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审判方式,提高司法水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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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2444
颗粒名称: 改革审判方式,提高司法水平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56-1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南平市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在民事审判全面推行直接开庭的基础上.在经济审判中推行直接开庭,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法院按照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大改革和完善审判方式的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审判方式改革,以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南平市 审判方式 司法水平

内容

1995年,全市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在民事审判全面推行直接开庭的基础上.在经济审判中推行直接开庭,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中院在延平区法院组织经济纠纷案件直接开观摩庭,把审判活动的重心从庭前准备转移到庭审活动上来,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全年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直接开庭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
  1996年,全市法院按照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大改革和完善审判方式的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在民事、经济、行政、林业审判普遍推行诉辩式庭审的同时,以认真做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行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年初,全市法院均成立了审判方式改革领导小组,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展开改革工作。中院确定邵武、顺昌两县(市)法院为普遍推行审判方式改革的试点。顺昌、建瓯、浦城、武夷山等县(市)法院院领导还亲自担任审判长开观摩庭。为使审判人员的素质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全市法院把加强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开展。一年中,共举办有关诉讼法培训班36期。还相继建立、完善与审判方式改革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审委会委员、相关庭室领导旁听庭审,并参与评议;二是相应扩大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权限;三是实行案件审限督查和执法违法追究责任制;四是推行当事人限期举证制度;五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全年全市性组织了五次评查活动,通过评查,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市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和刑、民、经、行政案件质量情况,增进了基层法院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学习。全市法院民事、经济、行政、林业的一、二审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实行诉辩式庭审,并尽可能做到当庭裁判。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已进入控、辩、审庭审的全面铺开实际操作阶段。
  1997年,全市法院以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为推行“控辩式”的刑事审判方式,着重加强了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学习,举办了培训班,院、庭领导作示范,广大刑事审判人员积极实践,并通过主动沟通、协调,全市法院刑事审判“控辩式”的庭审方式已成格局。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的“诉辩式”庭审方式进一步完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市法院各类案件的审理全面实施“诉辩式”、“控辩式”庭审方式,行政审判和申诉再审的案件庭审方式改革也在积极推行、探索。由于坚持公开审判,强化举证责任,发挥合议庭的作用,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自身素质得到提高,对司法公正起到重要的作用。

知识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本年鉴设特载、大事纪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政法工作、军警、侨务 涉台工作、工业经济、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等类目,主要记载了南平市1995—1997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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