设规范化调委会成绩显著,除37个基层调解组织未验收外,其余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建瓯市房道镇等107个乡镇建立了“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中心”,建阳、建瓯等九个县、市建立“疑难纠纷调处指导中心”。全市村、乡、县三级调解网络已经形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筑起了第二道、第三道防线,为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995年,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制顾问1410家,法制宣传1203场次,受教育人数133万人,协办公证1529件,民事代理1175件,代书1874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26.89万元。全市有条件的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做到机构分离、人员分流、职责分明,法律服务所达到“两不四自”(不占用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市局大力推广建瓯市吉阳镇法律服务所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机制改革力度,管理上实行主任负责制,财务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分配上实行浮动工资,推行福利保险基金的保险制。
  1996年,全市乡镇法律服务所共担任1457家法律顾问,诉讼代理481件,协办公证2003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03万元,收费比上年同期增长28%。继续深化法律服务所改革,大力推行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实行机构分离、人员分流、职责分明、财务分开的试点工作。建阳市司法局成立“麻沙中心法律服务所”。其组织与麻沙司法办分离,接受市局和麻沙镇政府的领导,业务上在市司法局、麻沙镇司法办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工作,其人员由市局和麻沙镇政府协商调整和向社会招聘,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赢亏。浦城仙阳镇成立的“浦城弘振法律服务所”就是一个合伙制的自收自支型的工作机构,三名专职法律工作者自愿结合,直接隶属于县局管理。
  1997年,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全市加快司法所建设步伐。政和、建阳、武夷山三县市实现了司法办向司法所过渡,完成了司法所的立户、列编工作。司法所由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实行双重领导。各乡镇法律服务所加强为重点项目、农业产业化和民事活动等提供法律服务。全市有28个基层服务所实行了自收自支的财务管理制度。

知识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本年鉴设特载、大事纪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政法工作、军警、侨务 涉台工作、工业经济、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等类目,主要记载了南平市1995—1997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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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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