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妇女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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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2406
颗粒名称: 实施《妇女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分类号: D442.857
页数: 1
页码: 1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5年-1997年南平市妇女联合会实施《妇女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内容。
关键词: 南平市 妇女法 联合会

内容

1995年,全市各级妇联把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作为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抓机构。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县(市、区)人大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组,加强了维权工作的领导;二抓宣传。各县(市、区)妇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妇女法》,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上街咨询、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努力提高维权意识。三抓调查。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妇女就业、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调研,为解决妇女权益的难题提供依据。四抓信访。各级妇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市、县两级妇联共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550多件,处理率达97%以上。4月,全国、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来南平进行《妇女法》及《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充分肯定了南平市贯彻实施《妇女法》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996年,各级妇联重视抓好法律的宣传,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使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妇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三五”普法规划,持之以恒地组织妇女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市妇联荣获南平市“二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各级妇联继续实施《妇女法》和《实施办法》,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重点对婚姻、家庭权益、妇女劳动权益等新形势下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光泽县妇联配合公、检、法、司开展“打拐”、“禁娼”等专项斗争,解救二起被拐卖到外地的司前乡2名女孩,配合公安部门打击一起拐骗残害浙江一女童的犯罪分子,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光泽县妇联被评为全国妇联系统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1997年是《妇女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全市各级妇联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市妇联、人大法制委、法院、司法局于4月初在南平师专召开《妇女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与师专领导、女教师、女干部、女学生代表畅谈5年来南平市在维权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并组织市、区两级妇联与司法局、法院联合开展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5月,市妇联下发500份有关家庭暴力问题方面的问卷调查,重点对家庭伦理道德、家庭暴力等方面状况进行了解。与人大法制委、司法局联合举办《妇女法》知识竞赛,来自全市各条战线的33名妇女组成11个代表队进行激烈角逐,表现出妇女学法、用法的热情。南平市妇儿委召开《妇女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总结座谈全市五贯彻执行《妇女法》情况和成效。市妇儿委副主任、市妇联主席杨娇英在会上以翔实的数据和内容重点总结汇报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法》所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市总工会等七家妇儿委成员单位在会上交流。各地妇联都举办了不同类型的纪念活动。为帮助南平市第二期女干部进修班学员全面了解《南平市妇女发展纲要》精神,市妇联专程请来省妇干校老师为学员进行辅导,召开学员座谈会,重点讨论全市妇女参政议政、妇女受教育、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妇女健康状况、家庭暴力等问题。转发市法院关于“重视对女性犯罪的社会救助”一文,要求各级妇联有针对性地开展女性犯罪专题研究,进一步巩固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各级妇联继续实施《妇女法》、省《实施办法》,抓好法律宣传,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重点对婚姻、家庭权益、妇女劳动权益等新形势下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知识出处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南平市年鉴(1995—1997)》

本年鉴设特载、大事纪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政法工作、军警、侨务 涉台工作、工业经济、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等类目,主要记载了南平市1995—1997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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